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恐嚇自保指南:言語威脅與肢體傷害的法律界線

職場恐嚇自保指南:言語威脅與肢體傷害的法律界線

律點通
2025-06-22
5分鐘
刑事勞資關係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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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恐嚇讓你心生畏懼?律點通教你辨識與自保

身處職場,本應是發揮才能、實現自我價值的場域,然而,當言語的威脅、甚至肢體的衝突悄然發生,不僅影響工作表現,更可能對身心造成難以磨滅的創傷。面對職場恐嚇,您是否感到無助,不知道該如何定義這些行為,又該如何保護自己?

別擔心,我是律點通,精通台灣法律與行銷。今天,我將為您深入解析職場上常見的「言語恐嚇」與「肢體傷害」在法律上的差異,並提供您最實用的自保之道,讓您在面對不法侵害時,能夠有所依循,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

辨識職場恐嚇:法律上的定義與界線

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針對職場上的不法侵害,主要會涉及《刑法》中的「恐嚇危害安全罪」與「傷害罪」。了解這兩者的區別,是您採取行動的第一步。

1. 恐嚇危害安全罪:不只動手才算數

許多人以為,只有動手才算犯罪,但其實不然!即使只是言語或文字上的威脅,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就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來說,當有人對您說出或寫下,會對您的生命、身體(例如:我要打死你)、自由(例如:不准你離開)、名譽(例如:我要讓你身敗名裂)、或財產(例如:我要讓你傾家蕩產)造成不利影響的話語,並且這些話語足以讓一般人感到害怕、擔心自身安全時,就可能構成此罪。重點在於 「惡害通知」 與讓您 「心生畏懼」 ,不一定需要實際的損害發生。

2. 傷害罪:實際造成身心損害

相較於恐嚇罪,傷害罪則更側重於實際造成的身體或健康損害。

《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表示,如果有人對您實施了毆打、拉扯、推擠、踢踹等行為,導致您身上出現擦傷、瘀青、骨折,或是造成了精神上的損害(需有醫學證明),就可能構成傷害罪。這裡的關鍵是 「實際的損害結果」 ,通常需要有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作為證據。

3. 家庭暴力防治法:職場恐嚇通常不適用

您可能會聽過「保護令」,這主要來自《家庭暴力防治法》。但請注意,這部法律的適用範圍是「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因此,除非職場上的加害人同時也是您的家庭成員(例如配偶、手足、直系血親等),否則一般的職場恐嚇或傷害,通常不會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來聲請保護令,而是回歸《刑法》追訴刑事責任。

言語恐嚇與肢體傷害:區分與案例解析

在職場上,言語恐嚇與肢體傷害可能單獨發生,也可能交織進行。了解它們的區別,有助於您判斷自身處境,並採取正確的法律行動。

案例情境一:言語威脅與肢體衝突分開論罪

小雅與同事阿強因工作問題產生摩擦。某天,阿強傳訊息給小雅:「你再這樣搞,我就讓你死得很難看!」小雅心生畏懼。幾天後,兩人又在茶水間爭執,阿強情緒失控,對小雅又拉又扯,導致小雅臉部和手部多處擦傷。

在這個案例中,法院可能會將阿強傳送訊息的行為認定為恐嚇危害安全罪,因為那句話已足以讓小雅心生畏懼。而後續的拉扯行為,則構成傷害罪,因為小雅確實因此受傷。雖然發生在同一人身上,但因為犯意和行為手段不同,通常會被視為獨立的犯罪,分別處罰。

案例情境二:言語威脅被肢體傷害「吸收」

小陳在會議上與主管發生激烈爭執。主管氣憤地指著小陳說:「你信不信我現在就給你一巴掌,看你怎麼回家!」話音剛落,主管立刻動手打了小陳一巴掌,並推倒在地,造成小陳輕微腦震盪。

此時,主管的言語威脅雖然也構成恐嚇,但因為緊接著就實施了實際的傷害行為,且言語威脅是為了實施傷害的預備或伴隨行為,法律上可能會認為恐嚇的危險性已經被實際的傷害結果所涵蓋,因此僅會論以傷害罪,而不會再另論恐嚇罪。這就是所謂的「實害犯吸收危險犯」原則。

職場恐嚇,我該怎麼辦?實用自保指引

無論您面對的是言語恐嚇還是肢體傷害,以下幾點是您保護自己的關鍵:

1. 立即保全證據,越詳細越好!

  • 言語恐嚇:保留簡訊、通訊軟體(如Line、Teams)對話紀錄、電子郵件、錄音檔、錄影檔。如果是口頭威脅,事後立即將對話內容、時間、地點、在場證人等詳盡記錄下來。
  • 肢體傷害
  • 立即就醫:無論傷勢輕重,務必在第一時間前往醫院或診所就醫,並清楚告知醫生受傷原因,請醫生開立驗傷診斷證明書。這是最直接且客觀的證據。
  • 拍照存證:用手機或相機多角度、清晰地拍攝傷勢照片,包括受傷部位、周圍環境等。
  • 保留衣物:如果衣物有破損或沾染血跡,請不要清洗,妥善保存。
  • 尋找證人:是否有其他同事或路人目擊事發經過?請他們留下聯絡方式。

2. 及時報警與提告,尋求公權力介入!

在保全證據後,請立即撥打110報警,或直接前往警察局報案。向警方詳細說明事發經過,並提供您蒐集到的所有證據。警方會製作筆錄並進行調查。您也可以向檢察官或法院提起刑事告訴,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責任。

3. 尋求內部協助與外部資源

  • 公司內部:若公司設有申訴管道或人資部門,可以向其反映。但請評估公司處理此類事件的態度與能力,避免二次傷害。
  • 外部資源:若公司處理不力或您對公司失去信任,可考慮向勞工局申訴,或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婦女團體等專業機構的協助。

結語:勇敢面對,法律是您的後盾

職場恐嚇絕非您個人的問題,而是嚴重的職場暴力行為。請記住,您有權利在安全、尊重的環境中工作。透過了解法律、妥善蒐集證據並勇敢採取行動,您不僅能保護自己,也能為其他潛在的受害者樹立榜樣。

面對恐懼,從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請相信,法律是您的堅實後盾,而律點通也將持續提供您最精準、實用的法律資訊。請勇敢地站出來,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場恐嚇只有言語,沒有動手,可以提告嗎?

A: 可以的。根據《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即使加害人沒有實際動手,只要他的言語、文字或其他方式,足以讓您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感到害怕,並因此心生畏懼,就可能構成此罪。關鍵在於是否有「惡害通知」及是否「致生危害於安全」。因此,請務必保留所有對話紀錄、錄音或錄影等證據。

Q: 我被恐嚇或傷害後,該如何蒐集證據?

A: 證據蒐集是關鍵。針對言語恐嚇,請保留簡訊、通訊軟體對話截圖、錄音、錄影、電子郵件等。若為口頭威脅,請詳細記錄下時間、地點、內容,並尋找是否有目擊證人。針對肢體傷害,最重要的是立即就醫取得「驗傷診斷證明書」,並拍照記錄傷勢(多角度、清晰)。同時,保留沾有血跡或破損的衣物,並詢問是否有監視器畫面或目擊證人。

Q: 在職場上被恐嚇或傷害,可以聲請保護令嗎?

A: 通常情況下,職場恐嚇或傷害無法直接聲請《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因為該法主要適用於「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除非職場上的加害人同時也是您的配偶、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直系血親、或四親等內的旁系血親等家庭成員,否則您應透過《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考量是否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Q: 提告後,會不會面臨加害人的報復?

A: 這是許多被害人共通的擔憂。一旦您報警或提告,加害人若再有恐嚇、騷擾或傷害行為,將可能構成新的犯罪,甚至被法院認定有再犯之虞,影響其判決結果。法律會提供保護,例如您可以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對加害人發出限制住居、禁止接觸等命令。若您感到生命安全受威脅,務必立即再次報警,並尋求警方協助。勇敢站出來,法律是您的後盾。

Q: 如果對方是老闆或主管,提告會有什麼影響?

A: 面對老闆或主管的恐嚇或傷害,提告確實可能帶來職場上的壓力。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加害人職位高低,都必須為其不法行為負責。提告是您捍衛自身權益的途徑。建議您除了報警提告,也可考慮向勞工局申訴,或諮詢律師,評估是否同時提出民事損害賠償。雖然過程可能艱辛,但您的權益不應被職位權力所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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