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刑事案件追訴期會不會過?搞懂時效停止與計算,保障你的權益

刑事案件追訴期會不會過?搞懂時效停止與計算,保障你的權益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追訴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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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訴期:您必須知道的法律時限

第一次面對刑事案件,許多民眾都會感到徬徨無助,其中一個常見的疑問就是:「這個案子會不會拖太久,超過追訴期就沒事了?」或是「我的案件已經好幾年了,還會被追究嗎?」

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國家追訴犯罪的權利確實有其時效限制,這就是所謂的「追訴權時效」。了解這個機制,對於初次涉訟的您來說至關重要,它不僅關乎案件是否能繼續進行,也直接影響您的權益。

什麼是「追訴權時效」?

簡單來說,追訴權時效是指國家對犯罪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如果在法律規定的特定期間內沒有行使,這項權利就會消滅。這項制度的存在,是為了維護法律秩序的安定性,避免案件長期懸而未決,同時也考量到證據的保存難度以及被告的訴訟權益。

追訴期多久?如何計算?

追訴期的長短,會根據您所涉犯的罪名,以及其最重本刑而有所不同。這部分主要規範在《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一般來說,時效會從犯罪行為成立的那一天開始計算。

《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白話解釋:條文列出了四種不同刑度對應的追訴期。例如,如果您涉犯的罪最重本刑是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那追訴期就是20年。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犯罪行為是持續性的(例如連續詐欺),時效會從行為結束的那天開始計算。

追訴期會不會暫停?「時效停止」的秘密

追訴期並非一成不變,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它的計算會暫時「停止」。這與民法上的「時效中斷」不同,刑事案件的時效停止,是指在特定原因存在期間,追訴期的計時器會暫停,等到原因消失後,再繼續計算之前未完成的期間。

《中華民國刑法》第83條: 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依法應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者,亦同。 前項時效之停止進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 一、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確定,或因程序上理由終結自訴確定者。 二、審判程序依法律之規定或因被告逃匿而通緝,不能開始或繼續,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 三、依第一項後段規定停止偵查或通緝,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 前二項之時效,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

白話解釋

  • 時效停止的原因:當檢察官提起公訴、國家因為法律規定暫停偵查,或是被告因為逃跑而被通緝時,追訴期的計時器就會暫停。這表示只要案件在偵查、起訴或審判程序中,追訴權正在被行使,時效就不會繼續進行。
  • 停止原因「視為消滅」 :如果停止的原因(例如通緝或審判程序停滯)持續太久,達到該罪名法定追訴期「三分之一」的時間,那麼法律就會將這個停止原因「視為消滅」,時效會重新開始計算,並且會把之前已經走過的時效加上去。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規定,避免案件因無限期通緝而永遠沒有時效限制。

實際案例分享:時效怎麼算?

為了讓您更具體理解,我們來看兩個生活化的案例:

案例一:民事糾紛導致的刑事案件停擺

小陳在多年前被指控涉及一起詐欺案,但這起詐欺案的成立與否,必須先等另一件複雜的民事訴訟結果出來才能判斷。因此,法院裁定刑事案件「停止審判」,等待民事判決確定。幾年後,民事案件終於有了結果,刑事案件才重新啟動。小陳心想:「案件停了這麼久,追訴期是不是早就過了?」

判決結果與啟示:法院認為,這種因為民事關係而停止刑事審判的情況,是為了保護被告的權益,並非國家怠於追訴,因此這段停止審判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的計算。也就是說,小陳的追訴期並沒有因為刑事案件停擺而完成。這提醒我們,並非所有案件的停滯,都會讓追訴期繼續走。

案例二:通緝與併案的複雜時效計算

阿華在某年涉入一件詐欺案,之後他因為某些原因被通緝了一段時間。後來,他的案件又因為與其他案件合併審理而暫停。檢察官和法院在計算追訴期時,對於通緝和併案這些「停止」的期間,該怎麼算產生了爭議。究竟是每個停止原因單獨算三分之一,還是把所有停止期間加起來再算三分之一?

判決結果與啟示:法院最終裁定,應該把所有導致時效停止的期間(例如通緝期間和併案停滯期間)全部累積加總。如果這個累積的停止期間達到了該罪名法定追訴期的「三分之一」,那麼停止原因就視為消滅,時效會繼續計算,並將之前已經過的時效與停止原因消滅後繼續走的時效合併計算。這個案例強調了,當有多個停止事由時,其期間是累積計算的,這對追訴期的最終判斷影響重大。

實務操作指引:如何判斷追訴期是否完成?

對初次涉訟者來說,了解追訴期是否完成,可以依照以下幾個步驟來判斷:

  1. 確認犯罪行為結束日期:這是時效開始計算的起點。
  2. 判斷法定追訴期長度:根據《刑法》第80條,找出您涉犯罪名所對應的追訴期。
  3. 識別是否有「時效停止」的事由:例如案件是否曾經被起訴、偵查停止、您是否曾被通緝、或案件是否因民事關係停止審判等。
  4. 計算停止期間
  • 案件在偵查、起訴、審判程序中時,時效是不進行的。
  • 若有通緝、依法停止偵查或審判的情況,這些期間時效會停止。但如果停止期間累積達到法定追訴期的三分之一,停止原因就會「視為消滅」,時效會重新計算,並與停止前已經過的期間合併。
  1. 綜合判斷:將所有已進行的時效期間,加上停止原因消滅後繼續進行的期間,看是否已經達到法定追訴期。

重要提醒:在判斷追訴期時,如果法律有修正,法院會適用對行為人最有利的法律規定。這可能意味著舊法時效較短,或舊法對時效停止的規定較有利,這時會一體適用舊法。

結論:掌握時效,保障權益

刑事追訴權時效是一個複雜但重要的法律概念。對於初次涉訟的您而言,理解其運作方式,能幫助您更清楚地掌握案件的走向。如果您的案件時間跨度較長,或者曾有通緝、停止偵查/審判等情況,務必仔細檢視追訴期的計算,這將直接影響您案件的結果。一旦追訴權時效完成,法院依法就應諭知「免訴」判決,案件便不會再被追究。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刑事追訴權時效?它對我有什麼影響?

A: 刑事追訴權時效是指國家追究犯罪的權利,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就會消滅。這對您的影響是,如果案件的追訴期已經過了,國家就不能再對該犯罪行為進行追訴,法院會判決「免訴」,您就不會再面臨刑事責任。

Q: 我的案件追訴期是多久?我該如何判斷?

A: 追訴期的長短取決於您涉犯的罪名最重本刑。您可以參考《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的規定: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追訴期是30年;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是20年;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是10年;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是5年。時效通常從犯罪行為成立之日起算,如果是持續性犯罪則從行為結束日起算。

Q: 我聽說追訴期會「停止」,這是什麼意思?

A: 追訴期停止,表示在特定情況下,追訴期的計時器會暫停。這些情況包括:檢察官提起公訴、國家依法停止偵查、或犯罪行為人逃匿被通緝。當這些原因存在時,追訴期就不會繼續計算。等到停止原因消失後,時效會繼續計算之前未完成的部分,而不是重新開始。

Q: 如果我被通緝了,追訴期是不是就永遠不會結束?

A: 不是的。雖然通緝會讓追訴期停止,但《刑法》第83條有規定,如果停止原因(包括通緝)持續的時間,已經達到該罪名法定追訴期「三分之一」時,這個停止原因就會「視為消滅」。此時,追訴期會重新開始計算,並將停止前已經過的期間,與停止原因消滅後繼續進行的期間,一併累計計算,直到達到總的追訴期限為止。

Q: 如果我的刑事案件因為民事訴訟而暫停,這段時間追訴期會怎麼算?

A: 如果刑事案件是因與民事法律關係相關,依法停止審判,這段停止期間是不計入追訴權時效的。因為這種停止是為了釐清事實,並非國家怠於追訴,所以時效不會因此繼續進行或完成。當民事訴訟程序終結後,刑事審判才會恢復,追訴期的計算也會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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