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金」這三個字,對許多家庭來說,往往伴隨著焦慮與不安。當家人涉入訴訟,為了讓他們能暫時回家等待,這筆不小的金額是許多家庭的沉重負擔。然而,您是否曾擔心,這筆錢繳出去後,究竟什麼時候能拿回來?會不會有拿不回來的風險?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困惑。今天,我們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保釋金的退還流程、時機,以及您最關心的實務問題,讓您對這筆錢的去向,不再一頭霧水。
一、保釋金的性質與退還時機
保釋金(法律上稱「刑事保證金」)是法院或檢察官為確保被告能按時到庭、配合偵查審判而要求繳納的一筆金錢,其目的在於擔保被告的到庭義務,而非作為刑罰或賠償。
當保釋金的擔保目的達成或已無必要時,這筆錢就應該被退還。好消息是,在符合特定條件時,法院或檢察機關是會主動辦理保釋金的退還程序,並通知具保人領取,無需您額外聲請。
根據《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8條的明確規定:
《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8條:「法院或檢察機關收繳刑事保證金之案件,經撤銷羈押、再執行羈押、受不起訴處分、有罪判決確定而入監執行、因裁判而致羈押之效力消滅或有其他應發還刑事保證金事由者,原收繳刑事保證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知悉該事由時,應不待具保人聲請,即時查卷辦理發還刑事保證金、利息。」
這表示,當以下情況發生時,保釋金通常就會啟動退還程序,並會連同實際收取的利息一併發還:
- 案件終結,且被告獲得清白:例如判決無罪、免訴、免刑、緩刑、不受理確定。
- 檢察官偵查後,做出不起訴處分。
- 被告被撤銷羈押。
- 被告有罪判決確定,並已入監服刑。
二、保釋金什麼情況下會被沒收?
保釋金被沒收,對家屬來說是巨大的損失。了解其條件,可以幫助您避免風險。法律上,保釋金被沒收的唯一法定要件就是被告「逃匿」。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118條:「具保之被告逃匿者,應命具保人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入之。不繳納者,強制執行。保證金已繳納者,沒入之。」
這裡所稱的「逃匿」,是指被告為了逃避偵查、審判或執行而逃跑藏匿。法院會審慎判斷被告是否有此意圖,並非單純一次未到庭就構成。在決定沒收保釋金前,法院通常會通知具保人,限期將被告送案歸案,給予具保人履行擔保義務的機會。
三、實務案例解析:家屬最關心的情境
為了讓您更具體了解保釋金的退還與爭議,我們將透過兩個生活化情境故事來解析:
案例一:司法機關主動退還,您免操心!
陳媽媽為兒子繳了保釋金,兒子案件最終判決無罪確定。陳媽媽原以為得自行申請退款,沒想到過了一段時間,她卻收到了法院寄來的通知,告知保釋金連同利息已準備好,請她前往領取。
律點通解析:這個案例說明了台灣司法機關在保釋金退還上的便民原則。當案件符合退還條件時,法院或檢察機關會主動查卷,通知具保人領取,甚至連利息也會一併發還。
案例二:我出錢,他具保,錢該還給誰?
王先生為了幫助朋友小李,借錢給小李繳納保釋金,但具保人登記的是小李的阿姨。後來案件結束,法院將保釋金退還給了阿姨。王先生擔心錢拿不回來,便向阿姨請求返還。阿姨表示她已將錢交給小李指定的委員會處理。最終,法院審查後認為,阿姨並未私自侵占,也已盡到協助返還的義務,因此駁回了王先生對阿姨的請求。
律點通解析:這個案例凸顯了「名義具保人」與「實際出資人」不一致時可能產生的爭議。法院通常會將保釋金退還給登記的具保人。因此,如果實際出資人與具保人不同,務必在繳納前或繳納後,由雙方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約定保釋金退還後的歸屬及返還方式,並保留相關金流證明,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四、領取保釋金,家屬該怎麼做?
當您收到法院或檢察機關的保釋金領取通知時,請您參考以下步驟,確保順利領回:
- 準備領取文件:通常需要具保人的國民身分證、印章,以及最重要的原繳款收據。若收據不慎遺失,請及早向原繳納機關查詢補發或證明。
- 委託代領:如果具保人無法親自前往,可委託他人代領。若金額在新臺幣拾萬元以下,且代領人是具保人的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委託書可免經公證或認證,其他情況則需公證或認證。
- 選擇撥匯方式:部分機關提供將保釋金直接撥匯到具保人指定帳戶的服務,可減少奔波。您可主動詢問。
- 留意領取時效:法院或檢察機關會主動通知您。但若您長時間未領取,保釋金可能會被提存。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2項規定,自保釋金被提存之日起,如果超過十年仍無人聲請領取,這筆保釋金將會歸屬國庫。務必及時領取,以免權益受損。
結論
保釋金的繳納與退還,是刑事訴訟過程中家屬必須面對的重要環節。透過本文的解析,相信您對保釋金的退還時機、沒收風險以及領取流程,已經有了更清晰的認識。請務必妥善保管繳款收據,並留意司法機關的通知。若您並非實際出資人,或有特殊情況,更應與相關方明確約定,以保障自身權益。律點通希望這些資訊能幫助您,在面對法律事務時,不再感到徬昧,能夠安心地度過難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保釋金退還時,會連同利息一起退嗎?
A: 是的,根據《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8條,法院或檢察機關在發還保釋金時,會連同實際收取的利息一併退還給具保人。
Q: 如果我把繳款收據弄丟了,還能領回保釋金嗎?
A: 收據是領取保釋金的重要憑證,務必妥善保管。如果不幸遺失,您可以盡早聯繫原收繳保釋金的法院或檢察機關,詢問補發或提供證明的方式,他們會協助您處理。
Q: 我是幫親友繳保釋金,但具保人登記的是親友本人,這筆錢會退給我嗎?
A: 保釋金通常會退還給「名義上的具保人」。如果實際出資人與具保人不同,建議您在繳納前或繳納後,與具保人簽訂一份書面協議,明確約定保釋金退還後的歸屬和返還方式,並保留相關的金流證明(如轉帳紀錄),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Q: 如果被告突然失聯,保釋金會被沒收嗎?
A: 是的,如果被告「逃匿」,保釋金很可能會被沒收。所謂「逃匿」是指被告為了逃避偵查、審判或執行而逃跑藏匿。法院在沒收前,通常會通知具保人限期將被告送案,給予具保人履行義務的機會。因此,擔任具保人前,務必充分評估被告的可靠性。
Q: 退還的保釋金,如果一直沒去領,會怎麼樣?
A: 法院或檢察機關會主動通知您領取。但若您長時間(例如超過15天)未領取,或因行方不明導致通知書無法送達,保釋金可能會被提存。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2項規定,自提存之日起超過十年仍未領取,這筆保釋金將會歸屬國庫。所以,務必留意通知並及時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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