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上訴期限錯過怎麼辦?二審三審救濟指南

上訴期限錯過怎麼辦?二審三審救濟指南

律點通
2025-07-05
5分鐘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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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判決書,心情肯定很複雜。除了不服判決結果,最擔心的莫過於「上訴期限」的問題,深怕一不小心錯過了黃金時間,就此喪失了為自己爭取權益的機會。萬一錯過上訴期間,是不是就沒救了?

別擔心!本文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上訴期間的計算方式、法律上「不變期間」的重要性,以及萬一不慎遲誤,還有沒有「回復原狀」的救濟機會。無論您是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的二審、三審被告,這篇指南都能幫助您掌握關鍵,保障您的訴訟權益。

上訴,時間是關鍵!— 淺談「不變期間」

在法律訴訟中,有些期限是「死線」,一旦錯過就無法挽回,這種期限就稱為「不變期間」。上訴期間就是最典型的不變期間之一。這意味著,法院或審判長都無權任意延長或縮短這個期間。一旦您遲誤了上訴的不變期間,原則上就會喪失提起上訴的權利,判決也可能因此確定,您就無法再針對該判決提出上訴了。

您的上訴期限,到底有多長?— 各類訴訟期間解析

上訴期間的計算,是保障您權益的第一步。無論是哪一種訴訟,上訴期間都是從判決或裁定**送達的翌日(隔天)**起算。以下是不同訴訟類型的上訴期間規定:

期間計算的共通原則

  • 期間末日遇例假日順延:

《民法》第122條:「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這條法規的意思是,如果上訴期間的最後一天剛好是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那期限就會自動順延到下一個不是休息日的工作天。但請注意,這只適用於期間的「末日」,如果上訴期間之內有遇到假日,這些假日是不會被扣除或讓您延長上訴期間的。

各類訴訟上訴期間

  • 行政訴訟: 提起上訴,應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送達後20日的「不變期間」內為之。(《行政訴訟法》第241條前段)
  • 刑事訴訟: 上訴期間為20日,自判決送達後起算。(《刑事訴訟法》第349條前段)
  • 特別提醒: 過去刑事訴訟的上訴期間是10日,但現在已經修正為20日了,請務必留意最新的規定。
  • 民事訴訟: 提起第三審上訴,應於第二審判決送達後20日的「不變期間」內為之。(《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0條)
  • 在監被告特別規定: 如果您目前在監獄或看守所,您只需要在法定的上訴期間內,將上訴書狀交給監所長官即可,這會被視為您已在期間內提出上訴,不會有「在途期間」的問題。(《刑事訴訟法》第351條第1項、第3項)

萬一錯過了,還有機會嗎?— 「回復原狀」的救濟之道

如果真的不小心錯過了上訴期間,是不是就真的沒救了?不一定!法律上有一種「回復原狀」的救濟制度,旨在彌補當事人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導致遲誤不變期間所造成的權利喪失。

什麼是「回復原狀」?

「回復原狀」就是讓您有機會彌補因非您過失而錯過的訴訟行為。它的核心精神在於「非因過失」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也就是說,遲誤不是因為您的疏忽或可以避免的原因。

聲請「回復原狀」的五大關鍵要件

要成功聲請回復原狀,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 遲誤了不變期間: 這是聲請的前提,您必須是真的錯過了法定的上訴期間。
  2. 遲誤原因非您可歸責: 這是最關鍵的要件。必須是因為「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
  • 天災: 指地震、颱風、水災等自然災害。
  • 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 必須是依客觀標準判斷,以一般人的注意程度,不能預見或不可避免的突發狀況,而且這個狀況必須與您遲誤上訴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1. 在原因消滅後法定期間內聲請: 必須在導致您遲誤的原因消失後,於法律規定的期間內提出聲請。
  • 行政訴訟:原因消滅後1個月內,若不變期間少於1個月,則於相等日數內。(《行政訴訟法》第91條第1項)
  • 民事訴訟:原因消滅後10日內。(《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第1項)
  • 刑事訴訟:原因消滅後10日內。(《刑事訴訟法》第67條第1項)
  • 特別提醒: 刑事訴訟的聲請期間已於2023年4月18日修正通過,從5日放寬為10日。
  1. 以書狀提出並釋明原因: 您必須以書面方式提出聲請,並在書狀中詳細說明遲誤期間的原因,以及這個原因何時消失。(《行政訴訟法》第91條第4項、《民事訴訟法》第165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68條第2項)
  2. 同時補行原應為的訴訟行為: 聲請回復原狀時,您必須一併補做原先遲誤的訴訟行為,例如同時提出上訴狀。(《行政訴訟法》第92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165條第3項、《刑事訴訟法》第68條第3項)

實務案例分享:哪些狀況法院會買單?哪些不行?

實務上對於「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的認定相當嚴格,以下透過實際案例,讓您更了解法院的判斷標準:

案例一:過年期間上訴不及,法院說不行!

小陳收到行政訴訟判決,覺得不服想上訴。但他收到判決時,離上訴截止日還有10天,偏偏遇到農曆春節連假,律師也休假,導致無法討論和準備上訴狀,最終錯過了期限。他聲請回復原狀,認為年假是不可抗力,影響了他行使上訴權。

法院怎麼說? 法院駁回了小陳的聲請。法院認為,農曆年假是政府早就公布在辦公日曆表上的,並不是小陳不能預見的狀況。小陳沒有提出其他資料證明他是因為天災或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事由而遲誤。因此,個人因素(如律師休假)或未及早規劃,不構成不可歸責事由。

給您的啟示: 實務上對於「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的認定非常嚴格,可預見的節假日或因個人因素(如律師休假、工作繁忙)導致的遲誤,通常不被視為不可歸責事由。您應提前規劃訴訟時程,避免因假期而影響權利行使。

案例二:法院寫錯上訴期,您有機會!

老張收到一個刑事裁定,上面寫著抗告期間是10天,他便依照裁定上的指示在第8天提起抗告。結果被最高法院駁回,理由是抗告期間其實只有5天,他已經逾期了。老張憤而聲請回復原狀,認為是法院的錯誤導致他遲誤。

法院怎麼說? 法院准許了老張的回復原狀聲請。法院認為,雖然法律規定的抗告期間是5天,但法院自己在裁判書上錯誤記載了較長的期間(10天),導致老張信賴而遲誤法定期間,這就不是老張的過失,而是法院的錯誤。為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益,這種情況應被認定為「非可歸責於抗告人」的事由。

給您的啟示: 如果您的遲誤是因為法院在法律文書上「誤載」了錯誤的救濟期間,導致您信賴而錯過,這很可能被認定為「非可歸責於您」的事由,您有機會聲請回復原狀。但請注意,聲請回復原狀的期間仍應從您知悉逾期(即收到駁回裁定)後開始計算。

給二審、三審被告的實用提醒

  • 精確計算期間: 務必從判決或裁定送達的翌日起算期間。特別注意民法第122條關於期間末日遇例假日順延的規定,但期間內的假日不影響計算。
  • 及早行動: 收到判決或裁定後,應立即確認救濟期間,並盡早準備書狀,避免拖延至最後一刻,導致突發狀況無法應變。
  • 妥善保存送達證明: 確保有送達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以證明收受判決或裁定的日期。
  • 誤解法律不構成理由: 對於法律條文、期間計算方式的誤解,通常會被認定為當事人自身的過失,難以獲得回復原狀的准許。
  • 證據保全: 任何可能導致遲誤的突發事件(如生病、交通中斷),應盡可能保留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交通中斷證明),以備聲請回復原狀時釋明之用。

結語

上訴期間是您訴訟權的生命線,精確計算、及早行動是保障您權益的不二法門。雖然法律設有「回復原狀」的救濟機制,但其適用條件嚴格,並非所有遲誤都能獲得彌補。因此,務必謹慎面對每一個期限,不要輕忽任何細節。若不幸真的遇到「不可歸責」的突發狀況而遲誤,請務必把握聲請回復原狀的機會,並備妥相關證明,為自己爭取最後的救濟機會。保障您的訴訟權益,從現在開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判決書上訴期寫錯怎麼辦?

A: 如果判決書或裁定書上誤載了錯誤的救濟期間(例如把20天寫成30天),導致您信賴而遲誤,這可能構成「非因過失」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您可以聲請回復原狀。但請注意,聲請回復原狀的期間,是從您「知悉」自己遲誤(例如收到法院駁回您上訴的裁定)後10天內(刑事訴訟)或1個月內(行政訴訟)提出。

Q: 律師太忙錯過上訴期,我可以聲請回復原狀嗎?

A: 一般來說,委任律師後,律師的過失會被視為當事人本人的過失,因此律師因「太忙」而錯過上訴期,通常不被認定為您可以聲請回復原狀的理由。除非律師遲誤的原因是法院的程序瑕疵(例如法院送達文件給律師時發生錯誤),且該瑕疵並非您所能控制,才有可能例外被認定為「不可歸責」。

Q: 我生病住院錯過上訴期,可以聲請回復原狀嗎?

A: 若因突發性、嚴重疾病住院,導致您確實無法在期限內提出上訴,且此狀況非您可預見或避免,則可能構成「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聲請時務必提供詳細的醫療證明(如診斷證明書、住院證明),證明您生病住院的事實,以及該狀況確實導致您無法及時處理訴訟事宜,並在原因消滅(出院或病情穩定可處理)後法定期間內聲請並補行上訴行為。

Q: 在監獄裡怎麼上訴?

A: 如果您目前在監獄或看守所服刑,要提起上訴非常方便!您只需要在法定的上訴期間內,將您的上訴書狀親自交給監獄或看守所的長官即可。法律規定,只要您把書狀交給監所長官,就視為您已經在期間內提出上訴了,不會有「在途期間」的問題。監所長官會記錄收受的日期時間,並將書狀轉交給原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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