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傷害案件對方不和解?被害人必知法律權益與下一步
當您不幸成為重傷害案件的被害人,身體承受巨大痛苦,心理也飽受煎熬,此時,最希望的莫過於加害者能為其行為負責,並獲得應有的賠償與正義。然而,若加害者不願和解,甚至避不見面,您是否會感到徬徨無助,擔心自己的權益就此受損?
身為律點通,我理解您此刻的困境與不安。請放心,即使加害者不願和解,台灣的法律依然會為您伸張正義。這篇文章將為您詳細解析重傷害罪的法律特性,以及在對方不願和解時,您的權益將如何被保障,讓您對未來的每一步都更有方向。
釐清「重傷害罪」:國家為您主持公道
首先,我們要了解「重傷害罪」的嚴重性。根據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2項規定: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法律明確指出,若加害者的行為導致您受有「重傷」(例如:毀敗一目視能、喪失重要器官機能、嚴重減損聽覺、嗅覺、言語、生殖機能,或其他身體或健康之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那麼加害者就觸犯了重傷害罪。請注意,重傷害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這代表什麼呢?
非告訴乃論的意思是,一旦檢察官知悉犯罪事實,不論您是否提出告訴,案件都會被國家主動偵辦與追訴。換句話說,**即使加害者不願與您和解,您也無法撤回告訴,國家檢察官依然會依法偵辦,並將加害者起訴,讓其接受法律的制裁。**這一點對重傷害被害人來說至關重要,因為它確保了即使沒有和解,法律程序仍會繼續進行。
和解的重要性與「不和解」的影響
既然重傷害罪是「非告訴乃論」,和解在刑事案件中還有意義嗎?答案是:有,而且影響重大!
和解,是指加害者與被害人就犯罪造成的損害達成賠償協議。雖然和解不能讓重傷害案件終止,但它會顯著影響法院對加害者的量刑,以及是否給予緩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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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量刑: 法院在判斷刑責輕重時,會依據 《中華民國刑法》第57條考量加害者的「犯罪後之態度」。如果加害者積極與被害人和解,展現悔意並實際填補損害,通常會被認定犯後態度良好,有機會獲得較輕的刑度。反之,若加害者不願和解或未展現悔意,則可能面臨較重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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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緩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規定了緩刑的條件。緩刑是法院給予加害者改過自新的一次機會。若加害者與您達成和解並取得諒解,且符合其他條件,法院通常會傾向給予緩刑,甚至會將「履行和解條件」作為緩刑的附帶負擔。
當加害者不願和解,他們將面臨的結果是:
- 量刑可能較重: 法院會將加害者未能和解視為犯後態度不佳,判處較重的刑度。
- 難以獲得緩刑: 無法和解將大幅降低加害者獲得緩刑的機會,即使符合刑度要件,法院也可能因您的權益未獲彌補而拒絕緩刑。
- 無法易科罰金: 重傷害罪的法定刑較高,若未能和解導致刑度無法減輕,加害者將難以聲請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
對您而言,這意味著加害者不願意和解,反而可能讓他們付出更大的代價,讓您在追求司法正義的道路上,更有籌碼。
實際案例解析:和解與不和解的巨大差異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看「和解」與「不和解」對加害者判決的影響,進而了解您作為被害人的權益:
案例一:被害人不願和解,加害者未獲緩刑
小雅(化名)因感情糾紛,遭對方徒手拉扯推倒,導致她受有雙手、左上臂、前臂瘀傷、右臀挫傷、頭部創傷等傷害。雖然對方在法庭上表示願意和解,但小雅因為身心受創嚴重,加上對方過去曾有威脅行為,堅決表示不願和解,並希望法院從重量刑。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小雅作為被害人,是否有意願和解,是她的自由。不能僅因為加害者提出和解意思,就輕易給予緩刑,否則「對被害人而言情何以堪,法律公平性亦將有所偏失」。**最終,法院在判決時,尊重小雅的意願,並沒有給予加害者緩刑的機會。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作為被害人,您有權利決定是否和解。您的意願在法院量刑時會被高度尊重,即使加害者願意,若您不願和解,法院也不會強迫,且加害者仍可能因此面臨更不利的判決結果。
案例二:加害者積極和解,刑度大減甚至可易科罰金
阿明(化名)因一時衝動,持刀揮砍他人,導致被害人遭受右胸穿刺傷併開放性氣血胸、右側尺神經外傷性斷裂等嚴重傷害,構成重傷害罪。這原本是會被判處重刑的案件。
然而,在案件進入二審期間,阿明積極與被害人聯繫,誠懇表達悔意,並最終與被害人達成了調解協議,支付了高額和解金。和解書中,被害人也表明願意原諒阿明,並請求法院從輕量刑,甚至給予得以易科罰金的刑度。
法院在審理時,充分考量到阿明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認為其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大幅減輕了刑度,最終判處有期徒刑陸月,並諭知得以易科罰金。
這個案例則顯示:加害者若能積極和解,對其刑責的減輕有極大的幫助。這也間接說明,作為被害人,您的「和解意願」或「拒絕和解」的態度,對加害者而言,是影響其判決結果非常重要的因素。
身為重傷害被害人,即使不和解,您也能這樣維護權益
- 堅定您的意願: 您有權利決定是否與加害者和解。如果和解條件不合理,或者您認為加害者毫無悔意,您可以明確拒絕和解。法院會尊重您的選擇。
- 準備充分的證據: 無論是否和解,您都應妥善保存所有與傷害相關的證據,包括醫療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因傷無法工作的薪資證明、復健紀錄、心理諮商紀錄,以及任何能證明傷害嚴重性與對您生活影響的資料。
- 積極參與刑事訴訟: 即使是「非告訴乃論」案件,您仍是被害人,有權參與偵查與審判程序。您可以向檢察官或法院表達您的意見,陳述傷害對您造成的實際影響,並堅持對加害者追究法律責任。
-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案件一旦起訴,您可以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在刑事庭審理時一併請求民事賠償。這樣可以省下另外提起民事訴訟的裁判費,且能直接依據刑事判決的認定事實來請求損害賠償,範圍包含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等。
重要提醒: 即使加害者不和解,您作為被害人的權益並不會因此消失。國家會替您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責任,您也能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應有的民事賠償。
結論:為自己爭取應得的正義
遭受重傷害是人生中極其痛苦的經歷,但請您記住,您並非孤單無援。即使加害者不願和解,台灣的法律體系依然會為您提供支持。您的權益不會因此被犧牲,反而可能因為加害者不願負責的態度,讓他們在刑事判決中面臨更重的刑責。
請您務必妥善保存所有證據,並在司法程序中勇敢發聲。堅定您的立場,為自己爭取應得的正義與賠償,讓加害者為其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加害者一直不願和解,我的案件會不會就沒有下文了?
A: 不會的。重傷害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的罪名,這表示即使加害者不願意和解,甚至避不見面,檢察官和法院仍然會主動偵辦並追究其刑事責任,不會因為沒有和解而讓案件終結。您作為被害人的權益會受到國家法律的保障。
Q: 我在法庭上是否一定要表達和解意願?如果我堅持不和解,會有什麼影響?
A: 您不需要強制表達和解意願。是否和解完全是您的自由和權利。如果您堅持不和解,法院會尊重您的意願。在實務上,加害者若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通常會認為其犯後態度不佳,可能因此判處較重的刑期,或不給予緩刑的機會。這對加害者來說是較為不利的結果。
Q: 除了刑事責任,我還能向加害者要求哪些賠償?
A: 除了刑事責任,您還可以向加害者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這通常包含:醫療費用(如掛號費、醫藥費、手術費、復健費等)、看護費用、因傷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或勞動能力減損的損失)、精神慰撫金(精神損失賠償),以及其他因重傷害直接或間接產生的合理支出。您可以在刑事案件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一併請求。
Q: 我該如何證明我的「重傷」以及其對我生活造成的影響?
A: 證明重傷需要依賴專業醫療證據。您應妥善保存所有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住院紀錄、手術紀錄、門診病歷、X光或核磁共振等影像報告,以及任何能證明傷勢嚴重性、治療過程和預後狀況的醫療文件。此外,關於對生活影響,您可以提供因傷請假、無法工作、日常生活需要協助的證明、心理諮詢紀錄,甚至家人或朋友的證詞,來輔助說明您的精神和生活品質受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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