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疾首的重傷害:被害人家屬,您不孤單
當您心愛的家人不幸遭遇重傷害,除了巨大的身心痛苦,還要面對複雜且令人困惑的法律程序。我們理解您的煎熬與無助,特別是當您聽到「重傷害罪是不能撤告的」、「和解好像也沒用」這類說法時,更可能感到茫然。但請您放心,作為律點通,我們將為您釐清這些法律概念,讓您明白在重傷害案件中,和解的真正意義與關鍵影響,幫助您在維護家人權益的路上,有更清晰的方向。
什麼是「重傷害」?法律怎麼認定?
首先,讓我們先了解法律上如何定義「重傷害」。這與一般輕微的擦傷、扭傷不同,重傷害代表著對身體或健康的嚴重損害,且往往是永久性或難以恢復的。
根據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重傷的定義非常明確: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簡而言之,如果您的家人因對方行為,導致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機能等受到嚴重、永久性的損害,或有其他難以治癒的重大傷害,就可能符合「重傷害」的定義。這也是法院在判斷案件嚴重性時,會嚴格依循的標準。
「不能撤告」不代表和解無效!
許多人會疑惑,重傷害罪既然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說,即使被害人原諒對方,也無法撤回告訴,檢察官仍會繼續偵辦、法院仍會依法審判,那和解還有什麼意義呢?
這是一個重要的迷思!雖然重傷害罪(例如因過失造成的重傷害,依《刑法》第284條規定,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確實不能撤告,但和解在刑事訴訟中仍扮演著極其關鍵的角色。
和解並非讓加害人「無罪」,而是法院在量定刑罰輕重以及是否宣告緩刑時,會考量的重要因素。簡單來說,它關係到加害人最終會被判多重的刑罰,以及是否可以不用入監服刑。
法院在決定刑罰時,會依據 《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審酌所有情況,特別是「犯罪所造成的危險或損害」以及「犯罪後的態度」。其中,「犯罪後的態度」就包括了加害人是否展現悔意、是否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填補損害。這份誠意,對判決結果影響甚鉅。
和解如何影響加害人的「緩刑」機會?
對於被害人家屬來說,除了希望加害人受到應有的懲罰,也關心加害人是否會入監服刑。這就牽涉到「緩刑」的宣告。緩刑的意思是,法院雖然判了刑,但暫時不執行,給予加害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明確規定了緩刑的條件,其中一項與和解息息相關:
《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這表示,如果加害人被判處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且符合特定條件(例如沒有故意犯罪的前科),那麼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取得諒解,幾乎是爭取緩刑最重要的考量因素。法院甚至會將履行和解內容作為緩刑的附帶條件。若加害人未能履行這些條件,依據 《中華民國刑法》第75條之1,緩刑甚至可能被撤銷,讓加害人最終仍須入監服刑。
真實案例解析:和解,結果大不同!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的案例,來了解和解在重傷害案件中,如何影響最終的判決結果:
案例一:未能和解的遺憾
某甲因過失導致他人重傷,在二審審理期間,他雖然表達了和解的意願,也提出了一筆賠償金額,希望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然而,由於雙方對於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被害人最終並未同意和解。法院在判決時,考量到某甲雖然有嘗試和解的意圖,但最終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認為其「犯後態度」仍不足以達到緩刑的標準,因此駁回了某甲的緩刑請求。這意味著,某甲雖然被判處較輕的刑期,但仍需實際入監服刑。
案例二:達成和解的轉機
另一個案例中,某乙同樣因過失導致他人重傷。在審理過程中,某乙積極與被害人及其家屬協商,最終成功達成和解,並支付了部分賠償款項。法院在審酌此案時,明確指出原審判決並未充分考量到某乙在二審時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其「犯後態度」已有明顯不同,因此撤銷了原判決中關於刑罰的部分,改判較輕的刑度,同時宣告某乙緩刑。這讓某乙在履行和解條件的前提下,可以不用入監服刑,而被害人的損害也能獲得一定程度的彌補。
從這兩個案例可以看出,即使重傷害罪不能撤告,但和解的有無,對於加害人能否獲得緩刑,甚至影響最終刑期的輕重,都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對於被害人家屬來說,雖然和解不是必須,但它確實會影響加害人是否入獄,以及民事賠償的實現。
給被害人家屬的實用建議
面對重傷害案件,除了情緒上的調適,更重要的是掌握法律程序,保障自己與家人的權益。以下是給您的一些實用建議:
- 明確表達您的訴求與期望:在與加害人協商和解時,清楚地讓對方知道您對賠償、道歉等方面的期望。這有助於加速和解進程,也讓法院了解您的立場。
- 保留所有證據:包括醫療證明、診斷書、醫療費用單據、看護費用、復健費用、薪資損失證明等。這些都是未來爭取合理賠償的基礎。
- 考量長期照護需求:重傷害往往伴隨著長期的照護與復健需求,在談判和解金時,務必將這些未來可能的開銷納入考量。
- 和解內容務必明確具體:如果達成和解,務必將和解的金額、支付方式、期限等細節白紙黑字寫清楚,並載明加害人若未依約履行,將會產生的法律後果(例如緩刑被撤銷)。
結論:掌握資訊,堅定您的權益
重傷害案件對被害人家屬而言,無疑是巨大的挑戰。雖然法律程序複雜,但請您記得,和解在刑事案件中,對於加害人的量刑與緩刑有著不容忽視的影響。這不僅關係到加害人是否需要入監,也直接影響到被害人能否獲得實質的賠償。掌握這些法律資訊,能讓您在與加害人協商或參與訴訟時,更有底氣,更清楚如何維護您與家人的權益。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艱難時刻,提供一份清晰的指引與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對方說要和解,但重傷害是不能撤告的,那和解還有用嗎?
A: 和解非常有幫助!雖然重傷害罪是「非告訴乃論」,不能撤回告訴,但和解會直接影響加害人的刑事判決,特別是量刑輕重與能否獲得緩刑。如果加害人能與您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這會被法院視為其「犯後態度良好」的證明,有助於爭取較輕的刑期,甚至不用入監服刑。對於被害人而言,透過和解也能更快獲得實質的損害賠償。
Q: 如果加害人不願意和解怎麼辦?他是不是就不用負責了?
A: 加害人仍然需要負法律責任。若無法達成和解,刑事訴訟程序仍會照常進行,檢察官會繼續偵辦並提起公訴。法院在審理後仍會依法判決。然而,加害人將因為未能達成和解,而大幅降低獲得緩刑的機會,很可能需要實際入監服刑。此外,即使刑事判決確定,您仍可循民事途徑(例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獨立的民事訴訟)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
Q: 和解金額要怎麼談才合理?
A: 和解金額應涵蓋被害人因重傷害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醫療費(含長期復健、輔具等)、看護費、薪資損失(因傷無法工作或減少收入的部分)、交通費、精神慰撫金(精神上的痛苦與損害)、以及其他因傷造成的額外開銷。建議您詳細紀錄並保留所有相關單據,並將這些具體損失列出,作為談判和解金額的依據。若傷勢嚴重,應考量未來長期的照護需求。
Q: 我怎麼知道加害人會不會真的履行和解內容?
A: 為確保和解內容能被履行,建議您在和解書中明確載明支付方式、期限,並可約定若未依約履行,加害人將面臨的後果。例如,法院在宣告緩刑時,常會附帶履行和解內容的條件。若加害人未能依照和解書約定履行,且情節重大,法院可依《刑法》第75條之1撤銷其緩刑,加害人就必須入監服刑。此外,和解書也具備民事契約效力,若對方不履行,您可以持和解書聲請強制執行,追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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