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刑事上訴:律師如何助您守護被告上訴權益?

刑事上訴:律師如何助您守護被告上訴權益?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上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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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律師如何助您守護被告上訴權益?

當摯愛的家人面臨刑事案件的判決,心中肯定充滿焦慮與不安。如果判決結果不如預期,您可能會考慮提起上訴,希望能為家人爭取一線生機。然而,刑事上訴程序複雜,其中「辯護律師」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身為被告家屬,您必須了解律師在整個上訴過程中的權限與義務,確保上訴程序的合法性與有效性,才能真正為家人守護權益。

律師為何是上訴的關鍵推手?

許多人會問,上訴是不是只要寫張狀子交上去就好?其實不然。在台灣的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在協助被告上訴方面,擁有法律賦予的明確權限與職責:

  • 為被告利益上訴的權限: 《刑事訴訟法》第346條明確規定:

「原審之代理人或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意思相反。」 這表示,您的辯護律師有權為您的家人(被告)提起上訴,但這個權力是基於「代理」性質,必須是為了被告的利益,且不能與被告明確表示的意願相違背。簡單來說,律師是代表被告去上訴,而不是獨立於被告之外。

  • 公設辯護人的特別義務: 如果您家人案件的辯護人是公設辯護人,《公設辯護人條例》第17條更進一步規定:

「公設辯護人辯護案件,經上訴者,因被告之請求,應代作上訴理由書或答辯書。」 這意味著,即使公設辯護人認為原判決沒有問題,只要被告提出請求,他們仍有義務協助撰寫上訴理由書,確保被告的上訴權利得以實現。

上訴狀怎麼寫才合法?「具體理由」與「簽名」的重要性

上訴不是隨便說「我不服」就可以。法律對於上訴狀的撰寫有嚴格要求,其中最重要的兩點就是「具體理由」和「被告本人簽名」:

  • 必須敘述具體理由: 《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2項規定:

「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 「具體理由」是什麼意思呢?它不是籠統地說判決不公平,而是要明確指出原判決哪裡有問題,例如:法院認定事實有錯誤、採用的證據不合法、證人的說法有疑點,或是法律適用有偏差等等。這些都需要律師仔細審閱卷宗,找出有利於被告的論點。

  • 代理上訴與被告簽名: 如同前面提到的,律師為被告上訴屬於「代理」性質。這表示上訴狀必須以「被告本人」的名義提出,並且通常需要被告本人親自簽名、蓋章或按指印。這是為了證明被告確實有上訴的意願,而不是律師單方面決定。如果上訴狀上只有律師的簽名而沒有被告本人的確認,就可能構成「上訴程序瑕疵」。

  • 程序瑕疵與補正機會: 如果上訴狀不符合法律規定(例如沒有具體理由或被告未簽名),法院不會立刻駁回您的上訴。《刑事訴訟法》第367條規定,如果這種瑕疵可以補正,法院會先訂一個期限,要求您補正。只有在規定時間內沒有補正,法院才會駁回上訴。所以,如果收到法院要求補正的通知,務必與律師密切配合,及時處理。

真實案例:律師疏忽可能造成的影響

以下兩個真實案例,將讓您更清楚了解律師在刑事上訴程序中的重要性,以及程序瑕疵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

  • 案例一:被告未簽名,上訴遭駁回的遺憾 某個案件中,被告的辯護律師雖然為其提起了上訴,但上訴狀上只有律師的用印,卻沒有被告本人親筆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法院發現這個問題後,依照規定裁定通知被告,要求在七天內補正簽名。然而,被告最終沒有補正。結果,即使案件已經進入二審,法院仍然因為上訴不符合法律程序,而駁回了被告的上訴。這讓被告喪失了上訴的機會,非常可惜。

  • 案例二:律師未獲充分時間閱卷,辯護權受損 在另一個案件中,被告提起上訴後,其辯護律師向法院聲請閱覽卷宗,希望能仔細研究案情,撰寫具體的上訴理由。然而,法院卻在律師還沒來得及閱卷,也沒有給予足夠時間準備上訴理由的情況下,就直接駁回了被告的上訴。後來,最高法院認為,法院這樣的做法妨礙了辯護律師行使辯護權,也影響了被告的訴訟權益保障,因此撤銷了原判決,發回更審。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律師需要足夠的時間和資源來準備上訴,否則將會嚴重影響辯護品質。

給被告家屬的實用建議

了解了這些法律規定和實務案例後,身為被告家屬,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來協助律師,確保上訴程序的順利進行:

  • 明確溝通上訴意願: 在決定上訴時,務必與您的辯護律師充分溝通,明確表達上訴意願。
  • 親自簽名確認文件: 律師為您家人撰寫的所有上訴相關文件(如上訴狀、上訴理由書),請務必提醒家人親自簽名、蓋章或按指印,這是避免程序瑕疵最重要的一步。
  • 積極配合律師指示: 如果律師要求提供更多資料,或收到法院要求補正的通知,請務必及時配合處理,切勿拖延。
  • 了解上訴理由: 即使由律師代為撰寫,也請家人務必了解上訴的具體理由,確保其符合自身意願和案件實際情況。

您可能不知道的:強制辯護案件的特別提醒

在某些重大案件中,法律規定必須有辯護律師(稱為「強制辯護」)。您可能會想,那是不是只要是強制辯護案件,法院就一定會幫被告找律師協助上訴呢?

最高法院曾對此有過討論,最終的決議是:如果被告在第一審判決後,沒有透過原審辯護律師的協助就自行提起上訴,而且上訴理由寫得不夠具體,即使是強制辯護案件,第二審法院仍可能直接駁回上訴,而不會主動為被告另行指定辯護人來補足上訴理由。

這代表什麼呢?這提醒我們,即使有強制辯護的保障,若未善用或未獲得原審辯護人的持續協助,您的家人(被告)的上訴權利仍可能受損。因此,確保原審辯護律師能持續協助上訴程序,並確保上訴狀符合法律要求,是極為重要的。

結論

刑事上訴不僅僅是提交一份文件,它是一場嚴謹的法律戰役。辯護律師在其中扮演著引導者、策略家和執行者的角色,確保上訴程序的合法性,並為您的家人(被告)爭取最大的權益。身為被告家屬,您的積極配合與對法律程序的理解,將是律師有效辯護的堅實後盾。務必與您的律師保持密切合作,共同面對挑戰,為家人爭取一個公正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律師幫忙上訴,被告本人還需要做什麼?

A: 被告本人仍需積極配合律師。最重要的是,必須在上訴狀及相關文件上親自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以確認上訴意願。此外,應配合律師提供案件相關資訊,並在法院要求補正文件時及時處理。

Q: 如果上訴狀沒有寫「具體理由」,會怎麼樣?

A: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狀必須敘述具體理由。如果沒有具體理由,法院會先通知您限期補正。若逾期仍未補正,法院可能會直接以判決駁回上訴,導致您家人喪失上訴的機會。

Q: 上訴後,律師沒有足夠時間閱卷就收到法院通知,該怎麼辦?

A: 如果律師認為沒有足夠時間閱卷或準備上訴理由,應立即向法院聲請延長時間,或提出異議。法院應給予律師充分的準備時間,否則可能構成程序違法,影響被告的辯護權益。

Q: 強制辯護案件,上訴時法院會自動指派律師嗎?

A: 不一定。根據最高法院的實務見解,即使是強制辯護案件,如果被告自行上訴且上訴理由不具體,法院可能直接駁回,而不會主動指派新的辯護人來協助補足理由。因此,確保原審辯護律師持續協助上訴程序,並確保上訴合法,是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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