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重傷害罪刑期?構成要件?被害人家屬必知法律權益與求償指南

重傷害罪刑期?構成要件?被害人家屬必知法律權益與求償指南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刑事案件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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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被害人家屬們,當您摯愛的家人遭遇不測,留下難以彌補的重傷,那份心痛與無助,是言語難以形容的。面對突如其來的變故,除了照顧傷者,您可能還對法律程序感到陌生與困惑:「對方會受到什麼懲罰?」、「我的家人能得到什麼樣的公道?」

身為律點通,我理解您的焦慮與疑問。這篇文章將專為您,用最白話的方式,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重傷害罪」的相關規定,讓您對這項罪名有更清晰的認識,並知道在悲痛之餘,您可以如何為家人爭取應有的權益。

什麼是「重傷」?法律怎麼定義?

首先,我們要了解,法律上所說的「重傷」,並非一般人想像的「嚴重受傷」這麼簡單。它有明確的定義,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才可能被認定為「重傷」: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簡單來說,就是身體某項重要的功能「完全喪失」或「嚴重受損」,且這種受損是「難以恢復」的。例如,眼睛失明、耳朵聽不見、手腳功能喪失、說話能力受損,或是其他經治療後仍有嚴重且難以治癒的傷害。法院在判斷時,會非常重視醫師的診斷證明、鑑定報告,以及傷者治療後的實際恢復狀況,看這個傷害對傷者的日常生活、工作能力影響有多大。

重傷害罪有哪些種類?罰責有何不同?

在台灣法律上,重傷害罪主要分為三種類型,它們的差別在於加害人「主觀上的意圖」以及「造成傷害的方式」,這也決定了他們將面臨的刑期輕重。

1. 「故意的」重傷害罪:一心想讓人重傷

這是指加害人從一開始就抱著「要讓對方受重傷」的意圖去實施傷害行為,最終也造成了重傷結果。

《中華民國刑法》第278條第1項:「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加害人沒有成功造成重傷,只要他有這樣的意圖並已經動手,也會構成未遂犯,一樣會受罰。

生活情境案例:

想像一下,在一次激烈的爭執中,有人憤怒地拿起利器,朝著被害人的手猛烈揮砍,導致被害人的手掌幾乎完全斷裂,功能盡失。法院在審理時,會認為加害人使用如此危險的工具,並攻擊人體脆弱部位,明顯就是想造成對方重傷,因此會以「故意的重傷害罪」來追究責任,這類罪行的刑責通常較重。

2. 「傷害卻導致」重傷罪:本意只是普通傷害,卻造成重傷

這種情況比較特別,加害人一開始的意圖可能只是想讓對方受點輕傷,但他所實施的傷害行為,在客觀上卻有可能導致更嚴重的重傷結果,而他卻疏忽了這一點,最終真的造成了重傷。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2項後段:「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活情境案例:

另一個常見的例子是,兩人只是因為口角爭執,一方徒手毆打另一方的臉部數拳,雖然加害人可能只打算讓對方受點皮肉傷,沒想到卻造成被害人眼睛嚴重受損,甚至幾乎失明。這時候,法院會認為雖然加害人沒有一開始就想讓對方失明,但他的行為確實有可能導致這樣嚴重的後果,卻沒有注意,因此會被認定為「傷害致重傷罪」。這類罪行的刑責相對故意的重傷害罪會輕一些,但仍屬重罪。

3. 「過失」重傷害罪:因疏忽或不小心導致重傷

這種情況下,加害人完全沒有任何傷害他人的意圖,只是因為自己的疏忽、不小心,沒有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結果造成了被害人重傷。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後段:「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最常見的例子就是交通事故。例如,駕駛人因為開車不專心或違反交通規則,導致車禍,造成對方重傷。這種情況下,加害人會被依「過失重傷害罪」來追究責任。

被害人家屬可以怎麼做?

面對這樣的不幸,被害人家屬可以採取以下幾個重要的步驟:

1. 立即就醫並保存所有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請務必讓傷者立即前往醫院就醫,並要求醫師開立詳細的診斷證明書、驗傷單。這些文件應清楚記載傷勢的部位、嚴重程度、治療過程、住院天數,以及醫師對於未來預後的評估(例如是否會造成永久性殘疾、機能喪失等)。

除了醫療文件,任何可以證明事發經過的證據都非常寶貴,例如:

  • 現場照片、錄影
  • 監視器畫面
  • 錄音檔
  • 目擊證人資料
  • 加害人相關資訊(姓名、聯絡方式等)

這些證據將是未來檢察官偵辦、法院審理的重要依據。

2. 及時報警與提出告訴

  • 故意的重傷害罪 (《刑法》第278條) 及 傷害致重傷罪 (《刑法》第277條第2項後段):這兩種罪名都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說,即使被害人或家屬沒有提出告訴,只要檢察官知道有犯罪發生,就會主動展開調查和偵辦。但您仍應立即報警,提供相關證據,協助警方偵查。
  • 過失重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後段):這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這表示,如果被害人或家屬沒有在知道加害人身分後的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檢察官就無法偵辦。因此,務必在時效內提出告訴。

3. 考慮附帶民事求償

在刑事訴訟進行的過程中,您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加害人賠償您家人的損失。這包括:

  • 醫療費用:包括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復健費等。
  • 看護費用:如果傷者需要專人照顧,這筆費用也可以請求。
  • 勞動能力減損:如果重傷導致傷者無法工作或工作能力下降,可以請求這部分的損失。
  • 精神慰撫金:這是針對傷者和家屬因重傷所承受的精神痛苦,請求的賠償。
  • 其他因為傷害所衍生的合理費用。

結語

面對親人重傷的痛苦,法律雖然無法完全彌補身心的創傷,但它可以提供一個尋求公道、追究責任的途徑。了解重傷害罪的相關規定,知道如何正確保存證據和採取法律行動,是您為家人爭取權益的第一步。雖然這條路可能漫長而艱辛,但請相信,法律將會是您和家人堅實的後盾。

願您和家人在法律的協助下,能逐漸走出傷痛,重建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家人受傷很嚴重,但醫師說不確定是否會留下永久性殘疾,這樣能算「重傷」嗎?

A: 重傷的認定非常嚴謹,不僅看當下的傷勢,更看治療後的「最終結果」。如果醫師初步評估有機會造成永久性機能嚴重減損,但仍在治療觀察中,建議您持續配合治療,並請醫師詳細記錄每一次的診斷與評估。待治療穩定後,若確實符合《刑法》第10條第4項的定義,即使是「嚴重減損」而非完全「毀敗」,也可能被認定為重傷。法院會根據醫療鑑定報告來判斷。

Q: 如果加害人說他不是故意的,法官會怎麼判斷?

A: 法官會綜合判斷加害人的「主觀意圖」。這不會只聽他口頭怎麼說,而是會觀察許多客觀證據,例如:他使用的兇器(是徒手還是刀棍?)、攻擊的部位(是頭部、眼睛等要害嗎?)、攻擊的力道與次數、事發的動機(是細故爭吵還是預謀?)。如果證據顯示他有明確的重傷意圖,就會是「故意的重傷害罪」;如果只是普通傷害意圖但客觀上可預見重傷結果,則可能是「傷害致重傷罪」。

Q: 重傷害案件的訴訟程序通常需要多久時間?

A: 重傷害案件的訴訟時間會因案情複雜度、證據多寡、被告是否認罪、鑑定程序等因素而有很大差異。一般而言,從報案、檢察官偵查、起訴,到法院一審判決,可能需要數個月到一年不等;如果被告不服上訴,則時間會更長。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耐心面對。

Q: 我們可以在刑事訴訟中,同時要求加害人賠償醫療費和精神慰撫金嗎?

A: 是的,您可以在刑事訴訟進行中,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加害人賠償因重傷所造成的各項損失,包括醫療費用、復健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以及精神慰撫金等。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省下另外提起民事訴訟的裁判費,並且能與刑事案件一併審理,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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