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律點通,專精台灣法律與行銷領域。身為被告,您或許曾為了一筆保釋金而焦慮,擔心這筆錢何時才能回到手中?別擔心,這篇文章將帶您一次釐清保釋金退還的關鍵時機、程序與注意事項,讓您對自己的權益有更清晰的認識。
什麼是保釋金?它跟您有什麼關係?
首先,我們要了解保釋金的本質。它不是罰金,也不是賠償金。保釋金是刑事訴訟中,為確保被告在停止羈押期間能隨傳隨到,不逃跑、不串供、不滅證,而由您或您的親友向法院或檢察官繳納的一筆「擔保金」。它的目的很單純:確保您會配合司法程序。一旦這個擔保目的消失,保釋金原則上就應該退還。
保釋金何時會退還?掌握這五大時機!
《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保釋金退還的時機。當您的案件符合以下任一情況時,保釋金就符合退還條件了:
刑事訴訟法第119條:退還保釋金的核心法條
這是關於保釋金退還最重要的條文,它清楚列出了免除具保責任並應發還保釋金的五種主要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119條:「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或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者,免除具保之責任。被告及具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之第三人,得聲請退保,法院或檢察官得准其退保。但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免除具保之責任或經退保者,應將保證書註銷或將未沒入之保證金發還。前三項規定,於受責付者準用之。」
簡單來說,當您的案件進展到以下階段,保釋金就有機會退還:
- 撤銷羈押: 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已經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解除您的羈押狀態。
- 再執行羈押: 您原本交保獲釋,但後來因特定原因(如逃跑、串證等)又被法院或檢察官重新羈押。此時,您的人身自由已受限制,保釋金的擔保目的已由羈押取代。
- 受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不足,或有其他法定事由,對您做出不起訴處分。這表示案件偵查終結,您無需再接受審判。
- 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 您的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且您已實際入監服刑。既然已經在監獄裡,當然沒有逃跑的疑慮了。
- 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 這通常指法院判決您無罪、免訴、免刑、緩刑或不受理等確定。這些判決結果都意味著您不再需要接受審判或執行刑罰,羈押的效力自然消失。
保釋金有利息嗎?
您繳納的保釋金,如果以現金形式繳納,是會產生利息的!
《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以現金繳納保證金具保者,保證金應給付利息,並於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發還時,實收利息併發還之。其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者,法院或檢察官應公告之;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歸屬國庫。依第一百十八條規定沒入保證金時,實收利息併沒入之。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這條文保障了您的權益,讓您繳納的保釋金不會白白被佔用。退還時,利息會一併計算給您。
法院或檢察官會主動退還嗎?
是的!為了便民,法律明確規定了主動發還原則: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8條:「法院或檢察機關收繳刑事保證金之案件,經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或有其他應發還刑事保證金事由者,原收繳刑事保證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知悉該事由時,應不待具保人聲請,即時查卷辦理發還刑事保證金、利息。」
這表示當法院或檢察機關得知您的案件符合上述退還條件時,原則上會主動通知您辦理退還手續,您不一定需要自己提出聲請。但實務上,主動聯繫承辦股別確認進度,通常會更有效率。
實務案例解析:真實故事讓您秒懂!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發生的情境,來看看保釋金退還在實務中是如何運作的。
案例一:我犯了兩條案子,保釋金會一起退還嗎?
小陳因為一宗詐欺案繳了保釋金,獲得交保。沒想到,在交保期間,他又因為另一件毒品案被抓,並被軍事法院判刑入監服役。這時,小陳的家人心想,既然小陳已經被關了,那之前詐欺案的保釋金是不是就可以退回來了?
答案是:不行。司法院的研討意見指出,保釋金的擔保效力是針對原先交保的那個案件。雖然小陳因為毒品案被關,但詐欺案的訴訟程序還沒結束,他仍然有配合詐欺案審理的義務。因此,在詐欺案的訴訟程序尚未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退還條件前,即使他因其他案件被限制人身自由,詐欺案的保釋金仍不能退還。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保釋金是「專案專用」的。
案例二:檢察官說不起訴,保釋金會退回來嗎?
王先生因為一場誤會被捲入詐欺案,經過偵查後,檢察官發現是查證疏失,最終對王先生做出了不起訴處分。王先生一開始繳交的保釋金,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檢察官便主動將保釋金退還給他。這個案例就完美印證了,當檢察機關做出不起訴處分時,保釋金就應該退還,而且通常會由承辦機關主動處理。
保釋金領回,這樣做最順利!
了解了退還時機,接下來就是實際操作了。雖然法院或檢察官會主動辦理,但您仍需配合提供資料。
準備這些文件
- 國庫存款收款書刑事保證金繳納收據聯(第一聯):這是最重要的憑證,請務必妥善保管。
- 身分證明文件:具保人或被告本人的國民身分證。
- 印章:具保人或被告本人的印章(或簽名)。
- 帳戶存摺影本:如果您希望透過銀行匯款方式領取,需提供本人帳戶存摺影本並填具同意書。
- 委託書:若委託他人代領,需提供經公證或認證的委託書(金額新台幣10萬元以下且代領人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者,委託書可免經公證或認證,但仍需查驗關係及代理權)。
領取方式
您可以選擇親自到原收繳保釋金的法院或檢察機關具領,也可以申請撥匯至您的指定帳戶。撥匯方式通常更為方便快捷。
常見注意事項與風險提醒
- 收據務必妥善保管:收據是領回保釋金的唯一憑證。如果不幸遺失,雖然可以透過填寫切結書來代替,但會增加辦理的複雜性。
- 地址變更請通知:如果您的住居所變更,務必及時通知法院或檢察機關,以免因通知書無法送達而延誤退還。
- 確認案件進度:您可以透過司法院或法務部的網站查詢案件進度,或直接聯繫承辦股書記官,掌握案件的最新狀態。
- 留意時效:雖然法律規定應主動發還,但若因您的原因導致無法發還(例如行蹤不明),經過公告滿十年無人領取,保釋金將會歸屬國庫。因此,建議您盡早辦理。
- 警惕詐騙:請務必小心任何要求額外費用、或透過不明管道退還保釋金的要求。所有退還程序都應透過法院或檢察機關的正式管道辦理。若有疑問,請直接向原承辦機關查證。
結論:掌握權益,安心等待
保釋金的退還並非遙不可及,只要您的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這筆錢最終都會回到您的手中。請務必妥善保管相關文件,並持續關注案件進度,必要時主動聯繫承辦單位。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保釋金的退還機制,讓您在面對司法程序時,能夠更加安心與從容。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保釋金繳了之後,如果案件還沒判決,可以先拿回來嗎?
A: 通常不行。保釋金的目的是擔保您在訴訟期間會隨傳隨到。除非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的特定情況(例如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不起訴處分等),否則在案件審理期間,保釋金是無法提前領回的。
Q: 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了,保釋金會自動退還嗎?大概要等多久?
A: 是的,根據《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8條,檢察機關在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應主動辦理退還。通常作業時間需要數週,建議您在收到處分書後,可主動聯繫承辦股書記官確認進度。
Q: 如果我判決無罪確定了,保釋金怎麼領回來?需要準備什麼?
A: 判決無罪確定屬於「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的情況,保釋金應予退還。您需要準備「國庫存款收款書刑事保證金繳納收據聯(第一聯)」、身分證及印章。您可以選擇親自到法院或檢察機關領取,或申請撥匯至指定帳戶。
Q: 繳保釋金時的收據不見了怎麼辦?還能領回嗎?
A: 別擔心,收據遺失仍可領回。根據規定,您可以填寫「切結書」來代替遺失的收據。但仍建議您盡早聯繫原承辦股別,確認具體補辦程序與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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