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收到緩起訴附條件通知?別慌!這份指南為您解惑
當家人捲入司法案件,收到檢察官的「緩起訴處分」通知,上面還寫著「附命條件」,您可能感到一頭霧水,甚至有些擔心。緩起訴,是檢察官給予被告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暫時不提起公訴的處分。但這個「附命條件」究竟是什麼?家人該怎麼做才能順利完成,避免緩起訴被撤銷呢?
身為律點通,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緩起訴附命條件的來龍去脈,讓您和家人能清晰掌握應對之道。
什麼是緩起訴?又有哪些常見的「附命條件」?
緩起訴處分,簡單來說,就是檢察官在偵查結束後,認為被告所犯的罪刑較輕(非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考量被告的悔意、犯罪情節等因素後,決定暫時不將案件送上法院審判,給予被告一段時間來改過自新。這個期間通常是1到3年。
而「附命條件」,就是檢察官在緩起訴期間內,要求被告必須遵守或履行的事項。這些條件的目的是為了讓被告有所警惕、回饋社會,或是彌補被害人的損失。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常見的附命條件有以下幾種: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從法條中可以看出,這些條件包羅萬象,從口頭道歉、寫悔過書,到支付賠償金、公益金,或是提供義務勞務,甚至接受戒癮、心理治療等,都可能是檢察官的要求。請注意,其中賠償、支付公庫、義務勞務及各類治療等,都需要獲得被告的同意才能執行。
毒品案件的緩起訴,有什麼特別之處?
對於施用毒品的案件,緩起訴處分有其特殊的規定。過去,施用毒品者通常會被送去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但現在,檢察官可以選擇給予附帶「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讓被告在社區中接受治療,而不用被送進勒戒處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或第八款規定,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繼續偵查或起訴。 施用毒品者,於緩起訴期間內,應依檢察官之命完成戒癮治療。 緩起訴期滿,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三第一項規定命撤銷者,應繼續偵查或起訴。」
這表示,如果家人是因施用毒品而獲緩起訴,並附帶戒癮治療,就必須嚴格遵守治療計畫。這是給予改過機會的同時,也期許他們能徹底擺脫毒品。
實務案例解析:緩起訴條件的挑戰與保障
緩起訴期間,可能會遇到各種狀況。以下兩個真實案例改編的故事,希望能幫助您理解,遇到問題時該如何應對:
案例一:突發疾病,緩起訴會被撤銷嗎?
小陳因為一時失慮犯了錯,檢察官給了他緩起訴的機會,條件是必須定期接受戒癮治療。小陳非常配合,每次都準時報到。沒想到,在緩起訴期間,他突然被診斷出罹患重病,需要長期住院治療,導致無法繼續參加戒癮課程。後來,檢察官因此撤銷了小陳的緩起訴,並將他起訴。
小陳的家人焦急萬分,認為這對他很不公平。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中斷治療是因為「不可歸責於他」的突發疾病,並非故意或過失。檢察官在這種情況下直接撤銷緩起訴,屬於「裁量濫用」,因此判決檢察官的撤銷處分無效,小陳的緩起訴處分依然有效,案件最終判決不受理。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如果家人是因為生病、意外等「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導致無法履行緩起訴條件,應立即向檢察官或觀護人說明情況並提供證明,爭取變更條件或延長期限的機會。檢察官在撤銷緩起訴時,必須審慎考量是否有合理原因,不能隨意撤銷。
案例二:繳了公益金,還會被罰款嗎?
老王因為酒駕被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條件是必須向公益團體支付一筆四萬元的公益金。老王如期繳納了。但沒過多久,他又收到交通裁決所寄來的行政罰鍰通知單,要他再繳交近五萬元的罰款,讓他覺得自己被「罰了兩次」。
老王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認為,雖然緩起訴附帶的公益金不算是刑罰,但它對老王的財產和心理都產生了實質的約束效果。根據「一事不二罰」的原則,同一行為不應受到刑事處罰後,又再受到行政罰鍰。因此,法院撤銷了交通裁決所的行政罰鍰處分。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緩起訴附帶的「金錢給付」條件,在某些情況下會被認為具有類似刑事處罰的實質效果。若同一行為已因緩起訴支付了金錢,通常就不會再被處以行政罰鍰。最新的《行政罰法》也有明確規定,若緩起訴有支付金額或提供勞務,在後續行政罰鍰中應予扣抵,保障了民眾權益。
給被告家屬的實用建議
- 充分了解條件內容: 收到緩起訴處分書時,請務必仔細閱讀所有附命條件,包括履行方式、期限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若有不清楚的地方,應向檢察官或觀護人詢問。
- 積極誠實履行: 一旦同意緩起訴,家人應積極且誠實地履行所有條件。這是維持緩起訴處分效力的關鍵。務必保留所有履行條件的證明文件,例如繳費收據、義務勞務證明等。
- 及時溝通求助: 若因不可抗力(如生病、意外)或其他正當理由,導致家人無法按時或完全履行條件,務必立即向檢察官或觀護人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明。切勿自行中斷或置之不理,以免被誤會為不配合而導致緩起訴被撤銷。
- 毒品案件更需謹慎: 如果是毒品案件的緩起訴附帶戒癮治療,請務必嚴格遵守治療計畫。一旦緩起訴被撤銷,或完成治療後三年內再犯,將可能直接面臨起訴,而不再有觀察勒戒的機會。
結論:陪伴與支持,是家人度過難關的關鍵
緩起訴附命條件,是司法給予被告重新開始的機會。作為家屬,您的理解、陪伴與支持,是幫助家人順利履行條件、度過難關的關鍵。務必清楚了解相關規定,積極配合,並在遇到困難時及時求助,讓家人能真正從錯誤中學習,迎向嶄新的人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緩起訴處分跟不起訴處分有什麼不同?
A: 不起訴處分是指檢察官偵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不足,或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直接終結案件,被告不會有任何紀錄。而緩起訴處分則是檢察官認定犯罪事實存在且可起訴,但考量被告情狀後,暫時不提起公訴,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並會附帶條件。緩起訴期間被告仍需遵守規定,若違反或再犯,緩起訴可能被撤銷並重新起訴。
Q: 家人如果因為經濟困難,無法支付緩起訴要求的公益金怎麼辦?
A: 如果確實有經濟困難,導致無法支付公益金,請務必立即向承辦的檢察官或觀護人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明(如低收入戶證明、重大傷病證明、失業證明等)。檢察官可能會考量您的實際狀況,同意變更支付方式(如分期付款)、調整金額,甚至變更為其他條件(如增加義務勞務時數),但這需要檢察官的裁量與同意。
Q: 毒品案件的緩起訴附帶戒癮治療,如果治療中途因為其他因素而中斷,會有什麼後果?
A: 如果戒癮治療中途無故中斷,檢察官可能會撤銷緩起訴處分,並重新對家人提起公訴。但如果中斷是因為「不可歸責於己」的正當理由,例如突發重病住院、嚴重意外等,應立即提供醫院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向檢察官或觀護人說明,爭取繼續完成治療或變更處遇方式的機會。切勿自行中斷而不告知,否則風險極高。
Q: 緩起訴期間內,如果家人又不小心犯了其他罪,會有什麼影響?
A: 如果在緩起訴期間內,家人又故意犯了其他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起訴,檢察官原則上會撤銷原先的緩起訴處分。這表示原本的案件會重新進入審判程序,家人將同時面臨兩個案件的追訴,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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