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刑事案件一審敗訴?掌握上訴秘訣,為自己爭取機會!

刑事案件一審敗訴?掌握上訴秘訣,為自己爭取機會!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上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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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審敗訴?別慌,您還有上訴的機會!

親愛的讀者,如果您正經歷一審判決不如預期的挫折,甚至被判有罪,此刻的心情想必是沉重且不安的。然而,請您務必知道,這並非終點!在台灣的法律制度中,您擁有「上訴」的權利,可以請求上級法院重新審查您的案件,為自己爭取翻盤的機會。

身為律點通,我了解您現在最需要的是清晰、實用的指引。接下來,我將為您深入解析刑事案件上訴的關鍵程序與注意事項,幫助您在面對二審時,能更有方向、更有策略地為自己辯護。

掌握上訴時機:黃金20天

提起上訴,時間是絕對的關鍵!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訴有嚴格的期限限制:

《刑事訴訟法》第349條:「上訴期間為二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這表示您必須在判決書送達到您手中後的20天內,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書狀。這20天是一個「不變期間」,一旦錯過,原則上就喪失了上訴的權利,非常重要!即使您在判決宣示後、判決書還沒送達前就提出上訴,也是有效的。

上訴的對象與範圍:針對判決書說清楚

不服地方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您應該向管轄的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刑事訴訟法第361條)。上訴書狀必須提交給「原審法院」(也就是作出第一審判決的地方法院),並且要按照對造當事人的數量提出繕本(刑事訴訟法第350條)。

您可以選擇對判決的全部或部分提起上訴。例如,您可能只對判決的刑期、沒收或保安處分不服,這都是允許的。但請注意,如果您上訴的部分與其他部分有牽連,法院可能會視為一併上訴,以確保審判的完整性(刑事訴訟法第348條)。

上訴的重中之重:務必「敘述具體理由」

這是刑事上訴程序中最核心,也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

《刑事訴訟法》第361條:「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管轄第二審之高等法院為之。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

這條文明確要求您的上訴書狀必須寫清楚「具體理由」 。什麼是具體理由?簡單來說,就是您不能只寫「我不服判決」或「我要上訴」,而是要明確指出原審判決在哪裡出了問題。例如:

  • 事實認定錯誤:原審法院對某些證據的理解有誤,導致事實認定與真實情況不符。
  • 證據取捨不當:原審法院忽略了某些對您有利的證據,或過度採信了對您不利的證據。
  • 法律適用錯誤:原審法院對法律條文的解釋或適用有偏差。
  • 量刑過重:原審法院判處的刑期過重,不符合比例原則或相關法規。

實務上,法院對於「具體理由」的認定標準非常嚴格。 僅僅寫上「上訴理由後補」、「理由:當庭陳述」這類模糊的字眼,會被法院認為不符合要求。

案例解析:這樣寫上訴狀,可能被駁回!

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來看看「上訴理由不具體」會帶來什麼後果:

情境一:只寫「理由後補」,法院會給您機會補正

小陳因為詐欺案件一審敗訴,心急如焚,趕在20天期限內遞交了上訴狀。但上訴狀上他只寫了簡單一句:「不服判決,理由後補。」

結果,高等法院收到他的上訴狀後,並沒有直接駁回,而是發了一份裁定給小陳,要求他在收到裁定後的幾天內(通常是5到7天),補提具體的上訴理由書。法院給予這個補正機會,是為了保障您的上訴權益(參見《刑事訴訟法》第361條後段、第367條但書)。

情境二:收到補正通知卻未補正,上訴將被駁回

小張也是因為類似案件一審敗訴,上訴狀同樣沒有寫具體理由。法院也給了他補正的機會,並明確告知他必須在指定期限內補齊理由。然而,小張因為各種原因,逾期仍未提交具體的上訴理由書。

最終,高等法院會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61條及第367條前段的規定,認定小張的上訴不符合法律程式,且逾期未補正,因此會不經言詞辯論,直接判決駁回他的上訴。在此之前,如果原審法院發現上訴不合程式或不應准許,且無法補正或經命補正逾期仍未補正,也會依《刑事訴訟法》第362條以裁定駁回上訴。這意味著,小張的案件就此告一段落,第一審的判決將會確定。

從這兩個案例可以看出,法院雖然會給予補正機會,但如果您未能把握,上訴權就可能白白喪失。

實務操作指引:讓您的上訴更穩妥

為了確保您的上訴能順利進行,以下是幾點重要的建議:

  • 務必撰寫具體上訴理由: 即使時間緊迫,也請盡量在上訴狀中,先寫下您對原判決不服的初步原因,例如「原判決未採信某某證人證詞,導致事實認定有誤」等。之後再詳細補充理由書。
  • 嚴守上訴期間與補正期間: 20天的上訴期間是紅線,務必在期限內提出上訴狀。如果收到法院的補正裁定,請務必在裁定所定的短暫期限內(通常只有幾天),盡快完成補正,否則將導致上訴被駁回。
  • 注意判決送達與收受: 判決書送達的日期是計算上訴期間的起點。請確保您能及時收到判決正本,並妥善保管相關文件。若您在監所服刑,請務必留意監所長官轉交的法院文書,並及時處理。
  • 考慮委任專業律師: 刑事上訴程序涉及複雜的法律規定和實務操作,建議您務必考慮委任專業律師協助處理。律師能協助您撰寫符合法定程式且具體有力的上訴理由,並能確保您及時回應法院的補正要求,大幅提高上訴成功的機會。

結論:把握機會,勇敢面對

一審敗訴固然令人沮喪,但上訴程序是法律賦予您爭取權益的重要途徑。請務必把握這段黃金時間,仔細審視原判決,並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提出具體且有力的上訴理由。雖然過程可能艱辛,但只要您積極應對,就有機會為自己爭取到一個更公正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刑事案件上訴的「具體理由」?我該怎麼寫?

A: 「具體理由」是指您必須明確指出第一審判決在哪裡有錯誤,例如事實認定、證據採納、法律適用或量刑等方面。您不能只說「我不服」或「我要上訴」。撰寫時,建議您針對判決書的內容,逐點列出您認為錯誤的地方,並說明原因,例如:「原判決對某證據的解讀有誤,導致XX事實認定錯誤」或「原判決未適用《刑法》第XX條,造成法律適用不當」。

Q: 如果我錯過了20天的上訴期限,還有補救的機會嗎?

A: 很遺憾,刑事訴訟法規定的20天上訴期間是「不變期間」,一旦錯過,原則上就會喪失上訴權,案件判決將會確定。因此,務必嚴格遵守這個期限。若有特殊情況導致無法在期限內上訴,可能需要評估是否有再審等非常上訴的機會,但其門檻極高且事由嚴格,不如把握最初的上訴機會。

Q: 我如果真的不知道怎麼寫上訴理由,會不會直接被法院駁回?

A: 法院通常不會直接駁回。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61條和第367條,如果您的上訴狀未敘述具體理由,法院會給予您補正的機會。原審法院會先定一個期間(通常是20天)要求您補提理由書;如果原審法院沒有通知,第二審法院的審判長也會再定一個期間(通常是5到7天)命您補正。但如果您在這些補正期間內仍然沒有補齊,法院最終就會駁回您的上訴。

Q: 如果我目前在監所服刑,要怎麼確保我能及時收到判決書並提起上訴?

A: 如果您在監所服刑,法院的判決書會透過監所轉交給您。您務必留意監所人員轉交的法院文書,並確認判決書的送達日期,因為上訴期間是從這個日期開始計算。收到判決書後,應立即著手準備上訴狀,並透過監所的程序提出。若對程序不熟悉,可向監所管理人員詢問,或考慮委託親友協助尋求外部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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