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判決書,上訴期限怎麼算?
當家人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心情肯定複雜又焦慮。這份判決書,可能關係著親友的未來,而其中一個最重要的環節,就是「上訴」的機會。但您知道嗎?上訴有著非常嚴格的時間限制,一旦錯過,可能就失去為親友爭取權益的機會了。
什麼是「不變期間」?
上訴的期限,在法律上被稱為「不變期間」。這表示這個期限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法院不能隨意延長,我們當事人也不能縮短。一旦時間過了,原則上就不能再上訴了。這項規定是為了維持訴訟程序的安定性,讓案件能有效率地推進。
以刑事案件為例,
《刑事訴訟法》第349條前段:「上訴期間為二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
這代表,從您收到判決書的隔天(法律上稱為「翌日」)開始計算,您只有短短的20天可以提起上訴。行政案件的上訴期間也同樣是20天。民事案件雖然條文未直接列出,但也有類似的嚴格規定。
期限如何精確計算?
時間的計算方式,法律上也有明確規定,請務必留意:
- 起算點: 判決書「送達」給您的「隔天」開始計算。
- 終止點:
《民法》第121條第1項:「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 簡單來說,就是數到第20天的午夜12點為止。
- 假日順延原則:
《民法》第122條:「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規定!如果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剛好是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那麼期限會自動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但請注意,只有「最後一天」才適用這個原則,期間中間遇到的假日是不會扣除或順延的。
萬一錯過上訴期限,還有機會補救嗎?——「回復原狀」的嚴格考驗
如果真的不小心錯過了上訴期限,法律上確實有提供一個補救的機會,稱為「回復原狀」。它的目的,是為了彌補當事人因為一些非自己能控制的原因,而錯過了重要的訴訟期限。但要成功聲請「回復原狀」,門檻非常高。
「非因過失」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是什麼?
這是聲請回復原狀的核心要件。法律要求您必須證明,遲誤期限的原因是「非因過失」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
《刑事訴訟法》第67條第1項:「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白話來說,法院會用非常嚴格的客觀標準來檢視:這個遲誤的原因,是不是一個一般人以正常的注意程度,也無法預見或無法避免的重大事件?而且這個事件必須與您錯過期限有直接的關聯性。
實際案例告訴您:法院怎麼認定?
透過幾個實際案例,您會更了解法院對於「非因過失」的嚴格標準:
案例一:年假與律師聯繫不上,可以回復原狀嗎?
小陳的家人收到判決書後,原本打算在農曆年前跟律師討論上訴事宜,但因為年假期間律師休假,導致無法及時完成上訴狀,錯過了期限。他們認為這是不可歸責於己的理由,於是聲請回復原狀。
法院怎麼說? 法院駁回了這個聲請。法院認為,農曆年假是政府提早公布的,屬於可以預見的因素。當事人應該提早規劃,不能以律師休假為由,認定為不可歸責於己的遲誤。這提醒我們,可預見的假日或個人因素,通常不被認定為「非因過失」 。
案例二:誤解法律規定,可以回復原狀嗎?
王先生的親友收到判決,他誤以為上訴期間遇到假日會全部扣除,結果導致上訴狀逾期送出。他向法院解釋是自己不清楚法律規定,希望法院能准許回復原狀。
法院怎麼說? 法院同樣駁回了這個聲請。法院強調,上訴期間的計算方式法律有明確規定,並非遇到假日就全部扣除。當事人因為自己誤解法律規定而遲誤,屬於可歸責於自身的過失,不符合回復原狀的要件。這說明, 「不懂法律」或「誤解法律」,是無法作為聲請回復原狀的理由的。
從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法院對於「回復原狀」的認定非常謹慎,大多數情況下,個人因素、資訊不足或對法律的誤解,都難以被認定為「非因過失」。
在監所的被告,上訴有特別規定!
如果您的親友目前在監獄或看守所,請特別注意這項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351條第1項:「在監獄或看守所之被告,於上訴期間內向監所長官提出上訴書狀者,視為上訴期間內之上訴。」
這表示,在監所的被告,只要在期限內將上訴書狀交給「監所長官」,就視為已經在期限內提出上訴了,不需要擔心郵寄時間(在途期間)的問題。這項規定是為了保障在監所被告的訴訟權益,請務必提醒他們善加利用。
實務操作指引:收到判決書後,您可以這樣做!
面對判決結果,時間就是金錢,更是權利!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
- 立即行動,精確計算: 收到判決書後,請務必立即確認「送達日期」。從隔天(翌日)開始,精準計算20天的上訴期限。如果最後一天是假日,記得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
- 在監所親友的特別提醒: 如果您的親友在監所,請務必提醒他們,務必在期限內將上訴書狀交給監所長官,並請長官註記收件日期與時間。
- 回復原狀的條件嚴苛: 如果不幸錯過期限,想聲請回復原狀,必須證明是因「天災」或其他「完全不可歸責於己」的重大事由所致。同時,在聲請回復原狀時,必須同時附上您原本要提交的上訴狀。請務必詳細說明遲誤原因及其消滅時間,並提供相關證據。
- 判決書的「救濟教示」: 判決書上通常會附有「救濟教示」,說明如何上訴。請仔細閱讀,若有不清楚之處,應主動向法院或專業人士確認,切勿自行解讀或依賴非官方資訊。
結論:時間就是關鍵,細節決定成敗
上訴期限是法律賦予當事人捍衛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最嚴格的程序要求。收到判決書後,務必保持高度警覺,精確計算期限,並了解「回復原狀」的嚴苛門檻。時間不等人,每一個細節都可能影響親友的權益,唯有謹慎面對,才能為他們爭取最好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收到判決書後,我該怎麼做才能確認上訴期限?
A: 您應該立即確認判決書上的「送達日期」,並從隔天(翌日)開始計算20天。若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是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會自動順延到下一個工作日。建議您將這些日期清楚記錄下來,或在行事曆上標註提醒。
Q: 如果不小心錯過了上訴期限,還有機會補救嗎?
A: 有機會,但非常困難。法律上有「回復原狀」的機制,但必須證明遲誤是因「天災」或其他「非您能控制、不可預見的重大原因」所致。法院對此認定非常嚴格,例如個人疏忽、誤解法律規定、經濟困難或工作繁忙等通常不被接受為回復原狀的理由。
Q: 我家親友在監所,上訴期限的計算方式會不一樣嗎?
A: 會的。刑事訴訟法有特別規定,在監獄或看守所的被告,只要在上訴期限內將上訴書狀交給「監所長官」,就視為已在上訴期限內提出,不需要考慮郵寄時間(在途期間)。務必提醒他們利用這個規定,並要求監所長官註記收件日期與時間。
Q: 聽說法院的書記官可以協助計算上訴期限,這是真的嗎?
A: 雖然書記官可能提供資訊或指引,但法律規定的不變期間是固定的,即使書記官告知的資訊有誤,也不會改變法定的期限。您仍有義務自行確認正確的期限。最保險的做法是依判決書內容自行計算,或請教專業法律人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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