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刑事案件流程全解析:被害人必懂的偵查、起訴與審判

刑事案件流程全解析:被害人必懂的偵查、起訴與審判

律點通
2025-07-01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被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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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被害人,您該如何面對司法程序?

當不幸成為犯罪事件的被害人,面對國家公權力追訴犯罪的司法程序,您可能會感到茫然、無助,甚至不知所措。從報案那一刻起,案件將經歷偵查、起訴,最終進入審判階段。了解這些程序的運作方式,掌握您的權利與角色,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拆解刑事訴訟的奧秘,讓您對這趟司法旅程有更清晰的認識。

一、案件的起始:偵查階段

偵查是刑事訴訟的開端,主要由檢察官主導,司法警察(如警察局、調查局)則扮演輔助角色,目的是為了蒐集犯罪證據、釐清事實,並決定是否要將案件送上法院。在這個階段,有幾個重點您必須了解:

  • 筆錄與證據的蒐集: 無論是您提供的告訴或告發,都會製作成筆錄。檢察官或警察在訊問被告時,依法必須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還要全程錄影,確保筆錄內容與錄音錄影相符,否則可能不具證據能力。這保障了偵查過程的真實性。
  • 偵查不公開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之。」

解釋: 這條法律規定,偵查程序原則上是不能對外公開的。這是為了避免影響案件的調查方向、防止嫌犯串供或湮滅證據,同時也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和名譽。所以,當您發現案件進度好像沒有對外公開,請理解這是法律的規定。

  • 強制處分: 為了確保偵查順利進行,檢察官或法官可能對被告採取強制措施,如拘提(強制帶到偵查機關)、羈押(暫時限制人身自由)。這些處分都必須符合嚴格的法律要件,並經過法院審查。
  • 證據保全: 如果擔心證據會滅失或變質,檢察官或被告、辯護人可以聲請法院進行證據保全,確保關鍵證據能被妥善保存。

二、檢察官的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當偵查告一段落,檢察官會根據蒐集到的所有證據,判斷是否足以證明被告有犯罪嫌疑。這時,檢察官可能會做出以下幾種決定:

  • 提起公訴: 如果檢察官認為證據充足,足以證明被告有犯罪嫌疑,就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便正式進入審判階段。
  • 不起訴處分: 若證據不足、犯罪嫌疑不夠、或者案件已超過追訴時效、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但您已撤回告訴等情況,檢察官會做出不起訴處分,案件就此終結。
  • 緩起訴處分: 對於一些較輕微的案件,檢察官可能會給予被告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給予緩起訴處分,但通常會要求被告履行某些事項,例如向被害人道歉、支付賠償金、參加法治教育等。

【特別注意】告訴乃論之罪的時機點

有些罪名,例如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刑法》第287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解釋: 這表示這類案件必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開始偵辦和起訴。如果您在檢察官正式將起訴書送達法院前撤回告訴,案件就無法繼續進行。

三、法庭上的攻防:審判階段

當案件被提起公訴後,就會進入法院的審判程序。這是由法官來判斷被告是否有罪的階段。法官會根據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以及被告和辯護人提出的反駁或有利證據,來認定事實並做出判決。

  • 證據的重要性: 犯罪事實必須依據證據來認定,沒有證據就不能認定犯罪事實。證據的證明力由法官依據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自由判斷。同時,非法取得的證據原則上不具備證據能力,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 追訴權時效:

《刑法》第83條:「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依法應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者,亦同。」

解釋: 這條文告訴我們,國家追訴犯罪的權利是有時間限制的,稱為「追訴權時效」。一旦檢察官正式提起公訴,時效就會暫停。如果被告逃跑被通緝,或者案件依法必須暫停偵查,時效也會停止計算。這確保了國家有足夠的時間追訴犯罪,但同時也保障了被告不會無限期地被追訴。

四、從故事看懂法律:真實案例解析

為了讓您更具體地理解這些法律概念,我們將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來解析:

案例一:撤回告訴的關鍵時機

想像一下,小林因為一場意外受了傷,對方是過失傷害(這是一種『告訴乃論』的罪)。小林一開始提告了,但在案件偵查中,他考慮到和解,所以在檢察官還沒正式把起訴書送到法院之前,就決定撤回告訴。結果,雖然檢察官那邊的起訴書都已經準備好了,但因為在案件正式進入法院前,小林就撤回了告訴,法院最終還是判決這起案件「不受理」。

案例啟示: 對於告訴乃論的罪,被害人撤回告訴的時間點非常重要。一旦在案件正式繫屬於法院前撤回,案件就可能無法繼續進行,即使檢察官已準備起訴書也無濟於事。

案例二:法院對案件合併的審慎考量

再舉個例子,王先生因為一件案子正在法院審理中,審判已經進行到後期,證人都已經問完了。這時候,檢察官又想把王先生另一件雖然相關但獨立的案子「合併」進來一起審理。法院考量後認為,雖然法律允許在某些情況下合併案件,但如果這樣做會讓審判過程變得過於複雜,拖延審判時間,甚至可能讓法官難以保持完全客觀,影響到王先生的公平審判權利,最終法院選擇不接受這次的合併起訴,判決「不受理」。

案例啟示: 即使檢察官想將相關案件一起處理,法院也會嚴格審查,確保審判的公平性與效率,保障被告的防禦權。這也間接保障了被害人案件的妥速審理,避免案件因過度複雜而延宕。

五、給被害人的實用建議

  1. 積極配合偵查,但了解自身權利: 在偵查階段,請務必積極配合檢察官和警察的調查,提供您所知的線索。同時,您也有權利在訊問時保持緘默,並要求選任辯護人陪同。在製作筆錄時,務必仔細核對內容,確認無誤後再簽名。
  2. 關注案件進度,必要時聲請閱卷: 案件進入法院後,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閱覽、影印卷宗,了解檢察官起訴的證據內容,這有助於您掌握案件全貌,並思考後續的訴訟策略。
  3. 告訴乃論罪撤回前三思: 若您的案件屬於告訴乃論,在考慮撤回告訴前,務必審慎評估。一旦撤回,原則上就不能再提告同一事件,這將影響您後續維護權益的機會。

結論:您的權益,我們共同守護

面對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情緒與壓力可想而知。但請相信,司法程序旨在追訴犯罪、發現真實,並保障人權。了解這些程序與您的權利,是您保護自己的重要一步。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撥開迷霧,讓您在司法旅程中不再孤單,更有力量地為自己爭取正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報案了,但一直沒有收到消息,該怎麼辦?

A: 您不必過於擔心。偵查階段通常需要時間蒐集證據,且偵查不公開。您可以透過向承辦的檢察署或警察機關查詢案件進度,通常會告知案件目前的階段(例如偵查中、已移送檢察官等)。但請理解,他們可能無法透露具體偵查內容。

Q: 我可以在偵查中看到對方的筆錄內容嗎?

A: 在偵查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被害人通常無法直接閱覽被告的筆錄內容。但當案件被檢察官起訴並移送法院後,您就可以向法院聲請閱覽整個卷宗,包括被告的筆錄及其他證據資料。

Q: 如果被告在偵查中逃跑了,案件還會繼續嗎?

A: 如果被告在偵查中逃跑並被通緝,檢察官的偵查程序可能會暫停,但國家追訴犯罪的權利(追訴權時效)會因此停止計算,直到被告被逮捕歸案或通緝原因消滅為止。這表示案件並不會因為被告逃跑就此結束,國家仍會持續追訴。

Q: 我已經和解了,但對方還是被起訴了,怎麼辦?

A: 這要看您的案件是否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如搶奪、殺人),即使和解,檢察官仍可依法起訴。如果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您在和解後,應向檢察官或法院遞交「撤回告訴狀」,撤回告訴後,檢察官就會對被告做出不起訴處分。若已起訴,法院會判決不受理。

Q: 我如何確保我的權益在訴訟中被充分保障?

A: 首先,積極配合偵查,提供所有您所知的資訊和證據。其次,仔細閱讀所有法律文書,如筆錄、起訴書等,若有不清楚的地方應立即提出。在審判階段,您可以聲請調查對您有利的證據,並對不利證據提出質疑。了解每個階段的權利與程序,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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