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傷害告訴和解撤回?家暴被害人必知法律權益

傷害告訴和解撤回?家暴被害人必知法律權益

律點通
2025-06-22
5分鐘
刑事家庭暴力法律權益
LINE

寫給正在面對配偶暴力的你:和解撤告前,這些事你一定要知道!

親愛的你,如果此刻你正身處配偶暴力的陰影中,並且考慮是否要與施暴者和解、撤回告訴,請知道你並不孤單。這是一個極其艱難的決定,而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將能幫助你更清晰地看清前方的路,保護自己的權益。

在台灣,家庭暴力案件的處理,除了刑事責任,也常涉及民事賠償與保護令等議題。今天,律點通將為你詳細解析,在「和解」與「撤回告訴」之間,有哪些關鍵的法律眉角是你務必掌握的。

什麼是「告訴乃論」?為什麼它這麼重要?

首先,我們要了解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告訴乃論之罪」。這類型的罪名,法律規定必須由被害人(或有告訴權的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或法院才能啟動偵查或審判程序。這背後的原因,是希望尊重被害人的意願,避免國家公權力過度介入私人領域。

傷害罪:最常見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件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如果施暴者對你造成了身體上的傷害,最常見的刑事罪名就是「傷害罪」。

《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表示,只要對方故意造成你的身體或健康受損,就可能構成這個罪名。無論傷勢輕重,都可能適用。

「告訴乃論」的關鍵意義

而《刑法》中也明確指出,一般「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

《刑法》第287條前段:「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的意思是,除非施暴者是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犯的傷害罪,否則,如果沒有你的合法告訴,檢察官或法院就不能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更重要的是,如果你提出了告訴,但後來又合法地「撤回告訴」,這個案件就無法再繼續追訴了。

撤回告訴:一旦決定,就不能反悔!

「撤回告訴」是你在法律程序中,向司法機關表達「我不想再追究這件事了」的意思。這個決定一旦做出,影響非常深遠。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這表示,你必須在刑事案件的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明確向檢察署或法院表達撤回告訴的意願。一旦合法撤回,就等於你放棄了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權利,而且不能就同一事件再次提出告訴。法院會因此做出「不受理判決」,讓案件終結。

請務必理解,和解是你們雙方私下的約定,通常涉及賠償等民事層面;而撤回告訴則是影響刑事案件是否繼續進行的法律行為。兩者雖然常被連結,但本質上是不同的。

保護令:你最堅實的防護網,絕不能拿來交換!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保護令是保障你人身安全的重要工具。它與刑事訴訟是完全獨立的。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6項:「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

這條文非常重要!它明確告訴我們,保護令的聲請、變更或撤銷,都不能透過和解來處理。即使你與施暴者達成了刑事和解並撤回告訴,保護令的效力仍然存在,不會自動失效。施暴者也不能要求你撤回保護令作為和解條件,因為這種要求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法院也不會因此而撤銷保護令。

你的安全是第一位,保護令就是為此而存在,請不要輕易放棄。

這些真實案例告訴我們什麼?

透過以下兩個匿名化的真實案例,你會更清楚「和解」與「撤回告訴」在實務上的運作:

案例一:私下和解不等於撤告,程序很重要!

小美與先生爭吵後,被先生推倒受傷,她向警方報案並提告傷害。後來,兩人在親友協調下達成私下和解,先生也承諾會賠償小美的醫藥費。小美心想既然都和解了,案件應該就結束了,所以沒有再向法院或檢察署做任何動作。

然而,幾個月後,小美卻收到了法院的開庭通知,檢察官仍然在追訴先生的傷害罪。小美這才發現,原來她以為的「和解」只是一個私下協議,並沒有正式向司法機關撤回告訴,所以刑事案件依然繼續進行。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私下和解或民事調解,不等於刑事告訴已經撤回。你必須親自且正式地向司法機關表達撤回告訴的意願,案件才會終結。

案例二:撤告後反悔?法律不允許!

阿華因先生的暴力行為受傷,她勇敢地提出了傷害告訴。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先生向阿華道歉並承諾會給予一筆賠償金,阿華心軟之下,當庭向法官表示願意撤回告訴,並在筆錄上簽名確認。法官也因此判決不受理。

沒想到,先生在撤告後卻沒有履行承諾支付賠償金。阿華非常後悔,想再次提告先生傷害。但法院告訴她,由於她已經合法撤回告訴,根據法律規定,她不能再就同一件事重新提告了。阿華只能透過民事訴訟,向先生追討那筆未支付的賠償金。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一旦你合法撤回刑事告訴,這個決定就具有不可逆轉的法律效力。即使對方後來沒有履行和解條件,你也不能再重新提告刑事責任,只能透過民事途徑解決。

給你的實用建議:和解撤告前請三思!

面對和解與撤告的複雜情況,請務必掌握以下幾個關鍵點:

  • 務必正式撤回:如果你決定撤回刑事告訴,請務必以書狀或在法庭上以言詞向法院或檢察署明確表示撤回告訴,並確認筆錄記載無誤。口頭承諾或僅在和解書中記載「同意撤回」而未正式向司法機關為意思表示,均不生撤回效力。

  • 了解後果:一旦合法撤回,該刑事案件即告終結,你不得再就同一犯罪事實重新提起告訴。務必深思熟慮,確認這是你真正且自由的決定。

  • 區分刑事與民事:和解協議屬於民事範疇,其履行與否不影響刑事告訴撤回的效力。若對方未履行和解條件,你只能循民事訴訟途徑請求履行或損害賠償,而不能再提刑事告訴。

  • 保護令獨立:保護令的聲請與撤回獨立於刑事告訴。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6項明文規定保護令事件不得調解或和解。因此,切勿將撤回保護令作為撤回刑事告訴的條件,或誤以為撤回刑事告訴即自動撤銷保護令。

結論:你的安全與權益,值得你捍衛

面對配偶暴力,每一個決定都至關重要。和解與撤回告訴,可能帶來短暫的平靜,但也可能讓你失去未來的法律保障。請務必在充分了解法律規定和潛在風險後,再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

你的安全與權益,是我們最關心的。願你能在這條路上,找到屬於自己的力量與保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已經和對方簽了和解書,內容也寫了「同意撤回告訴」,這樣刑事案件就結束了嗎?

A: 不,光是簽署和解書並不代表刑事告訴已經合法撤回。和解書是民事契約,而撤回告訴是公法上的訴訟行為。您必須另外向偵查機關(檢察署)或審判機關(法院)提交「撤回告訴狀」,或在開庭時當庭明確表示要撤回告訴,並請書記官將您的意思載明於筆錄中,才算正式完成撤回程序。

Q: 如果我撤回刑事告訴後,對方又再次對我施暴,我還可以再告他嗎?

A: 可以。雖然您不能就「同一個」已經撤回告訴的暴力事件再次提告,但如果對方又發生了「新的」暴力行為,這構成一個新的犯罪事實,您當然可以針對這個新的暴力行為再次提出刑事告訴。法律保障您的權利,不會因為您曾撤回前一次的告訴而受影響。

Q: 對方要求我撤回保護令才願意和解,我該怎麼辦?

A: 請注意,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6項規定,保護令事件是「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的。這表示對方要求您撤回保護令作為和解條件,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您不應該因此撤回保護令,因為保護令是您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與刑事和解是獨立的兩件事。即使您撤回刑事告訴,保護令依然有效,除非您自行向法院聲請撤銷,且法院審酌後認為無撤銷必要。

Q: 我擔心撤回告訴後,對方不履行和解條件,我該如何保障自己?

A: 撤回告訴一旦生效,即使對方不履行和解條件,您也無法再就該刑事案件重新提告。因此,您應在撤回告訴前,盡可能確保和解條件的履行。例如,要求對方先支付部分或全部賠償金,或約定分期付款並載明違約條款。若對方最終未履行,您只能循民事訴訟途徑,依據和解協議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請求損害賠償。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需要專業法律諮詢?

立即加賴,綁定貼身法律助理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