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重傷害精神賠償,家屬權益全攻略

重傷害精神賠償,家屬權益全攻略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傷害賠償精神慰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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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受重傷,除了身體,心靈的傷痛也能求償嗎?

當家人遭遇不幸,因他人不法行為而受重傷害,除了面對漫長的治療與復健過程,更令人心疼的是,他們可能因此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心理創傷,甚至影響往後的生活品質。身為家屬的您,除了焦急與不捨,一定也想知道:這些看不見的心靈傷害,法律上也能獲得賠償嗎?

答案是肯定的。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針對因不法行為造成的身體或健康侵害,被害人除了可請求醫療費、工作損失等財產上損害賠償,也能向加害人請求「精神慰撫金」,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

這篇文章將帶您一步步了解,當您的家人不幸遭遇重傷害時,如何為他們爭取這份彌補心靈創傷的權利。

法律如何保障您的「精神慰撫金」權利?

精神慰撫金的請求,主要依據的是《民法》的相關規定。以下是其中最核心的兩條法條:

1. 侵權行為的基礎:不法侵害就應負責

首先,加害人的行為必須構成「侵權行為」,也就是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了他人的權利。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條法條是所有損害賠償的起點。在重傷害案件中,如果您的家人因為加害人的行為(例如:毆打、攻擊、駕駛過失等)導致身體或健康受損,加害人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這包括了身體權、健康權等基本人權的侵害。

2. 精神慰撫金的直接依據:心靈痛苦也能求償

接著,針對精神上的痛苦,法律有更明確的規定: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條法條是請求精神慰撫金的直接依據。它清楚說明,即使是「非財產上之損害」(也就是沒有直接的錢財損失),只要是身體、健康等重要人格權受到不法侵害,且因此導致精神上的痛苦,就可以請求一筆「相當之金額」作為賠償。

簡單來說,當您的家人身體受到重創,因此感到憂鬱、焦慮、失眠,甚至對生活失去信心,這些精神上的折磨,都是可以向法院主張精神慰撫金的理由。

精神慰撫金,法院會如何認定?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不像醫療費或薪資損失,可以有明確的單據計算,它屬於非財產上的損害,因此法院在認定時,會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的規定,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並依據法官的「自由心證」來核定一個「相當」的金額。這也是最常讓家屬感到疑惑的部分。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

實務上,法院會考量以下幾點:

  • 被害人方面:傷勢的嚴重程度(例如:是否失明、是否截肢、是否需要長期照護、是否導致殘疾)、治療與復原的狀況、年齡、學經歷、職業、收入、社會地位、家庭狀況,以及因此承受的精神痛苦程度(例如:是否確診精神疾病、失眠、生活品質下降)。
  • 加害人方面:加害的方式與惡性程度、犯後的態度(是否悔悟、是否積極彌補)、學經歷、職業、收入與財產狀況。
  • 其他情況:例如是否為偶發事件、雙方是否有和解意願等。

實際案例分享:法院怎麼判?

為了讓您更具體理解,我們將兩個實際案例改寫成情境故事,讓您知道法院在面對不同情況時的考量:

案例一:難以承受之重——視力永久受損的代價

一位年邁的王伯伯(82歲),某天無辜遭到一位患有思覺失調症且長期失業的鄰居攻擊,導致他的左眼幾乎失明,視力僅存0.02。王伯伯的人生因此蒙上巨大陰影,生活陷入極度不便與痛苦。他向法院請求高達1000萬元精神慰撫金,希望彌補這難以想像的創傷。

法院的考量與判決: 法院認為王伯伯的傷害極為嚴重,精神痛苦毋庸置疑,但同時也考量到加害人因患有精神疾病,且經濟狀況極度困難、名下幾乎沒有財產。最終,法院在衡量雙方情況後,核定了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並另外判賠勞動力減損的部分。這個案例顯示,即使被害人受傷極重,加害人的經濟狀況仍會影響最終的賠償金額。

案例二:身體創傷牽動心靈——憂鬱症與創傷後壓力

林小姐在一次爭執中,不幸被對方推倒並毆打頭部,導致腦震盪及蜘蛛膜下出血。更糟的是,這次的身體傷害不僅帶來生理上的不適,事發後一年多,林小姐開始出現嚴重的憂鬱和創傷後壓力症狀,經醫師診斷為重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疾患,對她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嚴重影響。

法院的考量與判決: 法院認定林小姐的精神疾病與這次的身體攻擊事件有明確的因果關係,屬於健康權受侵害的範疇。法院綜合考量了雙方的身份、資力、加害行為的程度,最終核定了林小姐的精神慰撫金。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身體的傷害可能導致深刻的心理影響,而這些心理創傷同樣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為家人爭取權益,您需要準備什麼?

要成功爭取到精神慰撫金,充分的證據準備至關重要:

  • 傷害的醫療證明

  • 詳細的診斷證明書:務必請醫師載明傷勢、治療過程、預後、是否導致殘疾或功能受損。

  • 驗傷單、醫療紀錄、手術紀錄、復健紀錄:這些都是證明傷勢嚴重性的關鍵文件。

  • 若有需要,可聲請法院函調病歷或囑託醫學中心進行鑑定,以證明傷勢對身體功能的長期影響。

  • 精神痛苦的證明

  • 精神科或身心科就診紀錄:若家人因傷勢出現焦慮、憂鬱、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問題,務必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書。

  • 心理諮商紀錄:若有接受心理諮商,相關紀錄也能作為證明。

  • 親友證詞:親近的家人朋友可以描述被害人因傷勢導致的情緒低落、失眠、生活品質下降等狀況。

  • 兩造的資力證明

  • 被害人方面:準備所得清單、財產清單、報稅資料、在職證明、薪資證明等,讓法院了解您家庭的經濟狀況。

  • 加害人方面:您可以聲請法院函查加害人的財產與所得資料,供法院審酌其賠償能力。

  • 加害程度的證明

  • 刑事判決書:如果加害人已經被判決傷害罪或重傷害罪,這份判決書是民事訴訟中認定事實的重要依據。

  • 現場照片、錄影、證人證詞等,都能幫助法院還原事發經過與加害行為的惡劣程度。

重要提醒:別讓權益睡著了!

  • 注意請求時效: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其時效限制。一般而言,是從您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或是從侵權行為發生時起10年內,務必留意,以免權利消滅。
  • 刑事與民事訴訟的關聯: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對於民事訴訟中的事實認定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您可以選擇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是待刑事判決確定後,再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 和解的考量:在訴訟過程中,與加害人進行和解也是一種選擇。和解可以節省訴訟時間和成本,並可能更快獲得賠償。但在簽署和解協議前,務必仔細審閱條款,確保權益不受損害。

結語:為家人,我們一起努力!

面對家人的重傷害,身為家屬的您承受著巨大的身心壓力。但請記得,法律賦予了您為家人爭取精神慰撫金的權利。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對精神賠償的法律基礎、認定方式和準備方向有了更清晰的認識。

雖然這是一條艱辛的路,但只要您掌握正確的資訊,積極準備相關證據,就有機會為您的家人爭取到應有的賠償,讓他們在身體復原的同時,心靈也能獲得一份遲來的慰藉。請您務必堅強,為摯愛的家人,我們一起努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精神慰撫金的金額大概會落在多少範圍?有沒有固定公式?

A: 精神慰撫金並沒有固定的計算公式或標準,法院會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判斷。主要考量因素包括被害人的傷勢嚴重程度(如是否殘疾、是否需長期照護)、所受精神痛苦的程度(是否有精神科診斷)、加害人的犯後態度、以及兩造的經濟狀況等。金額從數十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差異很大。建議參考類似的法院判決案例,並諮詢專業意見,評估一個合理的請求範圍。

Q: 如果加害人經濟狀況不好,甚至沒錢,精神慰撫金還能拿到嗎?會不會影響判決金額?

A: 加害人的經濟狀況確實會影響法院在核定精神慰撫金時的考量。法院在判決時,會希望判決金額是加害人有能力償還的,否則判決可能形同具文。即使加害人資力有限,法院仍會判決其應負賠償責任,但金額可能會因此調降。若加害人確實無資力,即使拿到勝訴判決,也可能面臨執行困難。此時可考慮向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等相關機制申請。

Q: 我的家人因為受傷後變得憂鬱、失眠,需要看身心科,這部分也能納入精神慰撫金的請求範圍嗎?

A: 完全可以。身體傷害所導致的精神或心理問題,如憂鬱症、焦慮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等,都屬於「健康」受侵害的範疇,因此引發的精神痛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您需要提供精神科或身心科醫師的診斷證明、就診紀錄,證明這些精神問題與本次傷害事件有明確的因果關係,以作為向法院主張的證據。

Q: 提起精神慰撫金訴訟有時間限制嗎?我該什麼時候提出?

A: 有的。根據《民法》規定,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從您「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2年,或是從「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10年。這兩個期限只要有一個先到,請求權就會消滅。因此,建議您在確認家人傷勢及加害人身分後,儘早準備並提出請求,以免錯失時效。

Q: 我家人有因為加害人的行為被起訴刑事案件,等刑事判決確定後再提民事賠償會不會比較好?

A: 這是一個常見的考量。刑事判決若認定加害人有罪,其所認定的事實對於民事訴訟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可以省去民事庭重新調查事實的時間。您可以選擇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可以免繳裁判費;或是在刑事判決確定後,再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兩種方式各有優缺點,主要取決於您對訴訟時程和費用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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