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第一次上法院別慌!刑事訴訟程序全解析,陪你安心走過

第一次上法院別慌!刑事訴訟程序全解析,陪你安心走過

律點通
2025-07-01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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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上法院,我該怎麼辦?

當您第一次收到法院傳票,或是被檢警約談時,心中難免會感到不安、焦慮,甚至不知所措。刑事訴訟程序對許多人來說,是個既陌生又複雜的迷宮。但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提供一份清晰的指引,讓您了解台灣刑事訴訟的完整流程,掌握每個階段的重點,幫助您更從容地應對。

刑事訴訟的目的,是為了釐清犯罪事實,追究刑事責任,同時也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了解程序,就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刑事訴訟程序四大階段:從偵查到審判

刑事訴訟程序雖然複雜,但大致可分為四大階段:偵查、起訴、審判、執行。對於初次涉訟的您,最需要了解的是前三個階段。

1. 偵查程序:釐清真相的起點

偵查程序是刑事訴訟的開端,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主導,目的是蒐集證據、釐清犯罪事實,以決定是否要起訴。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3條:「本辦法所稱偵查程序,指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開始偵查起至偵查終結止,對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為之偵查活動及計畫。本辦法所稱偵查內容,指因偵查活動而蒐集、取得之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個人資料或相關之證據資料。」

這條文告訴我們,只要檢警單位得知有犯罪嫌疑,偵查就開始了,直到檢察官決定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為止。在此階段,您可能會被約談、搜索或扣押物品。請務必記住,您擁有緘默權(可以不說對自己不利的話)和選任辯護人的權利,這些都是法律賦予您的重要保障。

2. 準備程序:為審判做好萬全準備

準備程序是審判階段前的重要環節,尤其在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中更是關鍵。它的目的就像是審判前的「總彩排」,法院、檢察官和辯護人會共同整理爭議點、確認證據、擬定訴訟策略,讓正式審判能更有效率地進行。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96條、第127條的規定,檢察官和辯護人在準備程序中,都必須充分準備,例如:

  • 檢察官: 整理證據清單、確認被告對起訴事實的意見,並及時將證據開示給辯護人或被告。
  • 辯護人: 儘早與檢察官聯繫、請求證據開示,並與被告確認答辯方向,擬定辯護策略。

這個階段的充分準備,能讓後續的審判期日更加順暢,也讓國民法官能更清楚地理解案件。

3. 審判程序:法庭上的攻防

審判程序是刑事訴訟的核心,由法院公開進行,透過證據調查和辯論,最終認定犯罪事實並作出判決。在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中,國民法官也會一同參與審理和判決。

審判程序有其固定的流程,例如《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第9條、第10條、第14條、第19條就詳細規範了審判期日的預定程序:

  • 起始程序: 審判長會先核對您的身份,檢察官會說明起訴的內容,並告知您相關權利。
  • 開審陳述: 檢察官和辯護人會簡要說明案件的爭議點和預計要證明的內容,讓國民法官有初步概念。
  • 證據調查: 這是審判的重頭戲!法庭會檢視書證、物證,並傳喚證人、鑑定人進行交互詰問(雙方律師輪流提問),也會訊問被告。所有證據都必須經過合法調查,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 辯論程序: 檢察官、辯護人會針對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告訴人/被害人也可陳述意見。
  • 被告最後陳述: 在辯論結束後,您有權利向法庭表達最後的意見。

【生活化情境:國民法官審判的一天】

想像一下,小陳因為一件傷害案被起訴,進入了國民法官審判的程序。他第一次走進法庭,心裡七上八下。

審判長首先進行人別訊問,確認小陳的身份,接著檢察官陳述了起訴要旨,說明小陳被指控的罪名和相關事實。隨後,檢察官和辯護人分別進行了開審陳述,向國民法官簡要說明了各自的立場和預計會提出的證據。國民法官們專注地聆聽,並被告知若有疑問可以隨時請求法官釋疑。

接下來,進入了最關鍵的證據調查環節。檢察官提出了一份驗傷報告,並傳喚了目擊證人。證人上庭後,檢察官和辯護人輪流進行交互詰問,針對證詞的細節、可信度進行提問。小陳的辯護人也傳喚了不在場證明證人,並提出了相關的監視器畫面。

在所有證據調查完畢後,法庭進入辯論程序。檢察官首先論告,強調小陳的行為構成犯罪;辯護人則為小陳辯護,指出證據的疑點和對小陳有利的事實。最後,小陳被給予機會進行最後陳述,他哽咽地表達了自己的心情和對案件的看法。

整個過程,國民法官都與職業法官並坐,共同審視證據、聽取辯論,並在最終的評議階段,與職業法官一同討論,形成心證,決定小陳是否有罪以及如何科刑。這個情境,就是《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所規劃的審判流程,旨在讓審判過程更透明,也讓國民參與司法。

您不可不知的刑事審判基本原則

在刑事訴訟中,有幾個核心原則是保障您權益的基石,即使是初次涉訟,也應有所了解: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第12條:「第八條第四款所定刑事審判程序之簡介,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刑事審判程序基本流程。二、法官、檢察官、辯護人之地位及功能。三、無罪推定原則。四、證據裁判原則。五、檢察官之實質舉證責任。」

這條文指出了審判中最重要的三個原則:

  • 無罪推定原則: 在您被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之前,法律都推定您是無罪的。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您有罪,否則就應判決無罪。
  • 證據裁判原則: 法院判決的依據,必須是經過法庭合法調查的證據。任何未經合法調查或不符合證據法則的資料,都不能作為判決的基礎。
  • 檢察官之實質舉證責任: 檢察官作為追訴犯罪的一方,必須積極蒐集並提出證據,證明被告確實有犯罪行為。如果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讓法院確信被告有罪,那麼被告就應該被判無罪。

給初次涉訟者的實用操作指引

面對刑事訴訟,以下是一些您可以參考的實用建議:

1. 偵查階段

  • 保持冷靜: 收到約談通知時,先確認通知內容與單位。
  • 行使權利: 善用您的緘默權,並盡早尋求法律專業協助,委任辯護人陪同應訊。律師能協助您了解案情,並保障您的權益。
  • 不隨意簽署文件: 在不清楚文件內容或法律效果前,不要隨意簽署任何文件。

2. 審判準備階段

  • 積極配合辯護人: 若您有委任辯護人,請與律師充分溝通,提供所有相關資訊,以便律師為您擬定最佳的辯護策略。
  • 釐清爭點: 了解案件的爭議點在哪裡,哪些事實需要被證明或反駁。
  • 證據整理: 協助辯護人整理所有對您有利或不利的證據資料。

3. 審判階段

  • 注意庭期: 務必準時出庭,若有特殊情況無法到庭,應提前向法院請假並說明理由。
  • 尊重法庭秩序: 在法庭上保持肅靜,遵守審判長的指示。
  • 誠實陳述: 在法庭上,對事實的陳述應誠實,避免虛假陳述。若不確定,可向辯護人求助。
  • 留意期限: 務必注意各項訴訟行為的法定期限,例如上訴期間通常為10日,逾期將喪失權利。這在司法院函頒的《(91)院台廳刑一字第08292號函釋》中也有特別提醒。

結語

刑事訴訟程序雖然複雜,但並非無法理解。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對整個流程有了更清晰的認識。請記住,在整個過程中,您都有權利得到法律的保障。保持冷靜、了解程序、積極配合您的辯護人,是您面對訴訟最重要的態度。

面對司法,我們不孤單。祝您一切順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被檢察官約談時,可以不說話嗎?

A: 可以的。根據法律,您在偵查階段享有「緘默權」,也就是說,您可以選擇不回答任何問題,或只回答您想回答的部分,而不會因此受到不利的處罰。這是為了保障您的權益,避免在不了解情況或沒有律師協助下,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言詞。建議您在約談前,盡可能向律師諮詢,或要求律師陪同應訊。

Q: 國民法官審判跟傳統審判有什麼不同?我需要注意什麼?

A: 國民法官審判最大的不同,在於除了職業法官外,還會有6位國民法官與法官一同審理案件並參與判決。對您而言,這代表審判過程會更注重「讓一般人聽得懂」,因此檢察官和辯護人在法庭上的陳述會更簡明扼要,證據也會以更容易理解的方式呈現。您也應配合辯護人,讓辯護人能用淺顯易懂的方式向國民法官說明您的情況。

Q: 如果我覺得檢察官的證據不夠充分,我該怎麼辦?

A: 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和「檢察官之實質舉證責任」,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您有罪。如果您認為證據不足,應立即與您的辯護人討論。辯護人會協助您檢視證據的合法性、證明力,並提出反證或質疑檢察官的證據,以爭取無罪或輕判。法院最終會根據所有合法調查的證據來判斷。

Q: 我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滿意,可以上訴嗎?期限是多久?

A: 可以的。如果您對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滿意,通常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的隔天起算10天內,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這是您的法定權利,但務必注意這個「10天」的法定期限,一旦錯過,就可能喪失上訴的權利。建議您收到判決書後,立即與您的辯護人討論上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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