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被提告?別慌!和解是你的重要選項
您是否曾不幸捲入交通事故,被對方提告「過失傷害」?面對可能的刑事責任與高額賠償,許多人會感到焦慮與不知所措。別擔心,和解是交通事故案件中一個常見且有效的解決方案。一份完善的和解協議,不僅能幫助您迅速止息紛爭,更可能讓您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甚至影響刑事判決的結果。
本篇文章將從交通事故被告的角度出發,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和解背後的法律依據、應注意的細節,並透過實際案例,讓您了解如何在和解談判中保障自身權益,聰明應對。
掌握法律基礎:你的責任與權益
在談和解之前,首先要了解自己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交通事故通常牽涉到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而「和解」正是處理這兩者最常見的方式。
你的民事賠償責任:錢要賠什麼?
當您因為過失造成他人受傷,依法就可能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這主要依據《民法》的相關規定:
- 侵權行為的總則: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法規是您需要負擔賠償責任的基礎。簡單來說,就是您因駕駛疏忽(過失)導致他人受傷(不法侵害權利),就必須賠償對方因此產生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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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上的損失: 《民法》第193條規定,如果對方因傷導致勞動能力喪失或減少,或增加生活上必要的開銷(如醫療費用、看護費用),您就應負賠償責任。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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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 所有實際支出的必要醫療費用,例如掛號費、藥費、手術費、住院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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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費用: 若傷勢嚴重到需要他人照顧,這筆費用也可以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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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減損: 因受傷導致無法工作或工作能力下降,造成的薪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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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用: 因就醫、處理事故等必要產生的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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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上的痛苦: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除了實質的財產損失,對方因受傷遭受精神上的痛苦,也可以請求一筆賠償,這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法院在判斷金額時,會考量雙方的身分、經濟能力、過失程度以及受傷狀況等。
減輕責任的關鍵:與有過失
並非所有責任都由您一人扛!如果對方對於事故的發生或損害的擴大也有責任,您的賠償金額可能會因此減少。這就是「與有過失」原則:
- 《民法》第217條第1項:
《民法》第217條第1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例如,若交通鑑定報告顯示對方也有闖紅燈、未戴安全帽等違規行為,或受傷後不配合治療導致傷勢惡化,您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請求法院減輕您的賠償責任。這在實務上非常常見,也是被告在談判時的重要籌碼。
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
除了民事賠償,您還可能面臨刑事上的「過失傷害罪」:
- 《刑法》第284條第1項: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罪名是「告訴乃論」,意思是必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和法院才會處理。如果雙方能達成和解,並且被害人願意撤回刑事告訴,那麼您的刑事責任通常就能免除,這是和解對被告來說最重要的一點。達成和解可以避免留下前科,甚至爭取緩刑或更輕的刑度。
和解:法律上的意義
和解是一種契約,依照《民法》第736條的定義,它是雙方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或防止爭執發生的協議。一旦和解成立,根據《民法》第737條,它會產生法律效力,讓您原本的權利義務狀態改變,並取得和解書上載明的權利。這也意味著,原則上您就不能再就和解前的事項提出主張。
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經驗學教訓
了解法律條文後,我們來看看實務上常見的和解問題,從中汲取經驗,避免自己踩雷。
案例一:和解書的字句,決定你的未來
小李開車不慎擦撞到機車騎士王先生,造成王先生輕微擦傷。雙方很快在警方協調下簽署了一份和解書,小李賠償了機車修理費,內容只簡單寫了「賠償機車維修費,雙方和解」。小李以為事情圓滿落幕,沒想到幾個月後,王先生突然又向小李要求一筆高額的精神慰撫金,說當初的和解沒包含這部分。小李感到很困惑,和解了不就代表所有事情都解決了嗎?
法院在審理後,支持了王先生的主張。原因是這份和解書並沒有明確載明「就所有民事、刑事請求權一次性解決」或「拋棄所有其他請求權」等字眼。法院認為,依當時和解書的內容,僅限於機車維修費的部分達成和解,並未涵蓋王先生的其他損害賠償請求權,例如精神慰撫金。因此,王先生還是有權利再向小李請求其他未明列的賠償。
給你的啟示: 和解契約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千萬不能模糊不清。和解書中務必清楚載明和解的範圍,例如「就本次事故所生之所有民刑事損害賠償及其他一切請求權,雙方同意一次性解決,嗣後互不追究。」這樣才能確保你的責任真正劃下句點。
案例二:和解後對方傷勢惡化,還能再談嗎?
張先生駕車與陳小姐發生擦撞,陳小姐當下僅表示輕微擦傷,雙方隨即約定張先生賠償機車修理費,陳小姐則不再要求醫藥費。但隔天,陳小姐因腦震盪發作入院治療,她再次聯繫張先生,希望能補償醫藥費。張先生在電話中表示「會酌給一些醫藥費」,但具體數目沒有敲定。後來,陳小姐還是向法院提告,張先生則主張雙方先前已和解,不應再要求醫藥費。
法院認為,雖然雙方一開始有「不得要求醫藥費」的和解約定,但當張先生同意「酌給醫藥費」時,即使金額未定,也表示張先生同意在陳小姐的醫藥費範圍內進行補償。這項新的意思表示,實質上已經變更了原先的和解契約內容。因此,陳小姐有權利就後續的醫藥費向張先生請求。
給你的啟示: 和解不是一簽就永遠不變的。如果你在和解後,又與對方針對同一事故的任何事項進行了新的承諾或協商,即使是口頭同意,都可能被視為對原和解契約的變更或成立新的和解。因此,任何事後針對原和解內容的討論,都應當十分謹慎,並再次以書面形式確認。
給交通事故被告的實用和解指南
了解了法律基礎與實務案例後,以下是一些具體的操作建議,幫助您在和解談判中站穩腳步:
1. 談判前的準備工作
- 完整評估損害與責任: 向警方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或事故鑑定報告,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同時,蒐集所有對方的醫療單據、診斷證明、薪資證明等資料,並依《民法》規定的損害賠償項目,初步估算可能的賠償金額。
| 損害賠償項目 | 說明與計算依據 | 建議準備文件 |
|---|---|---|
| 醫療費用 | 實際支出之必要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藥品、手術、住院等。 | 醫療收據、診斷證明書 |
| 看護費用 | 因傷勢需他人照護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 醫生診斷需專人照護之證明、看護收據、看護合約 |
| 勞動能力減損 | 因受傷導致工作能力下降或喪失的薪資損失。 | 薪資證明、診斷證明書、殘廢證明(若有)、勞動能力鑑定報告 |
| 交通費用 | 因就醫、處理事故等必要產生的交通費。 | 車資收據、油費單據 |
| 精神慰撫金 | 精神痛苦賠償,無固定公式,依情節酌定。 | 無固定證明,由法院綜合雙方狀況判斷 |
- 確認保險理賠範圍: 了解您投保的強制險、任意險(例如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障範圍及額度。很多時候,保險公司會介入協助處理和解事宜,保險理賠金將是和解金額的重要來源。
2. 和解談判中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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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必簽訂書面和解契約: 口頭和解雖然快速,但日後極易產生爭議,難以舉證。務必將所有談判結果白紙黑字寫清楚,並請雙方簽名。如果是在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筆錄與調解書也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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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範圍要明確具體: 和解書應詳細載明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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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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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簡要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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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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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一點:明確記載和解是否包含所有民事及刑事請求權的拋棄。 例如:「本和解書簽訂後,雙方就本次交通事故所生之所有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及刑事告訴權,均拋棄之,嗣後互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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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撤回刑事告訴(若對方已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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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證據: 從事故發生到和解過程中的所有文件,包括警方筆錄、交通鑑定報告、醫療單據、薪資證明、溝通紀錄(如簡訊、Email)、和解書等,都應妥善保管,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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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的風險: 若和解金額較大,約定分期付款時,應在和解書中加入違約條款,例如「若任一期款項逾期未付,則視為全部到期,且原告得逕行聲請強制執行」等,以保障您的權益。
結論:理性應對,保障權益
面對交通事故的法律責任,和解是一個值得優先考慮的解決途徑。它能有效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並讓您在刑事責任上獲得較有利的結果。然而,和解並非一簽了事,其中涉及的法律概念、賠償範圍、肇事責任比例,以及和解書的撰寫細節,都可能影響您的權益。
請務必在和解前充分準備,釐清自身責任,評估損害,並在簽署任何文件前仔細審閱內容,確保和解條款清晰、完整,涵蓋所有爭議。透過理性的溝通與充分的準備,您將能更有信心地應對,為自己爭取一個公平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交通事故發生後,我需要準備哪些文件才能跟對方談和解?
A: 您應該盡快蒐集所有相關文件,包括警方製作的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初判表或鑑定報告、對方的聯絡方式與車牌號碼、您的醫療費用收據、診斷證明、薪資證明(若有影響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事故產生的交通費、維修費收據等。這些都是評估損害和釐清責任的重要依據。
Q: 如果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我該怎麼辦?
A: 若您認為對方要求金額不合理,不必急著全盤接受。您可以依據文章中提到的損害評估項目,對照實際單據和證明,理性地與對方溝通。同時,考慮「與有過失」原則,如果對方也有肇事責任,您可以提出減輕賠償金額的主張。若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可以尋求調解委員會協助,由第三方介入協調。
Q: 和解書上寫「一次性解決所有民刑事責任」是什麼意思?
A: 這表示和解後,雙方就本次交通事故所衍生的所有民事賠償請求權(例如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和刑事追訴權(例如過失傷害罪),都將視為已處理完畢,任何一方都不能再就此事件向對方提出任何訴訟或要求。這句話對被告非常重要,能確保您的責任劃下句點,避免日後纏訟。
Q: 簽了和解書後,如果對方又說傷勢惡化,再次要求賠償,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和解書中已明確載明「就本次事故所生之所有民刑事損害賠償及其他一切請求權,雙方同意一次性解決,嗣後互不追究」等條款,且您已依約履行,原則上對方就不能再提出新的請求。除非對方能證明新的損害與原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且在簽署和解時無法預見,否則您可依和解契約內容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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