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重傷害罪:身心障礙被害人不可不知的法律權益
當您或身邊的親友不幸受到嚴重的身體傷害,甚至導致生活功能受損時,除了身心的痛苦,往往也會面對許多法律上的困惑。其中,「重傷害罪」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刑事罪名,它不僅關乎加害人的刑責,更直接影響到您作為被害人,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律點通」深知身心障礙被害人可能面對的挑戰,因此,我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法律上「重傷害罪」的定義、判斷標準,以及您可以採取的應對措施,協助您在最艱難的時刻,也能清楚掌握法律方向。
什麼是「重傷」?法律怎麼定義?
在台灣的《刑法》中,「重傷」並不是單純指傷勢很嚴重,而是有非常明確的法律定義。這關係到加害人最終會被判什麼罪名。
《刑法》第10條第4項,詳細列舉了「重傷」的六種情況: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簡單來說,如果傷害導致您的視力、聽力、說話能力、味覺、嗅覺、肢體功能或生育功能 「毀敗」或「嚴重減損」 ,或是造成其他 「重大且難以治癒」 的傷害,就可能被認定為「重傷」。請注意,這裡的「嚴重減損」和「難以治癒」是關鍵,即使初期傷勢嚴重,但若經過治療後功能幾乎完全恢復,可能就不會被認定為重傷。
「重傷害罪」跟「傷害致重傷罪」有什麼不一樣?
這兩者名稱很像,但法律上的差別非常大,主要關鍵在於加害人 「當時的意圖」 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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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致重傷罪 (《刑法》第277條第2項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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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指加害人原本只想傷害您,但沒想到卻 「意外地」 造成了您重傷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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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對方只是想打您一拳,卻不小心把您的眼睛打瞎了。這時候,加害人雖然沒有想讓您重傷的意圖,但對於重傷結果的發生,他是可以預料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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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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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害罪 (《刑法》第278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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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指加害人從一開始就有意圖要讓您受重傷,而且真的造成了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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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對方拿刀直接往您身上要害刺去,目的就是要讓您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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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期: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1項、第2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78條第1項:「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有期徒刑。」
從刑期就可以看出,法律認為「故意」造成重傷的行為更為惡劣。
法院如何判斷加害人是否有「重傷故意」?
法院會根據許多客觀的證據來判斷加害人當時有沒有意圖造成重傷,這不是加害人自己說了算。常見的判斷依據包括:
- 使用的工具: 是否使用刀械、棍棒、槍枝等危險物品?
- 攻擊的部位: 是否攻擊頭部、眼睛、頸部、心臟等身體要害?
- 攻擊的力道與次數: 是輕輕一擊,還是猛力多次攻擊?
- 事發時的態度: 攻擊後是否有持續施暴,或是在他人勸阻後停止?
- 事後態度: 加害人是否有主動將您送醫、積極表示歉意或賠償?
生活案例故事:
故事一:猛烈攻擊要害,認定有重傷故意
小陳與老王因口角發生爭執,小陳盛怒之下,拿起旁邊的酒瓶,朝著老王的頭部和臉部猛力毆打十幾下,導致老王右眼視網膜嚴重剝離,視力幾乎完全喪失。儘管小陳聲稱只是一時衝動,但法院認為他攻擊的部位(頭部、眼睛)是人體要害,且毆打次數多、力道猛烈,造成了老王嚴重的永久性傷害,因此認定小陳當時有造成重傷的意圖,最終被判處了「重傷害罪」。
故事二:意外造成重傷,認定為傷害致重傷
阿明與小李在漁船上發生爭執,小李將阿明推入海中。阿明自行爬上船後,怒不可遏地拿起船上的啤酒瓶,朝著在海中載浮載沉的小李丟擲。其中一個酒瓶不偏不倚地擊中小李的左眼,導致他的左眼完全失明。法院審理後認為,阿明雖然有傷害小李的意圖,但他當時是向在海中移動的人丟擲物品,難以精準瞄準特定部位,也與小李沒有深仇大恨,因此判斷他並無意圖讓小李失明,只是行為意外導致重傷,最終被判處「傷害致重傷罪」。
身為被害人,我該怎麼辦?
若不幸成為身體傷害案件的被害人,特別是傷勢嚴重的情況,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以保護您的權益:
- 立即就醫,並詳細記錄傷勢: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務必請醫師開立詳細的診斷證明書,內容要清楚記載您的受傷部位、傷勢程度、治療過程、預後狀況,以及這些傷害對您身體功能和日常生活造成的影響。例如:是否影響行走、視力、自理能力等。這份證明是未來證明「重傷」結果和求償的關鍵證據。
- 立即報警並提供證據: 盡快向警方報案,清楚說明事發經過、加害人資訊。如果現場有監視器畫面、路人拍到的影片、照片、通訊紀錄等,請務必提供給警方。
- 保留所有支出單據: 包括醫療費用、交通費、看護費、輔具費用、因傷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等,所有與傷害相關的支出單據都應妥善保存。這些都是未來向加害人要求民事賠償的重要依據。
- 與檢警單位保持聯繫: 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後,檢察官會負責調查。若有任何疑問或新的證據,應主動與承辦檢察官或警察聯繫。
結論:掌握權益,勇敢面對
面對重傷害,無疑是巨大的挑戰。但請您務必記住,法律是您最強大的後盾。了解「重傷」的定義、區分不同罪名的關鍵,並積極蒐集證據,將有助於您的案件順利進行,爭取到應有的賠償與正義。
法律小提醒:
即使加害人主動表示和解,您也應在清楚了解自身權益,並衡量賠償金額是否合理後,再決定是否和解。因為一旦和解,可能會影響您後續刑事或民事上的權利主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自己受到的傷害是否達到法律上的「重傷」程度?
A: 法律上「重傷」有明確定義,主要看傷害是否導致特定身體功能(如視力、聽力、肢體、語能等)「毀敗」或「嚴重減損」,或是造成其他「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最重要的是,您需要取得詳細的醫師診斷證明,清楚載明傷勢對您身體功能的影響、治療過程和預後情況,這份證明會是法院判斷的關鍵依據。
Q: 傷害對方的人,一定會被判「重傷害罪」嗎?
A: 不一定。這要看加害人當時的「意圖」是什麼。如果加害人一開始就想讓您受重傷,並造成了重傷,才可能構成「重傷害罪」。但如果他只是想傷害您,卻不小心意外導致您重傷,則可能構成刑責較輕的「傷害致重傷罪」。法院會根據加害人使用的工具、攻擊部位、力道、事後態度等客觀證據來判斷其主觀意圖。
Q: 身為重傷害案件的被害人,我應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A: 首先,請立即就醫並取得詳細的診斷證明,清楚記錄所有傷勢及對功能的影響。其次,盡快報警並提供所有相關證據,如監視器畫面、照片、通訊紀錄等。同時,務必妥善保留所有醫療費用、交通費、看護費等支出單據,這些都是未來求償的重要依據。最後,與檢警單位保持聯繫,了解案件進度。
Q: 如果加害人沒有錢賠償,我該怎麼辦?
A: 即使加害人經濟狀況不佳,您仍有權利提出民事求償。如果法院判決加害人應賠償,但其確實無力支付,您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其財產。此外,如果您的傷害是因特定犯罪行為所致,且符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您也可以向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以獲得一定程度的經濟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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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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