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曾因案件而經歷保釋申請的波折,對法律程序感到困惑。但現在,當您的案件有了結果,您最關心的莫過於當初繳納的保釋金,究竟該如何領回?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保釋金(具保金)的退還機制,讓您清楚掌握每一個環節。
什麼是保釋金?為何能退還?
保釋金,或稱具保金,是刑事訴訟程序中,法院或檢察官為確保被告能依傳喚或通知到庭,並防止其逃匿、串供或滅證,所命被告或第三人繳納的一筆金錢。它的目的在於擔保被告日後能遵守司法程序。
當案件進展到特定階段,羈押的目的已經達成或消失時,您的保釋金就會被退還。這主要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法條依據:保釋金退還的核心精神
《刑事訴訟法》第119條:「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或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者,免除具保之責任。被告及具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之第三人,得聲請退保,法院或檢察官得准其退保。但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免除具保之責任或經退保者,應將保證書註銷或將未沒入之保證金發還。前三項規定,於受責付者準用之。」
律點通解析: 這條法律明確列出了幾種情況,只要符合其中之一,您或為您具保的親友就解除了擔保責任,可以聲請退還保釋金。這些情況包括:羈押被撤銷、獲得不起訴處分、有罪判決確定並已入監服刑,或是因判決結果導致羈押效力消失(例如無罪、免訴、緩刑等)。
您的保釋金何時會退還?
除了上述《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外,實務上《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更明確指出,在符合退還條件時,司法機關會主動辦理發還,無需您特別聲請: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8條:「法院或檢察機關收繳刑事保證金之案件,經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或有其他應發還刑事保證金事由者,原收繳刑事保證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知悉該事由時,應不待具保人聲請,即時查卷辦理發還刑事保證金、利息。」
律點通解析: 這表示,當您的案件結果確定符合退還條件時(例如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判決書確定),原先收受保釋金的法院或檢察署,會主動通知您辦理退還手續,並且會將保釋金的利息一併退還給您。這大大簡化了領取流程。
保釋金會有利息嗎?
是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9-1條規定,以現金繳納的保釋金是會產生利息的,並在發還時一併退還給您。這保障了您的資金權益。
《刑事訴訟法》第119-1條:「以現金繳納保證金具保者,保證金應給付利息,並於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發還時,實收利息併發還之。其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者,法院或檢察官應公告之;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歸屬國庫。依第一百十八條規定沒入保證金時,實收利息併沒入之。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律點通解析: 這條文告訴我們,您繳納的保釋金會生利息,而且會連同利息一起退還。但也要特別注意,如果長時間無人領取,這筆錢最終可能會歸屬國庫,務必留意相關公告。
實際情境:小陳的保釋金怎麼退的?
過去曾有這麼一個案例。小陳因為一場誤會被檢察官聲請羈押,後來法院裁定他可以具保。小陳的家人幫他繳納了一筆保釋金,讓他得以暫時回家。
經過一段時間的偵查,檢察官發現證據不足,最終對小陳做出了「不起訴處分」。當這個不起訴處分確定之後,法院或檢察署便會依規定,主動通知小陳或他的家人(具保人)前往辦理保釋金的退還手續。雖然在某些情況下,行政流程可能需要一點時間,但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退還條件,保釋金最終都會被發還。
領回保釋金,您需要知道的事!
申請時機與方式
- 主動發還: 如前所述,大多數情況下,法院或檢察機關會主動通知您。您只需等待通知並配合辦理。
- 聲請退保: 如果您久未收到通知,您也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主動向原收繳保釋金的法院或檢察官提出書面聲請。
領取所需文件
無論是機關主動通知或您主動聲請,領取保釋金時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 具保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 印章:具保人私章(或親簽)。
- 原繳款收據:也就是您當初繳納保釋金時拿到的「國庫存款收款書刑事保證金繳納收據聯」。
- 收據遺失怎麼辦? 別擔心,如果收據不見了,可以填寫切結書代替。
- 委託他人代領:
- 代理人需攜帶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 需提出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但若代領金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且代理人為具保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委託書可免經公(認)證,但需提供戶籍謄本或其他證明親屬關係的文件。
- 撥匯方式: 若您不方便親自領取,也可以填寫「發還刑事保證金、利息撥匯本人帳戶同意書」,連同收據、帳戶存摺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雙掛號寄送給法院或檢察機關,款項就會直接匯入您的指定帳戶。
重要注意事項
- 及時領取: 雖然機關會主動通知,但建議您在收到通知後盡快辦理。若長期未領取,或因地址變更導致無法送達通知,可能會影響您領取的時效。
- 未領取保證金的處理: 若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無法發還,法院或檢察官會公告。自公告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該筆保釋金將歸屬國庫。請務必留意。
- 核對資訊: 領取時請務必核對金額及利息是否正確。
結論:掌握權益,順利領回
保釋金的退還,是刑事訴訟程序中保障被告權益的重要一環。當您的案件有了結果,請務必留意法院或檢察機關的通知,並備妥相關文件,以便順利領回您的保釋金與利息。即使沒有收到通知,您也可以主動聲請,確保您的權益不睡著。透過這篇文章的說明,相信您對保釋金的退還流程有了更清晰的認識,能夠更有自信地處理相關事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如果把當初繳交保釋金的收據弄丟了,還能領回保釋金嗎?
A: 可以的。根據《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12條規定,即使收據遺失,您仍可透過填寫「切結書」來代替收據,並配合司法機關核對身分,一樣能夠辦理保釋金的發還手續。
Q: 案件結果確定後,大概多久才能收到退還保釋金的通知或款項?
A: 法律規定司法機關應「即時」辦理發還,但在實務上,「即時」並無明確的日數限制。這會因個案卷宗移轉、行政流程等因素而有時間差。通常在不起訴處分確定或判決確定送達後,約需數週至一個月不等。若您久未收到通知,建議您可以主動聯繫原收繳保釋金的法院或檢察機關查詢進度。
Q: 我可以委託家人或朋友代為領取保釋金嗎?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A: 可以。您可以委託他人代領。代理人需攜帶其國民身分證、印章,並提出一份經公證或認證的委託書。但若代領金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且代理人是您的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如父母、子女),委託書可免經公(認)證,但需額外提供戶籍謄本或其他能證明親屬關係的文件。
Q: 如果我一直沒有收到保釋金退還的通知,該怎麼辦?會不會就領不到了?
A: 如果一直沒有收到通知,建議您主動聯繫當初收繳保釋金的法院或檢察機關(通常是您案件的承辦股別)查詢。您可以聲請退保。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9-1條,若保釋金無人聲請發還,法院或檢察官會公告,自公告日起滿十年後才會歸屬國庫。因此,即使一時沒有收到通知,只要在十年內,您仍有機會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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