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懼不再!言語恐嚇與肢體傷害,台灣法律為您撐腰
您是否曾因為他人的恐嚇言詞而感到心驚膽戰?或是因為肢體衝突而身心受創?面對這些不法侵害,許多被害人常感到無助、恐懼,甚至不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中「言語恐嚇」與「肢體傷害」的定義、差異,並提供您最實用的自保與求助指南,讓您不再孤單面對。
恐嚇與傷害,傻傻分不清楚?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聽到「恐嚇」或「傷害」這些詞彙,但它們在法律上到底代表什麼?又有哪些不同呢?釐清這些概念,是您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言語恐嚇:心靈的陰影 — 恐嚇危害安全罪
當有人對您說出威脅性言詞,讓您感到生命、身體、名譽或財產受到威脅,甚至因此心生畏懼,感到不安全,這就可能構成刑法上的「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這條法律保護的是您的「安全感」。重點在於,對方是否讓您感覺到會對您或您的親友造成不利的影響,例如:「我要讓你死」、「小心我打你」、「讓你身敗名裂」或是「燒你房子」等。即使對方沒有真的動手,只要這些話語或行為足以讓您心生畏懼,感到不安全,就可能構成犯罪。請注意,不論對方是不是真的有要加害的意思,只要客觀上足以讓您感到害怕,法律就可能介入。
肢體傷害:看得見的傷痛 — 傷害罪
如果恐嚇不只是口頭威脅,對方還真的動手,對您的身體造成了實際的傷害,這就涉及刑法上的「傷害罪」了。
《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這條法律保護的是您的「身體完整性」。只要對方有實際的肢體行為,例如毆打、推擠、抓扯、踹踢等,導致您身體上出現傷勢(如挫傷、擦傷、瘀青、骨折,甚至腦震盪),就可能構成傷害罪。通常,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會是證明傷害的關鍵證據。
恐嚇與傷害,可能同時發生!
您可能會問,如果對方先恐嚇我,然後又動手打我,這算什麼?在法律上,這兩種行為雖然目的和方式不同,但它們是獨立的犯罪。也就是說,如果有人先用言語威脅您,然後又對您施加肢體暴力,那麼他可能會同時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和「傷害罪」,兩罪將會分開處罰,刑責也可能因此加重。
實際案例告訴您:恐懼不該被漠視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讓我們透過兩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了解這些法律如何應用在您身邊:
案例一:兄弟鬩牆,言語與肢體暴力齊發
小明(化名)與哥哥因細故發生爭執,哥哥氣憤之下,不僅用客家話對小明及其妻子說出恐嚇言詞,更直接徒手毆打小明的頭部和胸部,導致小明受有挫傷和輕度腦震盪。
法院怎麼說:法官認為,哥哥的言語威脅已讓小明感到生命安全受威脅,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而他動手毆打造成小明受傷,則構成「傷害罪」。即使是兄弟,兩種行為仍是獨立的犯罪,最終法院對這兩項罪名分別處罰。
案例二:鄰里糾紛,從動手到威脅不斷
老王(化名)和隔壁的鄰居阿義(化名)因為灌溉問題發生口角。阿義一氣之下,將老王撂倒在地並毆打,造成老王胸部和背部受傷。更過分的是,阿義離開前還對老王說:「限你今晚之前給我弄好,不然我見你一次就打一次!」
法院怎麼說:法院認定阿義的毆打行為構成「傷害罪」。而他事後說的「見你一次就打一次」這句話,明確含有未來要傷害老王的意圖,足以讓老王心生畏懼,因此也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這再次證明,即使在同一事件中,動手和口頭威脅仍會被分開論罪。
我是被害人,該怎麼辦?
面對恐嚇或傷害,您的第一步就是保護自己,並尋求法律的協助。
1. 立即報警,尋求公權力介入
無論是言語恐嚇讓您心生畏懼,或是身體已受到傷害,請務必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警方會製作筆錄,並協助您進行後續的法律程序。
2. 完整保存證據,這是您的「武器」
證據是您在法律上最有力的武器。請務必盡可能地蒐集和保存所有相關證據:
- 肢體傷害:
- 立即驗傷:前往醫院就醫,並請醫師開立 「診斷證明書」 ,上面應詳細記載您的傷勢、受傷時間和原因。這是最關鍵的證據。
- 拍照錄影:拍攝傷勢照片,特別是瘀青、擦傷等,並錄影記錄受傷部位。
- 保留衣物:若衣物有血跡、破損,請妥善保存,勿清洗。
- 言語恐嚇:
- 錄音錄影:如果可能,請錄下對方恐嚇的對話或行為過程。
- 截圖訊息:若恐嚇是透過簡訊、通訊軟體(如LINE、Facebook Messenger)或電子郵件,務必將對話內容、發送時間、發送者資訊完整截圖保存。
- 通聯紀錄:若對方是透過電話恐嚇,可向電信公司申請通聯紀錄。
- 目擊證人:若有其他人目睹事發經過,請記下他們的聯絡方式,並詢問他們是否願意作證。
3. 如果是家庭成員,請聲請保護令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3條
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五、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六、現為或曾為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血親。七、現為或曾為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
白話解釋:如果對您施加恐嚇或傷害的人是您的配偶、前配偶、同居人、直系或旁系親屬等家庭成員,那麼除了刑法上的罪名,這類案件還會被認定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義的「家庭暴力」。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保護令可以提供更即時、更全面的保護措施,例如禁止對方再對您施暴、騷擾、恐嚇,甚至命令對方遠離您的住處或工作地點,讓您和孩子獲得安全的生活空間。
結論:勇敢站出來,法律是您的後盾
面對恐嚇與傷害,恐懼是人之常情,但請您務必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法律提供您完整的保護,只要您勇敢站出來,循著正確的管道,收集足夠的證據,法律將會是您最堅實的後盾。請務必將本文的資訊謹記在心,在危急時刻,知道如何保護自己,才能真正擺脫恐懼的陰影,重拾平靜的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恐嚇罪一定要對方動手才算嗎?
A: 不用的。根據《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的重點在於「惡害通知」與「致生危害於安全」。意思是,只要對方透過言語、文字、肢體動作或任何方式,讓您感覺到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將受到不利影響,且足以讓您心生畏懼,感到不安全,即使沒有實際動手,也可能構成恐嚇罪。
Q: 如果我只是被對方罵了幾句難聽的話,這樣也算恐嚇嗎?
A: 這要看罵的內容是否含有「加害」的意圖。如果只是情緒性的發洩或辱罵,沒有明確指出將對您造成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上的惡害,那可能不構成恐嚇罪,而可能涉及公然侮辱或誹謗等其他罪名。但若言詞中帶有「我要讓你好看」、「我會讓你後悔」等暗示性威脅,且讓您感到害怕,仍可能構成恐嚇。法院會綜合考量當時的時空背景、雙方關係及言詞的客觀意義來判斷。
Q: 我被打了,但身上沒有明顯外傷,這樣還能告對方傷害嗎?
A: 仍然可以。傷害罪不只指外顯的傷口,也包括身體機能或健康的損害。即使外觀無傷,但若有頭暈、噁心、內臟不適、精神創傷等情況,仍可能構成傷害。最重要的是,無論傷勢大小,都應立即前往醫院就醫,並請醫師開立詳細的「診斷證明書」,這是證明傷害最關鍵的證據。
Q: 如果恐嚇或傷害事件發生在家人之間,有什麼不同嗎?
A: 最大的不同是,除了刑法上的恐嚇罪或傷害罪,這類案件還會被認定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家庭暴力」。作為家庭暴力被害人,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保護令能提供更即時、更全面的保護措施,例如禁止對方再騷擾、接觸您,甚至命令對方搬離住處,讓您和孩子獲得安全的生活空間。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信用受損怎麼辦?台灣法律權益與自保指南
當您的信用無故受損時,別慌張!這篇文章將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刑法》妨害信用罪、誹謗罪及《公平交易法》的相關規定,透過生活化案例,教您如何辨識信用損害行為,並提供實用的法律概念與自保建議,幫助您捍衛自身權益。
商業信用受損別慌!掌握法律武器捍衛權益
您的商業信用遭受不實言論侵害嗎?本文律點通將深入解析台灣《刑法》與《民法》中關於妨害信用與誹謗的相關法條,透過生活化案例,教您如何辨識信用損害、蒐集證據,並掌握法律求償與回復名譽的關鍵步驟。
名譽受損怎麼辦?誹謗求償關鍵證據與法律指南
遭遇名譽權侵害,卻不知如何提告求償?本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名譽權侵害的法律構成要件與舉證責任,透過白話法條說明與實務案例,教您如何有效蒐證、證明損害,並避開常見訴訟盲點,助您捍衛自身權益,成功爭取應有的賠償。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