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言語恐嚇指控:您該知道的法律風險與應對策略
當您被指控涉及言語恐嚇,甚至面臨精神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時,是否感到一頭霧水、不知所措?在台灣,言語恐嚇不僅可能觸犯刑事法律,更可能引發民事上的賠償責任,其中「精神慰撫金」更是常見的求償項目。別擔心!作為您的法律夥伴,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恐嚇案件中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計算方式,並提供身為被告的您務實的應對建議,幫助您沉著應對。
什麼是「言語恐嚇」?法律怎麼看?
在法律上,所謂的「恐嚇」是指行為人透過言語、文字、肢體動作等方式,告知對方將加害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惡害,使對方心生畏懼,進而感到不安。法院實務上認為,只要您的言行依一般社會通念已足以讓對方感到威脅,並且對方主觀上確實產生了恐懼、不安的感受,就可能構成恐嚇。
恐嚇行為之所以會產生民事賠償責任,主要依據的是《民法》中關於「侵權行為」的規定。這代表您的行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就必須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其中最關鍵的是以下兩條法規:
釐清責任:恐嚇行為的法律依據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 這條法規是侵權行為的總原則。當您故意做出恐嚇行為,導致對方免於恐懼的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受到侵害,並因此遭受精神上的痛苦,您就可能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白話解釋: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當他人的「自由權」(特別是「免於恐懼之自由」)或其他人格法益受到侵害,且情節嚴重時,即使沒有造成財產損失,對方也可以請求一筆「相當金額」的賠償,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精神慰撫金」。
此外,如果對方同時提起了刑事告訴(例如恐嚇危害安全罪),且最終法院判決您有罪,那麼在民事求償上,刑事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將對民事法院有高度的拘束力,這對您在民事訴訟中的抗辯會產生影響。這點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00條前段的規定:「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
精神慰撫金怎麼算?法院考量哪些因素?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並沒有一個固定的公式,法院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來判斷,力求公平合理。這些因素包括:
- 恐嚇行為的嚴重性: 您恐嚇的手段、頻率、持續時間,以及惡害內容的威脅程度。
- 雙方的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 包括您的學歷、職業、社會地位、經濟能力、財產所得,以及對方的類似狀況。
- 對方所受精神痛苦程度: 對方聲稱因恐嚇導致的精神痛苦,是否影響日常生活、工作,甚至是否需要就醫治療。
- 其他相關情狀: 例如您與對方的關係、您在事件發生後的態度(如是否積極尋求和解)、是否無端尋釁等。
真實案例解析:從法院判決看賠償實務
為了讓您更具體理解,我們來看幾個生活化的案例:
案例一:一時衝動的言語與行為,仍須負責
某次爭執中,王先生一時衝動,拿起桌上的水果刀指向對方,並說了句:「你給我小心一點!」這句話讓對方心生畏懼,事後甚至因此感到焦慮不安。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先生的行為雖未造成實際身體傷害,但已侵害了對方的「免於恐懼之自由」,讓對方精神上受有痛苦,因此判決王先生需賠償精神慰撫金。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沒有實際動手,只要言語或肢體行為足以讓人產生恐懼,就可能構成侵權,並需負擔精神慰撫金的賠償責任。
案例二:精神疾病的因果關係證明,是一大挑戰
李小姐因為一些職場糾紛,被同事指控曾透過電話對其出言恐嚇。該同事聲稱因此罹患了焦慮症,並要求高額的精神賠償。法院在審理時,雖然認定李小姐的言語確實讓對方感到不安,但對於「恐嚇行為直接導致特定精神疾病」這部分,法院認為同事未能提出足夠的醫學證據證明兩者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因為精神疾病的成因複雜,可能有多重因素)。最終,法院在考量雙方情況後,酌定了一筆精神慰撫金,但金額並非對方所主張的天價。
指導意義: 本案凸顯了,雖然恐嚇行為導致對方「心生畏懼,精神受有痛苦」通常會被認定,但若對方主張因此罹患特定精神疾病,則需更嚴格的醫學證明來確立因果關係。這對被告而言,是可以在訴訟中提出抗辯的重點。
身為被告,我該怎麼辦?實用應對建議
面對言語恐嚇的指控,積極應對是關鍵。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用策略:
- 全面檢視證據,準備抗辯:
- 仔細檢視對方提出的所有證據(如錄音、簡訊、證人證詞等),評估其真實性與完整性。
- 回想事件經過,是否有對自己有利的細節或證據(例如:對方也有挑釁、您的語氣並非惡意威脅,或有其他證人可以證明當時的情境)。
- 如果對方聲稱因您的行為導致特定精神疾病,您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完整的就醫紀錄、診斷證明,並可針對該疾病與您行為的因果關係提出質疑與抗辯。
- 積極尋求和解,展現誠意:
- 在訴訟前或訴訟中,主動與對方協商和解,展現您解決問題的誠意。和解不僅能避免漫長的訴訟程序,法院在考量賠償金額時,也會將您的犯後態度納入考量,有助於降低最終的賠償金額。
- 說明自身經濟狀況:
- 向法院提供您真實的經濟狀況證明(如所得證明、財產清單等),這將作為法院酌定精神慰撫金金額的重要參考依據。您的經濟能力會影響法院判斷您能負擔的合理賠償金額。
重要提醒: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具有高度個案判斷性,即使情節類似的案件,判決結果也可能有所差異。因此,在訴訟過程中,務必根據自身情況與證據,提出最有利的抗辯。
結論:面對指控,沉著應對,保護自身權益
被指控言語恐嚇並面臨民事賠償,確實令人焦慮,但這並不代表您必須承擔所有責任或付出高昂代價。透過了解相關法律條文、評估證據、積極準備抗辯,並考慮和解的可能性,您將能更有效地應對這場挑戰。請記住,法律程序雖然複雜,但只要您沉著應對,並採取正確的策略,就能最大程度地保護自身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被指控言語恐嚇,我一定會被判賠精神慰撫金嗎?
A: 不一定。法院會審查對方是否能證明您的行為已構成恐嚇(例如:您的言行是否足以使人產生畏懼),以及對方是否確實因此遭受精神上的痛苦。若證據不足或不符合構成要件,您就不一定會被判賠。但即使沒有造成財產損失,只要被認定侵害了對方的『免於恐懼之自由』,仍可能需負擔賠償。
Q: 如果對方要求高額精神慰撫金,我該怎麼辦?
A: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並無固定標準,是由法院綜合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恐嚇情節嚴重性及對方所受痛苦程度等因素來酌定。您可以提供自身經濟狀況證明,並針對對方主張的痛苦程度、因果關係等提出抗辯,以爭取合理的賠償金額。積極尋求和解也是一個有效降低賠償金額的途徑。
Q: 對方聲稱我害他罹患精神疾病,我需要負責嗎?
A: 法院對於恐嚇行為導致特定精神疾病(如憂鬱症、焦慮症)的因果關係認定較為嚴格。對方需要提供明確的醫學專業證明,例如精神科醫師的鑑定意見,來證明您的恐嚇行為與其疾病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如果對方無法充分證明,您可以在訴訟中針對這點提出抗辯,這有助於降低或排除該部分的賠償責任。
Q: 我該如何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A: 您可以回想事件發生時是否有旁觀證人,他們的證詞可能對您有利。如果對話有錄音、簡訊、通訊軟體訊息等,請保留所有原始紀錄。若您在事件後有任何與對方溝通的紀錄,例如表達歉意或嘗試和解的訊息,也應妥善保存。此外,任何能證明您當時情緒狀態或行為動機的證據,都可能在法庭上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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