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刑事上訴「不加重」原則:二審、三審判決刑期會變更重嗎?

刑事上訴「不加重」原則:二審、三審判決刑期會變更重嗎?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上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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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不加重」原則:二審、三審判決刑期會變更重嗎?

當您收到一審判決書時,心中可能充滿疑問與不甘。考慮上訴,卻又擔心「萬一上訴了,刑期反而變更重怎麼辦?」這種擔憂是人之常情,但台灣的法律體系,特別是《刑事訴訟法》中,設有一項重要的原則來保障您的權益,那就是「上訴不利益禁止原則」,也有人稱它為「上訴不加重原則」。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這項原則,讓您對二審、三審的法律程序更有信心。

什麼是「上訴不利益禁止原則」?

這項原則的核心精神,就是要鼓勵被告勇於行使上訴權,尋求司法救濟,而不必擔心因此受到更不利的判決。它主要規範在《刑事訴訟法》中,為您設下了一道重要的防線。

《刑事訴訟法》第370條:您的重要保障

這條法規是「上訴不利益禁止原則」的基石,請您務必了解:

《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

白話來說,這條法規告訴我們:

  • 誰適用? 只有當是「您(被告)自己提起上訴」,或是「為了您的利益而提起上訴」(例如檢察官發現一審對您不利,為您而上訴)時,這個原則才會啟動。
  • 刑期會不會變重? 原則上,第二審法院「不能」判處比第一審判決更重的刑罰。這裡的「刑」,指的不只是單一罪名的刑期,也包含您有多個罪名時,最終法院裁定的「應執行刑」(也就是您實際要執行的總刑期)。
  • 唯一的例外! 什麼時候刑期可能會變重呢?只有一種情況,那就是「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經第二審法院撤銷改判時,就不受此原則限制。這表示,如果第一審在適用法律上出現明顯錯誤,為了追求司法正確性,第二審即使因此判您較重,也是合法的。

此外,第370條也規定,這個原則會準用在數罪併罰案件,當部分罪名上訴後,法院重新裁定您應執行的總刑期時,也會考量這個原則,避免讓您實質上受到不利。

實務案例解析:讓法律不再抽象

光看條文可能還是有點模糊,我們來看看兩個實際的案例故事,讓您更清楚這個原則在現實中是如何運作的。

案例一:小李的總刑期減輕了!

小李因為涉及非法持有槍枝和殺人未遂,一審法院將這兩個行為分別論罪,判決他總共要執行9年2個月的有期徒刑。小李不服,提起上訴。

到了二審,法官仔細審理後,認為小李的行為雖然觸犯了兩個罪名,但其實是「想像競合犯」(也就是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多個罪名,應從重處罰)。因此,二審法院改變了法律適用,將這兩個罪名合併,最終只判處小李7年2個月的有期徒刑。

律點通解析: 在這個案例中,雖然二審法院改變了對犯罪的法律評價(從數罪分開判變成想像競合犯),但因為最終判決的「應執行刑」(7年2個月)比一審的總刑期(9年2個月)還要輕,所以並沒有違反「上訴不利益禁止原則」。這顯示法院在判斷是否「較重」時,會考量整體對被告的「實質負擔」。

案例二:老王被加重刑期,結果被撤銷了!

老王因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他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然而,二審法院在沒有認定一審有「適用法條不當」的情況下,也沒有發現老王的犯罪情節有加重,甚至檢察官也沒為不利於老王而上訴,卻直接將老王的刑期加重到10年2個月。

律點通解析: 這個案例就是典型的違反「上訴不利益禁止原則」。因為二審法院並沒有符合法條規定的「適用法條不當」這個例外條件,卻擅自加重了老王的刑期。這種情況下,最高法院會撤銷二審判決,要求高等法院重新審理。這提醒我們,除非符合特定例外,否則二審法院不能隨意加重您的刑期。

您該如何應對?實用建議

了解了「上訴不利益禁止原則」後,在面對二審、三審時,您可以掌握以下幾個重點:

  • 審慎評估上訴理由: 上訴不是盲目的行為。您應該仔細檢視一審判決,看看是否存在事實認定錯誤、證據採證不當,或是法律適用上的明顯錯誤。如果只是單純覺得判太重,而沒有具體的法律爭議點,則需要更審慎評估上訴的效益。
  • 理解「適用法條不當」的風險: 這是唯一可能讓您刑期加重的例外。如果一審判決確實有明顯的法律適用錯誤(例如,本來應該從重處罰卻誤判較輕),二審為糾正錯誤而加重刑期是合法的。因此,您應專注於證明一審判決並無此類錯誤,或即使有錯誤,加重幅度也不合理。
  • 積極展現「犯罪後態度」: 雖然您有權利在訴訟中為自己辯解,但若能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失,並展現悔意,這在《刑法》第57條中屬於量刑時的考量因素,有助於爭取較輕的量刑。但請注意,法院不會單純因為您否認犯行,就認定您態度不佳而給予負面評價。

結論:掌握權益,理性面對

「上訴不利益禁止原則」是刑事訴訟法賦予被告的重要權利保障,讓您不必因害怕刑期加重而卻步。然而,這項原則並非絕對,特別是「適用法條不當」的例外,需要您特別留意。理解這些原則,並在訴訟過程中善用您的權利,才能更理性、更有策略地面對二審、三審的挑戰,為自己爭取一個更公平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上訴後,刑期一定不會變重嗎?

A: 原則上,只要是您(被告)或為您的利益而提出的上訴,第二審法院不得判處比第一審更重的刑罰。但有一個重要的例外:如果第一審判決在「適用法條」上有明顯錯誤,第二審法院為了糾正這個錯誤而撤銷改判,即使導致刑期加重,也是合法的。所以,並非絕對不會變重,但有嚴格的條件限制。

Q: 什麼是「適用法條不當」?這個例外會影響到我嗎?

A: 「適用法條不當」通常指第一審法院在適用法律條文時出現了明顯的錯誤,例如將本應從一重處罰的犯罪誤判為數罪分論併罰,或是錯誤地適用了加重或減輕刑罰的規定。這個例外確實可能影響您,如果您的第一審判決有這種明顯的法律錯誤,第二審法院為糾正錯誤,即使加重刑期,也不違反「上訴不利益禁止原則」。因此,在上訴前,應仔細評估第一審判決是否存在這類問題。

Q: 如果我被判數罪併罰,二審改判會不會變重?

A: 在數罪併罰的案件中,法院會裁定一個「應執行刑」(即總刑期)。「上訴不利益禁止原則」也適用於這個「應執行刑」。即使二審法院改變了對各罪的法律評價(例如將分開論罪改為想像競合犯),只要最終裁定的「應執行刑」沒有比第一審判決的總刑期更重,就不會違反此原則。實務上會考量對您實質負擔是否增加。

Q: 法官在量刑時會考慮哪些因素?

A: 法官在量刑時,會依據《刑法》第57條綜合考量多種情狀,包括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您犯罪時的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與被害人的關係、違反義務的程度、犯罪所造成的危險或損害,以及最重要的「犯罪後態度」。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或展現悔意,都有助於爭取較輕的量刑。

Q: 我上訴後,如果被發現有新的犯罪事實,會不會影響原則適用?

A: 「上訴不利益禁止原則」主要是針對第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和法律適用。如果您在上訴過程中被發現有新的、與原案無關的犯罪事實,這會是另外一個獨立的案件,不會直接影響到您原上訴案件的「上訴不利益禁止原則」適用。但若新事實與原案有牽連,則情況會更複雜,需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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