法律專欄初犯被告必讀:緩起訴處分,您的自新機會與法律保障

初犯被告必讀:緩起訴處分,您的自新機會與法律保障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刑事法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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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面對司法?緩起訴可能是您的一線希望

身為初犯被告,面對刑事訴訟程序,心情想必是忐忑不安。您可能聽過「緩起訴」這個詞,但它究竟是什麼?對您又有什麼意義?

簡單來說,緩起訴處分是檢察官在偵查結束後,如果判斷您的案件情節較輕微,且符合特定條件,會暫時不起訴您。這是一個給予被告自新、回歸社會的機會,同時也能有效運用司法資源,並促成對被害人的彌補。它不是無罪,但若您能遵守相關規定,最終將不會留下刑事紀錄,是您人生中的重要轉機。

緩起訴的「門檻」與「條件」:您需要知道什麼?

緩起訴的核准與否,檢察官會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並綜合考量您的案件狀況。

誰能獲得緩起訴?

並非所有案件都能獲得緩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緩起訴有明確的罪名限制: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這表示,如果您的案件並非屬於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檢察官就有可能考慮給予緩起訴。此外,檢察官還會綜合評估您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後的態度(例如是否認罪、有無悔意)、品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因素,以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來決定是否給予您緩起訴。

緩起訴的期間通常為一年到三年,這段期間內您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緩起訴的「附帶條件」有哪些?

檢察官在給予緩起訴時,可能會要求您履行一些附帶條件,這些條件會明確記載在緩起訴處分書中。常見的條件包括:

  • 向被害人道歉
  • 支付賠償金給被害人
  • 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
  • 提供義務勞務(例如社區服務)
  • 完成戒癮治療、心理輔導或法治教育課程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略)…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第一項情形,應附記於緩起訴處分書內。第一項之期間,不得逾緩起訴期間。」

請注意,其中涉及金錢支付或義務勞務等條件,是需要您本人同意的。務必仔細閱讀處分書,了解所有附帶條件,並確保自己能夠確實履行。

緩起訴不是「萬靈丹」:何時會被「撤銷」?

緩起訴雖然是個好機會,但它並非一勞永逸。如果在緩起訴期間內發生特定情況,檢察官有權撤銷您的緩起訴處分,並重新啟動偵查或直接起訴您。這將導致您失去自新機會,案件可能進入法院審理,甚至留下刑事紀錄。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一、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三、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這條文列出了三種主要的撤銷事由:

  1. 在緩起訴期間內,您故意再犯了有期徒刑以上的罪,且被檢察官起訴。
  2. 在緩起訴前,您已經犯了其他罪,但在緩起訴期間內才被判決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確定。
  3. 您違反了緩起訴處分書上所附帶的任何條件。

真實案例解析:緩起訴的「保障」與「陷阱」

了解法條很重要,但實際案例更能幫助您理解緩起訴的運作與您的權益。

案例一:新案被撤銷緩起訴,但後來無罪怎麼辦?

小陳因為一場糾紛獲得了緩起訴處分,檢察官要求他完成義務勞務。但在緩起訴期間,小陳又被捲入另一起傷害案件,檢察官因此撤銷了小陳的緩起訴處分,並對他提起公訴。然而,經過法院審理,小陳在傷害案件中被判決無罪確定。這時,小陳的律師主張,既然撤銷緩起訴的理由(新犯傷害罪)不存在了,那這個撤銷處分應該是無效的。法院最終也支持了這個看法,認為檢察官當初撤銷緩起訴的行為是無效的,小陳的緩起訴處分等於從未被撤銷過,因此原本的案件應判決不受理。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緩起訴是因為您「新犯他罪」而被撤銷,但後來該「新犯之罪」卻被判決無罪確定,那麼原先的撤銷處分很可能就是無效的,您的緩起訴權益將會恢復。

案例二:生重病無法履行條件,會被撤銷嗎?

張先生曾因為酒駕獲得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必須完成一定時數的義務勞務。然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張先生不幸罹患重病,需要多次手術且意識不清,根本無法前往履行義務勞務。檢察官在未充分了解情況下,以張先生未履行條件為由,撤銷了緩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張先生的家人提出異議,指出張先生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才無法履行。法院審理後認為,緩起訴的目的是給予被告自省機會,如果被告是因為「不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例如重病)而無法履行條件,檢察官沒有查明原因就撤銷緩起訴,這撤銷處分就是有問題的,應被認定為無效。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如果您因為某些無法控制的原因(例如突發重病、意外事故)導致無法履行緩起訴條件,請務必及時向檢察機關說明情況並提供證明,爭取理解與調整,避免緩起訴被不當撤銷。

給初犯被告的實用提醒

獲得緩起訴處分,是您重啟人生的重要機會。為了確保這份機會不被剝奪,請您務必留意以下幾點:

  • 確實履行所有附帶條件: 這是最重要的。務必在規定的期間內,按照處分書的要求完成所有義務,並妥善保留所有證明文件(例如收據、證明、紀錄等)。
  • 嚴守法律分際,切勿再犯: 緩起訴期間內,請務必遵守法律,避免再犯任何罪行,尤其是可能構成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名,否則緩起訴將會被撤銷。
  • 注意緩起訴處分書的送達: 緩起訴處分書和撤銷緩起訴處分書的送達,對您的權益影響重大。請確保您能收到這些文件,並仔細閱讀其內容。如果您的地址有變更,務必主動告知檢察機關。
  • 遇特殊情況請主動說明: 若您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重病、意外)導致無法履行緩起訴條件,請務必在第一時間向檢察機關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明,尋求協助或調整。

結語

緩起訴處分是司法體系給予初犯被告的一份寬容與機會。珍惜它,就意味著您需要更積極地配合,履行應盡的義務,並徹底反省。只要您能確實遵守,這份處分將會讓您得以擺脫刑事訴累,重新開始您的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緩起訴處分是什麼?它對我的案件有什麼影響?

A: 緩起訴處分是檢察官在偵查結束後,暫時不起訴被告的一種處分。如果您的案件符合特定條件,檢察官會給您一段緩起訴期間(通常1到3年),並可能附帶一些條件。只要您在緩起訴期間內遵守規定,且未被撤銷,期間屆滿後就不會被起訴,也不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讓您有機會重新開始。

Q: 我會被要求履行哪些附帶條件?這些條件一定要接受嗎?

A: 檢察官可能要求您向被害人道歉、支付賠償金、向公庫支付款項、提供義務勞務(社區服務)、或參加戒癮/心理治療等。其中,涉及金錢支付或義務勞務等條件,是需要您同意才能執行的。務必仔細閱讀緩起訴處分書,了解所有條件,並評估自己是否能確實履行。若有疑慮,應及時提出。

Q: 如果我在緩起訴期間不小心又犯了其他罪,緩起訴會被撤銷嗎?

A: 是的,這是緩起訴被撤銷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您在緩起訴期間內故意再犯了「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您的緩起訴處分就可能被撤銷。這表示您原本的案件可能會被重新起訴,甚至留下刑事紀錄。因此,在緩起訴期間,務必嚴格遵守法律,避免任何觸法行為。

Q: 我因為突發重病或意外,無法履行緩起訴條件,該怎麼辦?

A: 若您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如突發重病、嚴重意外、天災等)導致無法履行緩起訴條件,請務必在第一時間主動聯繫承辦的檢察官或書記官,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等)。檢察官可能會酌情考慮給予您延期履行或調整條件的機會。若檢察官未查明原因即撤銷處分,該撤銷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Q: 緩起訴處分書什麼時候才算「確定」?我怎麼知道它是否生效?

A: 緩起訴處分書必須經由檢察官製作並送達給您、告訴人等相關當事人後,才算正式生效。如果沒有人聲請再議,或再議程序結束後處分未被撤銷,該緩起訴處分就確定了。緩起訴期間也是從處分確定之日起算。因此,收到處分書非常重要,務必留意郵件或相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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