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衝突被告必看:普通傷害罪解析與自保之道

職場衝突被告必看:普通傷害罪解析與自保之道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刑法傷害職場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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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衝突被告必看:普通傷害罪解析與自保之道

當職場爭執升溫,不慎演變成肢體衝突,甚至被對方提告「傷害罪」時,您可能會感到徬徨無助。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此刻的焦慮。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中普通傷害罪的定義、構成要件,以及您在面臨指控時,如何運用法律知識來保護自己。知己知彼,才能在法律戰場上站穩腳步。

普通傷害罪是什麼?

普通傷害罪,主要規範在《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1項。它指的是對他人的身體或健康造成損害的行為。聽起來很簡單,但法律對此有明確的構成要件: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1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要構成普通傷害罪,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行為: 您實施了造成對方受傷的行為,例如推擠、毆打、抓扯等。
  • 結果: 對方因此受到「身體」或「健康」上的損害。身體損害通常指擦傷、瘀傷、骨折等物理性傷勢;健康損害則可能包含精神疾病、失眠等,通常需要有醫院診斷證明來佐證。
  • 因果關係: 您的行為確實是導致對方受傷的原因。
  • 主觀意圖(故意): 您在行為時,是明知或預見到您的行為可能造成對方受傷,且不排斥這個結果發生。即使您不是刻意要讓對方重傷,只要有「讓對方受傷」的意圖,就可能構成。

正當防衛:自保的界線

在職場衝突中,許多人會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這確實是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但並非無限上綱。正當防衛,規範在《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要成功主張正當防衛,您必須符合以下關鍵點:

  • 現在不法之侵害: 必須是對方正在進行中、即將發生,或正在持續的不法侵害。如果對方已經停止攻擊,甚至轉身離開,您還繼續追打,就不是「現在」的侵害了。
  • 防衛目的: 您的行為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
  • 必要性: 您的防衛行為必須是制止不法侵害所需的最低限度且有效的方式。例如,對方只是推您一下,您卻拿椅子砸過去,這就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雖然仍構成犯罪,但依照《刑法》規定,法院可以減輕或免除您的刑罰。實務上,法院會綜合考量當時的環境、侵害的輕重、您可用的防衛方式等,來判斷是否過當。

萬一被判有罪,我會怎麼樣?

如果最終被判普通傷害罪,也別過度恐慌,因為《刑法》提供了幾種處理方式:

  • 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41條,如果您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選擇繳納罰金或提供社會勞動服務來替代入監服刑。這通常是許多普通傷害罪被告爭取的目標。
  • 二審定讞新制: 這是一項近期非常重要的修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第2款,普通傷害罪(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案件,原則上在經過第二審法院判決後,就不能再上訴到最高法院了。這意味著二審判決將是最終結果,因此在二審階段的攻防策略顯得格外重要。

從案例看懂法律情境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兩個模擬案例,讓您更了解實務上如何判斷:

辦公室口角衍伸的推擠衝突

小陳與小張在辦公室因專案意見不合,爭執越來越激烈。小張氣憤之下,拿起身旁的文件夾作勢要揮向小陳。小陳見狀,情急之下先以頭部衝撞小張臉部,再將他往後推,導致小張撞到隔板,門牙斷裂並有多處挫傷。小陳辯稱是正當防衛,因為小張先動手。法院最終認定小陳構成普通傷害罪,並駁回其正當防衛主張。法院認為,雖然小張有動作,但小陳以頭部衝撞臉部並推撞致傷,行為已超出必要的防衛範圍,且小陳是「先」實施了足以造成傷害的行為。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對方有不法侵害的舉動,反擊的力道和時機仍是判斷的關鍵。

下班路上的自衛反擊:辣椒水的界線

小王下班回家路上與人發生行車糾紛,對方小李持木棍攻擊小王。小王為自保,拿出辣椒水朝小李噴灑。小李受到刺激後,木棍掉落並轉身退回車旁,似乎已無攻擊意圖。然而,小王卻緊追在後,繼續對小李臉部噴灑辣椒水,導致小李眼睛受傷。法院認定小王雖有正當防衛的緊急情狀,但當小李已停止攻擊、木棍掉落並後退時,小王仍繼續追擊並噴灑辣椒水,已逾越防衛的必要程度,構成「防衛過當」,因此減輕其刑。這個案例說明,正當防衛的判斷必須考慮「現在不法侵害」是否仍持續,一旦侵害結束,您的防衛行為也應停止。

被告自保實用指引

身為職場衝突的被告,掌握以下幾點能幫助您有效應對:

  • 釐清事實與證據: 案發後,務必冷靜回想事發經過,並積極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例如,若現場有監視器畫面、錄音、錄影,或目擊證人,都應盡力取得。若您也有受傷,也請立即就醫取得診斷證明書。任何主張都需有客觀證據支持。
  • 積極爭取和解: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只要被害人在法定期限內撤回告訴,您就不會被起訴或判刑。因此,若您確實有傷害行為,積極與被害人溝通,展現誠意,爭取達成和解,是避免刑事責任的最佳途徑。和解內容通常會包含道歉與賠償。
  • 了解易科罰金/社會勞動機會: 萬一不幸被判有罪,且符合《刑法》第41條的條件,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避免入監服刑。

重要提醒:證據為王! 刑事案件中,任何口說無憑的主張,都難以被法院採信。務必保留所有與案件相關的證據資料。

結論

面對職場衝突的法律指控,無疑是巨大的壓力。但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對普通傷害罪的法律概念、正當防衛的界線以及應訴策略,有了更清晰的認識。了解法律、善用證據、積極溝通,是您在這場挑戰中保護自己的關鍵。請記住,即使身為被告,您依然有權利捍衛自身的清白與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身體或健康」的傷害?輕微的擦傷也算嗎?

A: 法律上「身體」的傷害,指的是人體完整性的破壞,例如擦傷、瘀傷、骨折、撕裂傷等物理性損傷;「健康」的傷害則指生理或心理機能的異常狀態,如精神疾病、失眠、聽力受損、中毒等。輕微的擦傷、瘀傷,只要有客觀證據(如診斷證明書、照片)證明存在,就足以構成傷害罪的「結果」。實務上,通常會要求有醫療專業證明。

Q: 我真的只是不小心,也會構成傷害罪嗎?如何判斷我的「故意」?

A: 傷害罪的構成,確實需要有「故意」。這裡的故意,不一定是您想造成重傷,而是您明知或預見到您的行為可能造成對方受傷,卻仍然去做,並容任其發生。法院在判斷「故意」時,會綜合考量您當時的動機、使用的工具、攻擊的部位、力道、行為時的言語,以及事後態度等所有客觀情狀來推斷。例如,即使您說只是「不小心」推了一下,但若推力極大導致對方嚴重跌倒,仍可能被認定有傷害的故意。

Q: 什麼情況下我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A: 主張正當防衛的關鍵是,您必須面對「現在不法之侵害」,也就是對方的不法侵害行為正在發生、即將發生或持續進行中。您的防衛行為必須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且不能超過必要的程度。例如,對方只是口頭恐嚇,您卻動手毆打,就可能不構成正當防衛。若侵害已結束,您才反擊,則不符合「現在」的要件。

Q: 如果我被判傷害罪,一定會坐牢嗎?

A: 不一定會坐牢。普通傷害罪的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您被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符合《刑法》第41條的規定(例如:非累犯、沒有其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情形),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用繳納罰金或提供社會勞動來替代入監服刑。此外,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通常就不會被起訴或判刑。

Q: 如果對方先動手,我反擊了,還會構成傷害罪嗎?

A: 這要看您的反擊是否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如果您的反擊是為了制止對方「現在」的不法侵害,且沒有超過必要的程度,那麼您的行為就不會構成犯罪。但如果您的反擊「防衛過當」(例如對方只輕推您一下,您卻將對方打到重傷,或是對方已停止攻擊您仍持續追打),雖然仍構成傷害罪,但法院會依《刑法》第23條的規定,減輕或免除您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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