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保釋遭撤銷?當心保釋金沒收與再羈押!

保釋遭撤銷?當心保釋金沒收與再羈押!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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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遭撤銷?當心保釋金沒收與再羈押!

當您獲得保釋,暫時重獲自由時,這份自由並非毫無條件。若您因故違反了保釋時所附的條件,或是未能按時出庭,您可能會面臨保釋被撤銷、保釋金被沒收,甚至重新被羈押的嚴重後果。這不僅影響您的人身自由,更可能讓您的家人或具保人蒙受財產損失。

「律點通」深知您此刻的焦慮與不安,因此特別整理這篇文章,將複雜的法律條文與實務見解,用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幫助您理解保釋被撤銷的法律後果,以及如何應對。

了解保釋:為何會有保釋金?

保釋,是刑事訴訟中替代羈押的一種方式。它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被告在訴訟程序中能準時到庭,並在判決確定後接受執行。繳納保證金是常見的保釋方式,這筆錢就像是「保證金」,用來擔保被告會履行到庭的義務。一旦您違反了這些義務,保釋金就可能被法院沒收。

保釋金為何會被沒收?關鍵在於「逃匿」

根據台灣《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保釋金會被沒收,最核心的關鍵詞就是「逃匿」。

《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具保之被告逃匿者,應命具保人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入之。不繳納者,強制執行。保證金已繳納者,沒入之。」

這條法條白話來說,就是如果您「跑掉了」(逃匿),法院或檢察官就可以裁定沒收您或具保人繳納的保證金。但這裡有個重要的迷思要釐清:

  • 「無故不到庭」不等於「逃匿」: 實務上,法院並非您一次沒到庭就認定您是「逃匿」。法院會仔細審查,您是否真的有「意圖規避訴訟程序」的主觀意圖,以及客觀上是否有逃避的行為。例如,您可能只是因為生病、發生事故,或是因其他案件被拘束而無法到庭,只要您有合理說明並提供證明,或有保持聯繫,通常不會被直接認定為逃匿。

此外,《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也規定,保證金被沒收時,連同產生的利息也會一併沒收。

家暴案件的保釋:條件更嚴格!

如果您涉及的是家庭暴力案件,保釋的條件和後果會更加嚴格,這是因為法律更著重於保護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2條:「被告違反檢察官或法院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所附之條件者,檢察官或法院得撤銷原處分,另為適當之處分;其有繳納保證金者,並得沒入其保證金。」

這表示,在家暴案件中,即使您沒有「逃匿」,只要您違反了檢察官或法院所附的條件(例如:禁止騷擾、遠離特定場所、禁止接觸被害人等),法院或檢察官就可以直接撤銷原來的保釋,沒收保證金,甚至重新將您羈押。這反映了家暴案件在法律上的特殊性與嚴肅性。

實務案例:法院如何認定「逃匿」?

透過以下兩個真實案例改編的故事,讓您更清楚法院在認定「逃匿」時的考量:

案例一:生病請假,不等於逃匿

小雯因毒品案件獲保釋,某次開庭前突然急性腸胃炎,無法出庭。她立即請律師向法院請假,並在事後補上診斷證明。但原審法院仍裁定沒收她的保釋金。小雯的家人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雯雖然沒到庭,但她有請假、有證明、也有保持聯繫,難以認定她有「逃匿」的意圖。因此,撤銷了原先沒收保釋金的裁定。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無法到庭,只要您能提出正當理由並提供證明,積極與法院或檢察官聯繫,就不是單純的「逃匿」。

案例二:已在監,保釋金不能再沒收

阿宏曾因槍砲案件獲保釋,後來他無故未到庭,法院拘提不到,於是裁定沒收他的保釋金。然而,在法院這份裁定送達生效之前,阿宏已經因為涉及另一個案件而被關進監獄服刑了。最高法院後來撤銷了沒收保釋金的裁定。法院指出,沒收保證金必須在被告「尚在逃匿中」才能為之。既然阿宏在裁定生效時,已經在監獄裡,不再是「逃匿」的狀態,那麼保釋金就不能再被沒收了。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強調了沒收保證金的「時點」非常重要。即使您曾經有過「逃匿」行為,但若在法院裁定沒收保證金生效時,您已經不再逃匿,例如已被捕歸案或因他案在監,那麼保證金就不會被沒收。

面對保釋撤銷,你能怎麼辦?

如果您面臨保釋被撤銷的風險或已遭撤銷,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際行動:

  • 務必按時出庭: 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義務。任何時候都應將庭期放在首位。
  • 無法出庭請立即請假: 若因突發狀況無法到庭,務必第一時間透過您的辯護人或自行向法院/檢察官請假,並提供合法、充分的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事故證明等)。請假越早越好,並確保對方收到。
  • 保持聯繫與說明: 隨時與您的辯護人及具保人保持聯繫,告知您的狀況和行蹤。若有任何誤會或特殊情況,應積極向法院或檢察官說明,避免被誤認為逃匿。
  • 了解具保人權益: 如果您是具保人,一旦被告已入監執行、羈押原因消滅等,您可依《刑事訴訟法》第119條向法院或檢察官聲請退還保證金。

總結:理解與遵守是關鍵

保釋是司法機關給予被告的一種機會,讓您在訴訟期間能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然而,這份自由伴隨著嚴格的義務。理解並嚴格遵守保釋條件,是避免保釋金被沒收、重新被羈押的唯一途徑。當您面對相關困境時,積極配合司法程序、及時溝通說明,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您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保釋金被沒收了,還有機會拿回來嗎?

A: 一旦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裁定沒收保證金,且該裁定已確定,通常是無法再拿回來的。但如果法院裁定沒收時,您已不再「逃匿」(例如已歸案或因他案在監),或法院認定您並非「逃匿」而是有正當理由未到庭,那麼該沒收裁定就可能被撤銷,保證金就有機會退還給具保人。

Q: 我只是忘了去開庭,這樣算「逃匿」嗎?

A: 單純的「無故不到庭」不必然構成「逃匿」。法院在認定「逃匿」時,會綜合判斷您是否有意圖規避訴訟程序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如果您只是忘記,事後能提出合理解釋或積極補救(如主動聯繫法院、補請假),通常不會被認定為逃匿而沒收保證金。

Q: 家庭暴力案件的保釋條件是不是比較嚴格?

A: 是的,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2條,家暴案件的保釋條件確實更為嚴格。即使您沒有「逃匿」,只要違反了檢察官或法院所附的條件(如禁止騷擾、遠離特定場所),保釋就可能被撤銷,保證金被沒收,甚至重新被羈押。這是為了更有效保護被害人安全。

Q: 如果我已經因為其他案件被關在監獄裡,原案件的保釋金還會被沒收嗎?

A: 不會。根據實務見解,沒收保證金必須以被告「尚在逃匿中」為要件。如果您在法院裁定沒收保證金生效前,就已經因為其他案件被羈押或入監執行,那麼您就不再處於「逃匿」狀態,此時保證金就不會被沒收,具保人的責任也隨之解除,可以聲請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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