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保釋金會沒收嗎?假釋被撤銷怎辦?家屬必讀法律指南

保釋金會沒收嗎?假釋被撤銷怎辦?家屬必讀法律指南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刑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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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涉訟,保釋金與假釋的兩難:您該知道的法律權益

當家中成員面臨司法程序,不論是等待審判期間的「保釋」,或是服刑後提前出獄的「假釋」,對於負擔保釋金的家屬來說,心情總是忐忑不安。您可能擔心:繳出去的保釋金還能拿回來嗎?萬一親人又出了狀況,假釋會不會被撤銷?這些疑問,律點通都將為您一一釐清。

台灣的法律體系中,「保釋」與「假釋」雖然都涉及人身自由,但在法律性質和適用階段上卻截然不同。前者發生在審判前或審判中,是羈押的替代措施;後者則發生在刑罰執行階段,是受刑人提早回歸社會的機會。理解兩者的差異及其可能導致的後果,是您保護家人權益的第一步。

一、關於「保釋金」:何時能取回?何時可能沒入?

當法院裁定被告需繳納保證金才能暫時解除羈押時,這筆錢就是「保釋金」。對家屬而言,這筆錢的去向與安全,是最大的關切。

1.1 保釋金的退還:羈押原因消失時

保釋金的目的是確保被告在訴訟期間不會逃亡、串證或湮滅證據。當這些羈押原因消失時,保釋金自然就應該退還。

《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亦得為撤銷羈押之聲請。」

簡單來說,只要法院認為不再需要羈押被告,就會撤銷羈押。那什麼情況下羈押原因會消失呢?

1.2 保釋金的退還:具保責任的免除

當羈押被撤銷後,或案件進入其他階段時,繳納保釋金的責任就解除了,您可以聲請退還保釋金。

《刑事訴訟法》第119條:「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或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者,免除具保之責任。被告及具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之第三人,得聲請退保,法院或檢察官得准其退保。但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免除具保之責任或經退保者,應將保證書註銷或將未沒入之保證金發還。」

這條法規明確列出了多種可以退還保釋金的情況,例如:

  • 撤銷羈押:法院認為不需要再羈押了。
  • 不起訴處分: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或犯罪不成立,決定不予起訴。
  • 有罪判決確定並入監執行:被告被判有罪確定,已經開始服刑了。

實務案例:王太太的保釋金還能拿回來嗎?

王太太的兒子小明因一樁詐欺案被羈押,王太太心急如焚,籌了一大筆保釋金讓他暫時回家。沒想到,小明後來又因為另一起洗錢案被判刑確定,直接入監服刑了。王太太很擔心,之前繳的保釋金是不是就拿不回來了?

律點通說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7條,當羈押的原因消失時,法院就應該撤銷羈押。在王太太的案例中,小明雖然是因詐欺案被保釋,但後來因洗錢案入監服刑,這表示他已經被關起來了,原先擔心他會再犯或逃亡的理由就不存在了。這時候,法院就會撤銷原本詐欺案的羈押,而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也明確規定,羈押撤銷後,保釋金就應該退還。所以,王太太是可以向法院聲請退還保釋金的。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家人因為其他案件入監,只要原先的羈押原因消失,保釋金還是有機會退回的。

重要提醒: 如果被告違反保釋條件(例如逃亡、串證、湮滅證據),法院可能會裁定沒入保釋金,並重新羈押。

二、關於「假釋與保護管束」:撤銷的嚴重後果

「假釋」是受刑人在監獄表現良好,提前出獄,但仍需接受「保護管束」的制度。這對受刑人及其家庭是重新開始的機會,但若違反規定,後果將非常嚴重。

2.1 假釋撤銷的核心:故意再犯罪

假釋期間最忌諱的就是再犯新罪。一旦發生,假釋資格很可能被取消。

《中華民國刑法》第78條:「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撤銷其假釋。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而有再入監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假釋。前二項之撤銷,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假釋期間若「故意再犯罪」,且被判處較重刑期確定,假釋會被「應撤銷」;即使刑期較輕或獲緩刑,只要有再入監必要,也「得撤銷」。

2.2 保護管束撤銷:情節重大違規

除了再犯罪,嚴重違反保護管束的規定,也可能導致假釋被撤銷。

《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3條:「受保護管束人違反前條各款情形之一,情節重大者,檢察官得聲請撤銷保護管束或緩刑之宣告。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者,如有前項情形時,典獄長得報請撤銷假釋。」

實務上,「情節重大」最常見的狀況就是「再犯罪」或「逃匿拒不報到」。

實務案例:陳先生的悔恨:假釋被撤銷的代價

陳先生因為過去的錯誤,在監獄裡表現良好,終於獲得假釋,得以回到家中,但仍需接受保護管束。家人都替他高興,希望他能重新開始。然而,假釋期間,陳先生卻因為一時衝動,又犯了另一件傷害罪,雖然還沒被判刑確定,但他因為害怕,竟然逃避觀護人的報到。

律點通說明: 假釋是給予受刑人改過自新的機會,但前提是必須嚴格遵守規定。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78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3條,假釋期間如果「故意再犯罪」或「情節重大」地違反保護管束規定(例如逃匿拒不報到),假釋就可能被撤銷。在陳先生的案例中,他不僅可能因再犯罪被撤銷假釋,逃避報到更會被視為「情節重大」的違規。一旦假釋被撤銷,陳先生就必須回到監獄,把之前沒服完的刑期繼續執行完畢,而且他假釋在外的時間,都不會被算入刑期內。這對家人來說,無疑是個沉重的打擊。

三、給家屬的實用建議

面對保釋金:

  • 主動聲請退還:如果家人已因其他案件入監服刑,或案件已獲不起訴、判決確定等,請主動向承辦法院或檢察署聲請退還保釋金,並提供相關證明(如入監證明、不起訴處分書等)。
  • 遵守保釋條件:提醒家人務必遵守法院裁定的保釋條件,避免保釋金被沒入的風險。

面對假釋與保護管束:

  • 嚴格遵守規定:這是重中之重!務必提醒家人遵守保護管束期間的所有規定,包括定期報到、不從事非法活動、不與特定人士接觸等。
  • 避免再犯罪:任何故意的再犯罪行為,都可能導致假釋被撤銷,讓之前的努力付諸東流。
  • 及時溝通:若有特殊情況導致無法遵守規定(如生病、意外),應立即向觀護人說明並提供證明,避免被認定為故意違反。
  • 協助程序權利:若有假釋撤銷的疑慮,家屬可協助家人了解其陳述意見的機會,確保程序正義。

結語

保釋金的去向與假釋的維繫,都牽動著家庭的經濟與情感。透過這篇文章,律點通希望能幫助您更清晰地理解相關法律規定,掌握應對之道。法律並非遙不可及,當您擁有正確的資訊,就能更有力量地守護您的家人,共同面對挑戰,迎向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保釋金繳了之後,什麼情況下可以拿回來?

A: 保釋金可以在幾種情況下退還:1. 法院撤銷羈押(例如被告已因其他案件入監服刑,或羈押原因消失)。2. 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3. 案件經判決確定,被告已入監服刑。4. 判決結果導致羈押效力消滅。只要符合這些情況,繳納保釋金的家屬或被告本人就可以向法院或檢察署聲請退還保釋金。

Q: 我的家人被保釋出來後,如果又犯了錯,保釋金會被沒收嗎?

A: 是的,如果被保釋的家人在保釋期間違反了法院所定的條件,例如逃亡、串證、湮滅證據,或又犯下新的罪行且情節嚴重,法院可能會裁定沒入保釋金。這筆錢一旦被沒入,就無法再取回了,同時被告也可能被重新羈押。

Q: 假釋跟保釋有什麼不一樣?如果家人假釋中再犯,會有什麼後果?

A: 保釋是刑事訴訟程序中,被告在審判前或審判中為免於羈押而繳納的保證金;而假釋是受刑人在監獄服刑一段時間後,因表現良好而提前出獄,但仍需接受保護管束的制度。如果家人在假釋期間故意再犯罪,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78條,其假釋資格很可能會被撤銷,必須回監獄繼續執行原先未服完的刑期,且假釋期間在外的時間將不被計入刑期。

Q: 我的家人在保護管束期間,如果因為生病或其他原因無法按時報到,會不會被撤銷假釋?

A: 不一定會。如果受保護管束人因正當理由(如生病、發生意外等)導致無法按時報到,且能及時向觀護人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通常不會被認定為故意違反規定而撤銷假釋。但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或觀護人已盡力通知查尋仍拒不報到,則可能被認定為「情節重大」的違反行為,進而聲請撤銷假釋。因此,務必保持與觀護人的良好溝通。

Q: 聽說假釋被撤銷後,在外面自由的時間都不算數,這是真的嗎?

A: 是的,這是真的。《中華民國刑法》第78條明確規定:「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這意味著,如果假釋被撤銷,受刑人必須回到監獄,從假釋前的刑期剩餘天數開始繼續服刑,之前在假釋期間所度過的時間(即使是遵守保護管束規定的日子)將不會被計入已執行的刑期,需要重新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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