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了保釋金,錢什麼時候能拿回來?律點通帶您一次搞懂!
當親友因故涉入刑事案件,面臨被羈押的可能時,具保(俗稱「交保」或「保釋」)是讓他們暫時恢復自由的重要途徑。然而,許多人繳納了高額保釋金後,卻對這筆錢何時能退還、如何退還感到困惑。別擔心,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保釋金的法律規定與實務運作,讓您對保釋金的退還過程不再一頭霧水。
保釋金的真正目的:確保被告到庭的「擔保」
在探討保釋金退還之前,我們首先要了解保釋金的本質。保釋金並非預繳的罰金,也不是對受害人的賠償,它是一種「擔保」。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裁定被告具保停止羈押,是為了確保被告在獲得自由後,仍能遵守法院傳喚,按時到庭應訊,並在判決確定後接受刑罰執行。這筆錢就像是個「保證」,確保訴訟程序能順利進行。如果被告逃跑了,這筆錢就可能被沒收,以彌補國家因此造成的損失。
保釋金何時能退還?掌握關鍵時機
這是保釋金退還申請人最關心的問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明確規定,保釋金的發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4項:「被告經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或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無罪、免訴、不受理、駁回起訴、撤回起訴或撤銷緩起訴處分確定者,具保之保證金應即發還。但另有法定原因應予沒入者,不在此限。」
簡單來說,只要案件有了「確定性結果」,且被告沒有逃匿,保釋金就應該被退還。這些情況包括:
- 案件終結且被告已入監執行: 被告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並已入監服刑。
- 案件終結且被告無需入監: 例如,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或法院判決被告無罪、免訴、不受理、駁回起訴,或撤回起訴、撤銷緩起訴處分確定。
- 羈押原因消滅: 即使案件尚未終結,但法院認為原本羈押被告的原因(如逃亡、串證、滅證之虞)已不存在,撤銷羈押時,保釋金也可能發還。不過,實務上通常會等到案件有最終結果才發還。
保釋金金額怎麼定的?法院考量因素
您可能會好奇,為什麼保釋金的金額有高有低?法院在指定保證金額時,並非隨意決定,而是有其法律依據和考量:
《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1項:「指定之保證金額,應斟酌被告之資力及犯罪情節,並兼顧其到庭或執行之可能性。」
法院會綜合考量以下幾點:
- 犯罪情節的輕重: 所犯的罪越重,特別是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保釋金額通常會更高,因為被告逃亡規避刑責的動機可能越強。
- 被告的資力: 法院會考量被告的經濟能力,確保保釋金對被告具有一定的約束力,使其不致輕易放棄保證金而逃匿。但這不代表保釋金會完全遷就被告的經濟狀況,而是要達到「擔保」的效果。
- 被告到庭或執行可能性: 法院會評估該金額是否足以確保被告日後能按時到庭應訊或接受刑罰執行。
- 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 如果法院認為被告仍有高度逃亡、串證或滅證的風險,即使提出高額保釋金,法院仍可能裁定繼續羈押,而非准予具保。這點是影響是否能具保的關鍵。
實際案例解析:高額保釋金不保證自由?
曾有一位涉及強盜重罪的被告小陳,在被法院羈押後,他的家人為了讓他能回家,即使案件尚未審理完畢,仍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甚至提出了高達上千萬元的保釋金,並同意限制住居、出境及定期報到。小陳的家人認為,這麼高的金額加上其他限制,應該足以讓法院放心。
然而,法院最終駁回了小陳的聲請。法院指出,小陳所犯的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且已在一審被判處重刑,這種情況下,被告逃亡規避審判及執行的可能性非常高。法院認為,即使有高額保釋金和其他替代處分,仍然不足以確保後續審判或將來執行的順利進行,因此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保釋金雖然是重要的擔保,但並非萬能,法院最終的考量還是被告有無逃亡、串證或滅證的實質風險。
保釋金可能被沒收的情況
您必須特別留意,保釋金並非萬無一失。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具保之被告逃匿者,應命具保人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入之。不繳納者,強制執行。保證金已繳納者,沒入之。」
這條文清楚說明,如果被告在具保期間「逃匿」,法院將會沒收已繳納的保釋金。這對具保人來說,將是重大的財產損失。因此,作為具保人或被告,務必嚴格遵守法院所附加的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定期報到等條件。
實用建議:給保釋金退還申請人
- 耐心等待案件結果: 大部分情況下,保釋金的退還需要等到案件有明確的終局結果(例如判決確定、不起訴等)。
- 保留所有繳款證明: 務必妥善保管當初繳納保釋金的所有收據、證明文件,這是未來申請退還的重要依據。
- 了解案件進度: 透過律師或自行查詢,掌握案件的最新進度,以便在符合退還條件時及時提出申請。
- 遵守法院指示: 被告必須嚴格遵守所有具保條件,避免保釋金被沒收的風險。
結論
保釋金的設定與退還,是刑事訴訟程序中重要的一環。了解其法律目的、退還條件與可能風險,能幫助您更從容地應對。當案件符合退還條件時,法院通常會主動通知具保人辦理退還手續,但您也可以主動向法院查詢並提出申請。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解開保釋金的種種疑惑,讓您對這筆錢的去向與歸還時機有更清晰的認識!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保釋金退還需要多久時間?
A: 保釋金的退還時間,通常在案件終結並符合發還條件後,法院會主動通知具保人辦理退還手續。實際作業時間會因各地方法院或檢察署的行政流程而異,一般而言,從收到通知到實際領到款項,可能需要數週至數月不等。建議您在案件確定後,可主動聯繫承辦股書記官詢問進度。
Q: 如果被告在保釋期間逃跑了,保釋金會怎麼樣?
A: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如果具保的被告逃匿,法院會命令具保人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入。如果保證金已經繳納(通常是現金),則會直接被沒收。這意味著,您為被告繳納的保釋金將無法退還,且可能面臨追繳的責任,對具保人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Q: 除了現金,保釋金可以用其他形式繳納嗎?
A: 《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應命提出保證書,並指定保證金額。但聲請人願繳納現金者,得免提出保證書。」這表示保釋金可以選擇以「提出保證書」或「繳納現金」兩種形式。實務上,為確保擔保的實質效力及簡化程序,法院通常會傾向指定繳納現金作為保證金,因為現金的處理更為直接和便捷。
Q: 如果被告因另案被判刑入監,本案的保釋金會退還嗎?
A: 根據實務見解,保證金的發還條件是指「本案」經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或本案有其他法定免除具保責任的情形。如果被告是因「另案」被判刑入監,原則上不會直接影響「本案」的保釋金發還。本案的保釋金仍需等到本案的訴訟程序終結,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4項的發還條件時,才能申請退還。法院會審慎評估本案是否仍有具保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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