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大哥們,您辛苦了!
每天在路上奔波,為經濟打拼,貨運司機朋友的辛勞律點通都看在眼裡。但有時候,路上的突發狀況,或是不經意的一個選擇,就可能讓您捲入嚴重的法律風波,像是「酒駕」或「肇事逃逸」。這些罪名不只關係到您的自由,更可能影響您的生計與家庭。
別擔心,今天律點通就來為您解析這些常見的交通刑事案件,特別是大家最關心的「刑期」和「緩刑」問題,讓您對法律不再陌生,懂得如何保護自己。
貨運司機最常遇到的兩大法律地雷
1. 危險駕駛罪(酒駕、毒駕)
這條罪名在《刑法》第185條之3,是針對酒駕、毒駕等行為的規範。只要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且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就可能觸犯本罪:
《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律點通白話解釋:
- 酒駕標準很明確: 只要您吐氣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就算沒有發生事故,也直接構成犯罪。這是最常見的狀況。
- 不只看濃度: 就算沒達到上述濃度,但如果因為喝酒或吸毒,導致您真的「不能安全駕駛」,也一樣會構成犯罪。
- 撞到人更嚴重: 如果因為酒駕或毒駕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刑責會大幅加重,甚至可能面臨無期徒刑!
- 「十年內再犯」罰更重: 如果您曾因酒駕或毒駕被判刑或緩起訴,十年內又再犯,而且導致他人死傷,那刑責會重到難以想像。
2. 肇事逃逸罪
發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有人受傷或死亡,您卻離開現場沒有處理,就可能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律點通白話解釋:
- 重點在「逃逸」: 關鍵是您「明知道」發生事故且有人受傷或死亡,卻沒有停下來救護或報警處理就離開了。
- 刑責不輕: 造成傷害就可能判6個月到5年,如果致人死傷,甚至可能判1到7年。
- 無過失可減免: 如果事故發生並不是您的錯,但您還是不小心逃逸了,刑責可以減輕甚至免除。
什麼是「累犯」?什麼是「緩刑」?
這兩個詞在法庭上常常聽到,對您的判決結果影響很大,務必搞懂!
什麼是「累犯」?
《刑法》第47條:累犯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律點通白話解釋:
簡單說,就是您以前坐過牢(被判有期徒刑且執行完畢或被特赦),在出獄後「五年內」,又故意犯了會被判有期徒刑的罪。如果被認定是累犯,您的刑期會被加重最高二分之一。
什麼是「緩刑」?
《刑法》第74條:緩刑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律點通白話解釋:
緩刑就是法院給您一個機會,讓您暫時不用去坐牢。但要符合幾個條件:
- 判決刑期不能太重: 必須是判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前科紀錄要符合:
- 您是「初犯」,從來沒有因為故意犯罪被判過有期徒刑。
- 或者,您雖然有前科,但上一次被判有期徒刑且執行完畢或被特赦後,「已經超過五年」,而且這五年內您都沒有再因為故意犯罪被判過有期徒刑。
- 法院認為您會改過: 法院會綜合評估,覺得您這次暫時不用去坐牢,也能改過自新。
- 可能附帶條件: 法院通常會要求您做一些事,例如向公庫繳錢、做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課程,甚至戒癮治療等等。這些條件一定要遵守,不然緩刑可能會被撤銷。
「累犯」就一定不能拿到「緩刑」嗎?
這是很多司機朋友最常問,也最容易混淆的問題!律點通告訴您一個重要的觀念: 「累犯」不代表您就絕對拿不到「緩刑」!
關鍵在於《刑法》第74條緩刑規定的「五年內」是怎麼算的。最高法院的見解是,這個「五年內」的計算時間點,是看法院「宣判後案時」有沒有超過前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的五年。只要宣判時超過五年,即使您被認定是「累犯」(因為您確實有前科且再犯),法院還是有權利裁量給您緩刑。
實際案例,看別人怎麼辦:
案例故事一:老王酒駕再犯,這次沒緩刑了!
老王是一位貨運司機,以前在民國102年的時候,因為酒駕被判了6個月有期徒刑,也已經服刑完畢。沒想到,在民國105年,老王又因為酒駕被抓了!這次他雖然很後悔,也坦承犯行,但法院審理後發現,他這次酒駕的行為,距離他上次酒駕服刑完畢,還不到五年。根據《刑法》第74條緩刑的規定,老王不符合「前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內未再犯」的條件,所以即使他認錯,法院也無法給他緩刑。最終,老王還是得面對實刑。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前科紀錄的「五年」期限非常重要!如果是在五年內再犯,緩刑的機會幾乎沒有。
案例故事二:小李肇逃,累犯卻拿到緩刑?
小李也是一位貨運司機,他以前曾因其他罪名被判刑,在民國102年6月服刑完畢。後來,在民國108年,小李不小心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對方受傷,但他一時心慌離開了現場,被依肇事逃逸罪起訴。在審理過程中,小李非常後悔,積極地與被害人和解並給予賠償。法院在判決時發現,雖然小李這次犯行構成「累犯」(因為他有前科),但距離他上次服刑完畢的民國102年6月,到這次法院宣判的民國108年4月,已經超過五年了!因此,小李符合《刑法》第74條緩刑的條件。法院考量小李有悔意,也和被害人和解了,最終判決他有期徒刑,但給予3年緩刑,並要求他向公庫支付5萬元,還要上5堂法治教育課程。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非常關鍵!它說明了即使您是「累犯」,只要您的「後案宣判時」距離「前案執行完畢」已經超過五年,您還是有機會爭取到緩刑的。重點在於您的犯後態度、是否積極和解賠償,以及法院的綜合考量。
給貨運司機朋友的自保建議
如果不幸遇到這些法律問題,請記住以下幾點,對您會很有幫助:
- 坦承犯行,展現悔意: 在偵查和審理階段,誠實面對、坦承犯錯,並表現出真誠的悔意,是爭取從輕量刑和緩刑的第一步。法院會把您的「犯罪後態度」列為重要考量。
- 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賠償: 如果案件有被害人,務必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責任。這不只展現您的誠意,更是法院判斷是否給予緩刑的關鍵因素。
- 清楚自己的前科紀錄: 務必了解自己是否有刑事前科,特別是曾否受過有期徒刑以上的判決,以及服刑完畢的日期。這直接關係到您是否符合緩刑條件,以及是否會被認定為累犯。
- 緩刑可能附帶條件: 如果法院願意給您緩刑,通常會附帶一些條件(例如繳錢給公庫、做義務勞務、上課等)。請務必遵守這些條件,否則緩刑可能會被撤銷。
結論
貨運司機朋友,身為道路使用者,遵守交通規則是保護自己和他人最重要的原則。萬一不幸涉入酒駕或肇事逃逸案件,請務必冷靜應對,積極面對。了解這些法律知識,掌握自保的關鍵,才能在法律程序中為自己爭取最好的結果。記住,積極的態度和負責任的行為,永遠是保護自己的最佳策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酒駕初犯,是不是一定能拿到緩刑?
A: 不一定。雖然初犯獲得緩刑的機會較高,但法院仍會綜合考量您的犯罪情節、酒精濃度、是否造成死傷、犯後態度(有無坦承、悔意、與被害人和解)等因素。如果情節嚴重,例如酒精濃度極高或造成嚴重傷亡,即使是初犯,法院也可能判處實刑而不給予緩刑。
Q: 如果我發生交通事故,對方說沒事,我還需要報警或停留在現場嗎?
A: 強烈建議您務必停車、報警並確認對方狀況。即使對方當下說沒事,但若事後發現有受傷(例如內傷、延遲性傷害),且能證明是因您的事故所致,您若已離開現場,仍可能被認定為肇事逃逸。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發生事故應立即停車、報警、救護傷患,並等待警方到場處理。
Q: 我有前科,是不是就沒機會緩刑了?
A: 不一定。根據《刑法》第74條的規定,如果您曾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但該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到這次法院宣判時,已經超過「五年」,且這五年內您沒有再因故意犯罪被判刑,那麼您仍然符合緩刑的條件。法院會再根據您的犯後態度、是否與被害人和解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給予緩刑。
Q: 緩刑期間如果我又犯了其他罪,會怎樣?
A: 緩刑期間必須保持良好行為。如果在緩刑期間內又故意犯其他罪,且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確定,或因過失犯罪被判有期徒刑確定,甚至違反緩刑附帶的條件情節重大,那麼您的緩刑就可能被撤銷,您就必須去執行原本被緩刑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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