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保釋金退還全攻略:何時能領回?流程怎麼走?

保釋金退還全攻略:何時能領回?流程怎麼走?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刑事程序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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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金退還全攻略:何時能領回?流程怎麼走?

當家人或親友涉入刑事案件,面臨羈押時,保釋金的繳納往往是讓他們暫時重獲自由的關鍵。然而,這筆擔保性質的金額,什麼時候才能領回來?退還的流程又該怎麼跑?這可能是許多具保人最關心的問題。別擔心,身為您的法律顧問「律點通」,今天就為您完整解析台灣保釋金退還的眉眉角角,讓您對自己的權益瞭若指掌!

什麼是保釋金?為什麼要繳?

簡單來說,保釋金是法院或檢察官為了確保被告在訴訟期間能夠按時到庭,不逃匿、不影響案件偵辦或審理,所要求繳納的一筆金錢擔保。它不是罰金,也不是預繳的刑罰,而是一種「保證」,保證被告會遵守相關規定,直到案件終結。

什麼情況下,保釋金可以退還?

根據台灣的《刑事訴訟法》及《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保釋金並非繳了就拿不回來。只要符合以下幾種情況,您的具保責任就會解除,保釋金也就能夠退還。

最核心的法條是《刑事訴訟法》第119條:

《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1項:「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或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者,免除具保之責任。被告及具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之第三人,得聲請退保,法院或檢察官得准其退保。但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免除具保之責任或經退保者,應將保證書註銷或將未沒入之保證金發還。前三項規定,於受責付者準用之。」

白話來說,當發生以下五種情況時,您的保證金就可以退還:

  1. 撤銷羈押:法院或檢察官認為被告已無羈押必要,解除羈押。
  2. 再執行羈押:被告在停止羈押後,因本案事由再次被羈押。這表示被告的人身自由已再次受到限制,原來的保證金擔保目的已達成或被新的羈押取代。
  3. 受不起訴處分:檢察官偵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不足或其他法定事由,決定不予起訴。
  4. 有罪判決確定並入監執行:被告被判有罪且判決確定,已經開始服刑。此時被告的人身自由已受國家控制,沒有逃匿問題。
  5. 因裁判而致羈押效力消滅:例如判決無罪免訴免刑緩刑不受理確定。這表示案件已經有了最終結果,羈押的目的也隨之消失。

保釋金會主動退還嗎?

好消息是,通常情況下,您不需要主動提出申請!

根據《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8條: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8條:「法院或檢察機關收繳刑事保證金之案件,經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或有其他應發還刑事保證金事由者,原收繳刑事保證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知悉該事由時,應不待具保人聲請,即時查卷辦理發還刑事保證金、利息。」

這條規定明確指出,只要符合上述退還條件,法院或檢察機關應該主動即時地辦理保證金及利息的發還,無需等待具保人聲請。這大大簡化了退還流程,體現了便民原則。

實務案例解析:保釋金退還的眉角

儘管法律規定明確,實務上仍有一些需要注意的細節。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來理解:

案例一:小陳的故事——「再執行羈押」的自動退還

小陳的親友因案繳納了150萬元保釋金後獲釋。沒想到,後來親友因為沒有按時到庭,又被法院裁定「再執行羈押」。小陳心想:「這下保釋金是不是要被沒收了?」

結果出乎意料,法院後來裁定,這筆150萬元的保釋金應該要退還給小陳。因為根據法律,當被告因本案事由「再執行羈押」時,先前的具保責任就已經自動解除了。即使被告後來又再次交保並逃匿,這筆已經解除責任的舊保釋金也不能被沒收。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再執行羈押」是一個重要的免責事由。一旦發生,即使法院或檢察機關還沒來得及通知或發還,您的具保責任其實就已經解除了。

案例二:阿明的故事——「他案羈押」的特殊情況

阿明的親友因某案繳交了保釋金獲釋。後來,親友又因為涉及另一起完全不相關的案件,被軍法機關羈押並判刑。阿明心想:「親友已經被關了,那這筆保釋金是不是就可以退還了?」

然而,法院的實務見解認為, 《刑事訴訟法》第119條所稱的「再執行羈押」,通常是指因為「本案」的事由而再次被羈押。如果被告是因為「其他案件」被羈押或判刑,那麼「本案」的保證金擔保責任仍然存在,必須等到本案的訴訟程序也終結後,才能申請退還。

律點通提醒:如果您的親友涉及多個案件,即使他因為其他案件被羈押,您為「本案」繳納的保釋金,可能仍需等待本案終結才能退還。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點,務必釐清。

實際退還流程與應備文件

雖然機關會主動發還,但您也可以主動查詢或聲請。通常,法院或檢察機關會發出通知,要求您辦理退還手續。以下是您需要準備的文件和辦理方式:

退還方式應備文件注意事項
匯款撥付1. 刑事保證金繳納收據聯(第一聯)原件
  1. 發還刑事保證金、利息撥匯本人帳戶同意書
  2. 具保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帳戶存摺影本 | 建議以雙掛號方式寄送至原收繳保證金的法院或檢察機關,並在信封註明案號及原機關。 | | 臨櫃具領 | 1. 刑事保證金繳納收據聯(第一聯)原件
  4. 具保人身分證明文件
  5. 印章(或簽名) | 收到通知後,攜帶文件至原收繳保證金的法院或檢察機關辦理。 |

特別提醒

  • 收據遺失怎麼辦? 如果您不小心遺失了刑事保證金繳納收據聯,別擔心!根據法律規定,您可以填寫一份切結書來代替,一樣可以辦理退還手續。
  • 利息退還:保證金在存管期間會產生利息,這筆利息也會一併退還給您。

結論:掌握權益,安心等待

保釋金的退還,是法律賦予具保人的重要權益。了解其退還條件、主動發還原則以及實際操作流程,能讓您在案件告一段落後,更有效率地取回這筆資金。儘管法律規定機關會主動發還,但若長時間未收到通知,適時主動聯繫承辦單位查詢進度,也是確保自身權益的好方法。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釐清保釋金退還的相關疑問。若您在實際操作中遇到任何困難,或對特定案件情況有疑慮,建議仍可向專業人士諮詢,以獲得最精確的協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保釋金退還需要多久時間?

A: 法律規定法院或檢察機關應「不待具保人聲請,即時查卷辦理發還」。實務上,退還時間會因案件量、行政流程等因素而異,通常在符合退還條件(例如不起訴處分確定、判決確定等)後數週至數月內完成。如果您長時間未收到通知,建議主動聯繫原收繳保證金的機關查詢進度。

Q: 如果被告在交保後逃跑了,保釋金會怎麼樣?

A: 若被告在交保後逃匿,違反了具保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您所繳納的保證金將會被法院或檢察官裁定「沒入」,收歸國有,您將無法取回這筆錢。因此,在擔任具保人前,務必充分評估被告的可靠性與風險。

Q: 保釋金退還會有利息嗎?

A: 是的,根據《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法院或檢察機關在發還刑事保證金時,會一併將存管期間所產生的利息退還給具保人。

Q: 如果我是幫親友繳納保釋金的第三人,退還時會退給我還是被告?

A: 保釋金通常會退還給實際繳納保證金的「具保人」。如果您是為被告繳納保證金的第三人,且收據上載明您的姓名,那麼退還時會退還給您。若是由被告本人繳納,則會退還給被告本人。

Q: 如果案件還在上訴中,保釋金會退還嗎?

A: 如果案件還在上訴階段,尚未達到「判決確定」的狀態,那麼羈押的效力尚未完全消滅,保證金的具保責任通常會繼續存在,因此暫時無法退還。必須等到判決確定,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9條所列的退還條件後,才能辦理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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