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車禍被告別慌!過失傷害怎麼認定?從法條到案例一次搞懂你的權益

車禍被告別慌!過失傷害怎麼認定?從法條到案例一次搞懂你的權益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車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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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告別慌!過失傷害怎麼認定?從法條到案例一次搞懂你的權益

面對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身為被告的您,是否感到徬徨無助?尤其當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時,更可能讓您焦慮不安。別擔心!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中「過失傷害罪」的認定標準,透過白話解釋與實際案例,幫助您釐清責任、掌握應對之道。

什麼是「過失傷害罪」?

在台灣,交通事故中最常見的刑事責任就是「過失傷害罪」。簡單來說,就是因為您一時的疏忽,導致他人身體或健康受到損害。這項罪名主要依據《刑法》的規定。

核心法條:刑法第284條與第14條

  • 《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法條告訴我們,只要「因過失」造成他人「普通傷害」,就可能構成犯罪。如果導致的是「重傷」,刑責會更重。

  • 《刑法》第14條:過失之定義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簡單來說,「過失」就是您「應該注意,也能注意,卻沒注意」,或是您「預見可能發生,卻自認不會發生」,結果意外還是發生了。

過失傷害的「認定標準」:要件與因果關係

法官在判斷您是否構成過失傷害時,會嚴謹審查以下幾個重點:

1. 應注意(客觀注意義務)

指在當時情境下,一個正常人應盡的注意義務。例如,駕駛人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如「應注意車前狀況」(第94條第3項)或「右轉彎時應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第102條第1項第4款)。違反這些規定,就可能被認定未盡到「應注意」的義務。

2. 能注意(主觀預見與迴避可能性)

指您個人是否有能力履行上述的注意義務。如果當時有特殊情況(如突發疾病、不可抗力)導致您無法注意,則可能不構成過失。這方面認定非常嚴格,需客觀證據證明。

3. 不注意(違反注意義務)

當您未履行「應注意」且「能注意」的義務時,就構成了「不注意」,這是過失行為的實行。

4. 相當因果關係

您的「不注意」行為必須是導致對方受傷的「直接原因」,且依一般經驗法則判斷,該過失行為確實會導致此類傷害結果。如果傷害是因其他異常、不可預見的因素造成,則可能阻斷因果關係。

實際案例解析:看看法院怎麼說!

光看法條可能抽象,讓我們透過兩個常見的交通事故情境,看看法院如何判斷過失傷害:

案例一:小張的右轉危機 (有罪案例)

小張駕駛小貨車欲右轉,卻未駛至路口中心就提早右彎,與後方同向直行的機車擦撞,導致騎士受傷。法院認為,小張違反了交通規則,且已知後方有來車卻貿然提早右轉,未盡應有注意義務,與騎士受傷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認定小張構成過失傷害。遵守交通規則是避免過失傷害的基礎。

案例二:小李的無奈意外 (無罪案例)

小李開車緩慢行駛,突然右後方一台機車急衝出並緊急煞車,騎士為穩住車身將腳伸到地上,不慎被小李的車輪輾過受傷。法院最終判決小李無罪。法院認為,駕駛人通常專注前方及左右併行車輛,對於這種突由後方駛至並急煞之車輛,實難以防範及注意。小李在當時情境下難以預見或採取措施避免,故不構成過失。此案例突顯了「能注意」的重要性。

釐清責任的關鍵:被害人過失與鑑定報告

在過失傷害案件中,還有兩個您必須了解的重要議題:

1. 被害人也有過失,會影響我的責任嗎?

若被害人本身也有過失(與有過失),雖然不直接阻卻您過失傷害罪的成立,但法院在判斷「相當因果關係」和量刑時會納入考量。如果被害人的過失是導致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而您的行為關聯性甚低,仍可能判決無罪。

2. 車禍鑑定報告,法院一定會照單全收嗎?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是法院認定事實的重要參考,但法院並無絕對拘束力。法院會綜合所有證據(如監視器、證人證詞)獨立判斷您是否違反注意義務,以及您的行為與結果間的因果關係。檢察官仍需積極舉證,不能僅憑鑑定報告就認定您有罪。

身為交通事故被告,我該怎麼辦?

面對過失傷害的指控,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用建議:

  • 完整保全證據: 事故後立即拍照、錄影,記錄現場、車輛受損、路面標線、交通號誌等。取得診斷證明、醫療收據,這些都是釐清責任的關鍵。
  • 積極與對方溝通: 嘗試與對方進行和解協商。達成和解並合理賠償,通常會被法院視為有利於被告的量刑因素,有助於爭取較輕的刑罰,甚至緩刑。
  • 遵守法規,保持警覺: 無論駕駛或從事其他活動,務必嚴格遵守相關法規。隨時注意周遭環境,避免分心,這是預防意外、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結語

交通事故的發生總是令人措手不及,但了解法律、掌握自身權益,是您面對困境最重要的第一步。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對「過失傷害罪」有更清晰的認識,讓您在面對法律程序時,不再那麼手足無措。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交通事故發生後,我如何證明自己沒有過失?

A: 您可以透過蒐集行車紀錄器畫面、現場照片、證人證詞、交通號誌狀態、路面狀況等證據,證明您當時已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或指出對方有重大過失,甚至事故發生是因無法預見的突發狀況。

Q: 如果我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了,是不是就沒事了?

A: 達成和解對您非常有利!這通常會被檢察官或法院視為您有悔意、願意負責的表現,有助於爭取不起訴、緩起訴,或在判決時獲得較輕的刑罰,甚至緩刑。但和解並不代表案件自動終結,仍需依照程序完成相關手續。

Q: 車禍鑑定報告認定我是「肇事次因」,是不是表示我一定會被判有罪?

A: 不一定。鑑定報告是法院的重要參考,但法院有獨立的判斷權。即使鑑定報告認定您是「次因」,法院仍會綜合所有證據,審查您的行為是否確實違反刑法上的注意義務,且與傷害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若法院認為您的過失與傷害關聯性甚低,仍可能判決無罪。

Q: 萬一對方傷勢很輕微,只是擦傷,我也會被判刑嗎?

A: 即使傷勢輕微,只要對方提出告訴,且法院認定您的過失行為與該傷害有相當因果關係,仍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不過,傷勢輕微通常會是法院在量刑時考量從輕發落的因素,可能會判處較低的罰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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