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重傷害罪:身心障礙被害人不可不知的法律權益
當生命中的意外來襲,尤其是造成了嚴重的身體傷害,對於身心障礙的朋友來說,這不僅是身體上的痛苦,更是心靈與生活上的巨大衝擊。在這樣的艱難時刻,了解自己的法律權益,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重傷害」在法律上是什麼意思?加害者會受到什麼處罰?我該怎麼做才能為自己爭取權益?這些疑問,律點通都將為您一一解答。
什麼是法律上的「重傷」?
在台灣的法律中,「重傷」並不是籠統的說法,它有非常明確的定義。這對您主張權益至關重要!
根據 《刑法》第10條第4項的規定: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簡單來說,只要您所受的傷害,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例如眼睛、耳朵、說話、味覺、嗅覺的功能受到嚴重損害,或者手腳等肢體功能嚴重減損,甚至其他難以治癒的重大傷害,都可能被認定為「重傷」。
重點提醒:判斷是否構成重傷,往往需要專業的醫療鑑定。您的醫療診斷證明書和病歷資料,都是非常重要的證據!
加害者的「故意」與「過失」差很大!
為什麼有些傷害案件刑罰較輕,有些卻很重?關鍵在於加害者「主觀上」有沒有「故意」造成重傷。
-
故意重傷害罪 (
刑法第278條
):如果加害者一開始就打算讓您受重傷,例如他預謀要砍斷您的手,或是明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您重傷卻仍然動手,這就是「故意重傷害」。這種情況下,刑責會比較重,可能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傷害致重傷罪 (
刑法第277條第2項
):如果加害者只是想打您一頓,並沒有要讓您受重傷的意圖,但因為他的行為,卻「意外地」造成了您重傷的結果,而且加害者客觀上可以預見可能導致重傷,這就是「傷害致重傷罪」。這種情況下,刑責相對較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兩者的區分,是案件審理中最常爭論的點,因為它直接影響了加害者的刑罰輕重。法院會綜合考量兇器、攻擊部位、攻擊次數與強度、加害人的動機等來判斷。
實務案例:同樣是重傷害,為什麼判決不同?
來看看兩個匿名的真實案例,讓您更了解法律的實際運作:
案例一:一群人圍毆,有人重傷害,有人傷害致重傷
小王、小楊、小吳因為金錢糾紛,找了小黃、小朱一起去教訓小謝。小王、小楊、小吳拿著鋁棒和刀子猛烈攻擊小謝,導致小謝的右手臂功能嚴重毀損,符合重傷定義。而小黃雖然有參與,但他有試圖阻止小楊繼續施暴;小朱則只是開車載大家前往。
判決結果:
- 法院認定小王、小楊、小吳他們是共同「故意」造成重傷害,所以構成故意重傷害罪。
- 小黃和小朱雖然也有參與,但法院認為他們並沒有造成重傷的「故意」,只是一開始打算傷害小謝,卻意外造成重傷,所以他們構成傷害致重傷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是共同犯罪,法院也會根據每個人的實際參與程度和主觀意圖,來判斷他們觸犯的是故意重傷害還是傷害致重傷,這會直接影響他們的刑責。
案例二:計畫性砍斷肢體,自首卻沒減刑?
阿張和阿陳兩人計畫要砍斷小林的一隻手臂,他們帶著辣椒水、刀具和鐵鎚攻擊小林。最終阿陳用刀子砍斷了小林的右手前臂,造成小林重傷。行兇後,兩人還幫小林止血並報警。
判決結果:
- 法院認定阿張和阿陳是基於「故意」造成重傷害,因為他們是預謀且針對性地砍斷肢體。
- 雖然他們行兇後有自首並幫忙止血報警,但法院認為他們的自首行為可能只是犯罪計畫的一部分,而且他們不願供出其他共犯,難以認定是出於「真心悔過」,所以法院裁量後沒有給予減輕刑罰。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加害者如果事後有自首行為,確實有可能減輕刑責,但前提必須是出於「真誠的悔意」,而不是為了脫罪。法院會審慎判斷。
為自己爭取權益,您可以這樣做!
身為身心障礙被害人,在艱難時刻,維護自身權益是您最重要的事。請務必做到以下幾點:
- 完整保留醫療證據: 包括所有診斷證明書、病歷資料、影像報告(如X光、MRI)、復健紀錄、藥物清單、醫療費用收據等。這些都是證明您傷勢達到重傷的重要依據。
- 配合傷勢鑑定: 司法機關會安排您進行傷勢鑑定,請務必配合並清楚說明您的受傷狀況、治療過程以及目前身體功能的限制。
- 積極參與和解協商: 如果加害者願意和解,請積極參與。但請確保和解金額足以彌補您的所有損失,包含醫療費用、復健費用、精神慰撫金,以及因為傷害導致的未來生活費用、勞動能力損失等。和解雖然不一定能減輕對方的刑責,但對法院判斷對方犯後態度有很大影響。
- 了解案件進度: 您有權利了解案件的偵查和審理進度。您可以向檢察官或法院詢問。
結語
面對重傷害的打擊,身心障礙的您,可能感到無助與徬徨。但請記得,法律賦予您維護自身權益的力量。透過專業的醫療鑑定與法律程序,您有機會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正義。勇敢面對,積極爭取,是您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黑暗中,點亮一盞指引的燈。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傷勢很嚴重,但醫師說不確定是不是「重傷」,我該怎麼辦?
A: 重傷的認定是法律上的概念,需要比對《刑法》第10條第4項的具體定義。建議您保留所有醫療紀錄,並配合司法機關安排的專業醫療鑑定。鑑定報告會明確指出您的傷勢是否符合重傷的標準。如果鑑定結果仍有疑慮,可以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再次鑑定或補充鑑定。
Q: 加害者說他不是故意的,這樣他是不是就不會被判重刑?
A: 加害者是否「故意」造成重傷,是法院判斷刑責輕重的關鍵。即使加害者聲稱不是故意的,法院仍會根據客觀證據來判斷,例如他使用了什麼兇器、攻擊了您身體的哪個部位、攻擊的次數和力道如何等。如果這些客觀行為顯示他有造成重傷的意圖或預見,即使他口頭否認,也可能被認定為「故意重傷害」。
Q: 如果加害者願意和解,是不是就代表他會被判比較輕?
A: 加害者願意和解並積極賠償,通常會被法院視為「犯後態度良好」,這在量刑時確實會是一個有利的考量因素,可能會讓刑期稍微減輕。但是,和解並非必然導致大幅減刑或緩刑,法院還是會綜合所有犯罪情節、加害人的品行、前科等因素來判斷。重要的是,和解的金額要足以彌補您的所有損害。
Q: 我因為重傷導致無法工作,這部分的損失可以要求賠償嗎?
A: 當然可以。重傷害除了醫療費用、復健費用、精神慰撫金外,因傷導致的「勞動能力減損」也是您可以請求賠償的重要項目。這包括您因傷而減少的收入,甚至未來可能無法工作的損失。通常會需要勞動能力減損的專業鑑定報告,來評估這部分的損失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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