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身心遭受重創,法律能為您做什麼?
當您不幸成為重傷害的受害者,身心承受巨大痛苦,生活可能因此而改變。在茫然無助的時刻,您或許會想:加害人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我的傷害在法律上被如何定義?我又能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
作為律點通,我將為您解析台灣法律對於重傷害罪的相關規定,幫助您理解自身處境,並提供實用建議,讓您能更堅定地走向復原與求償之路。
什麼是「重傷」?法律上的明確定義
在台灣的法律中,並非所有嚴重的傷勢都構成「重傷」。《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對「重傷」有明確的定義,這是判斷傷害程度是否達到重傷的客觀標準: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簡而言之,重傷指的是對人體特定重要器官功能造成「毀敗」或「嚴重減損」,或是其他難以治癒的重大傷害。在實務上,這需要專業醫師的診斷證明,並經由法院審酌鑑定報告來確認。
釐清「加害人的意圖」:影響刑期的關鍵
在重傷害案件中,加害人主觀上「有沒有意圖造成重傷」,是影響刑期輕重的關鍵。台灣刑法針對不同的意圖,將重傷害行為區分為三種主要罪名:
1. 故意重傷害罪:意圖使人受重傷
這類案件的加害人,從一開始就明確意圖要讓您受到重傷,並且實際造成了重傷結果。即使他沒有直接說出「我要讓你重傷」,但從他使用的兇器、攻擊的部位(例如頭部、眼睛等要害)、攻擊的力道和次數等客觀行為,法院會推斷他有這樣的意圖。
《中華民國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期: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傷害致重傷罪(加重結果犯):沒想重傷,卻意外造成重傷
這種情況下,加害人一開始只有傷害您的意圖(例如只是想打您一頓),但因為他的傷害行為,卻意外地導致了重傷結果。雖然他主觀上沒想讓您重傷,但在客觀上,他應該要預見其行為可能導致重傷,卻疏忽了。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2項後段:「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過失傷害致重傷罪:無意傷害,因疏忽導致重傷
這類案件的加害人完全沒有傷害您的意圖,但因為他的疏忽或不小心(例如開車不慎、工作操作失誤),導致您受到了重傷。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後段:「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同重傷害罪名之比較
為了讓您更清楚區分,我們將這三種罪名與其關鍵差異整理如下表:
罪名 | 意圖(主觀犯意) | 適用法條 | 法定刑期 |
---|---|---|---|
故意重傷害罪 | 意圖使人受「重傷」 | 刑法第278條 | 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
傷害致重傷罪 | 意圖使人受「普通傷害」,但意外導致「重傷」 | 刑法第277條第2項後段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過失傷害致重傷罪 | 無意圖傷害,因「過失」導致「重傷」 | 刑法第284條後段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實務案例解析:法官如何判斷「意圖」?
在法庭上,加害人的「意圖」往往是爭議的焦點,因為這決定了罪名的輕重。由於意圖存在於人的內心,法官會綜合考量各種客觀事實來判斷:
- 使用的兇器: 是否使用刀械、棍棒等足以造成重傷的危險物品?
- 攻擊部位: 是否攻擊頭部、眼睛、頸部等要害部位?
- 下手輕重與方式: 攻擊力道、次數、是否持續攻擊?
- 犯罪動機與過程: 雙方是否有宿怨?衝突如何發生與演變?
- 犯後態度: 加害人是否自白?是否積極尋求和解或賠償?
讓我們看看兩個貼近生活的案例,幫助您理解不同意圖下的判決:
案例一:一時衝動,卻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傷害致重傷罪)
小林與阿明因為一時口角爭執,情緒激動的阿明徒手毆打了小林臉部幾拳。沒想到,這一拳竟導致小林左眼視網膜剝離,視能嚴重受損,幾乎失明。雖然阿明辯稱他只是想教訓小林,並沒有要讓小林眼睛失明的意圖。但法院認為,阿明徒手毆打臉部要害,客觀上應能預見可能造成重傷,但他卻疏忽了這個風險,最終導致了重傷結果。因此,法院認定阿明構成傷害致重傷罪,而非故意重傷害罪。
案例二:惡意攻擊要害,造成不可逆的毀損(故意重傷害罪)
某天,兄弟阿華與小華在家中發生激烈爭吵,情緒失控的阿華竟拿起農用鐮刀,直接朝著小華的眉心和眼睛刺了兩下,並說出「我呼你死」的狠話。小華的左眼因此受到嚴重撕裂傷和破裂,視能完全毀敗。法院根據阿華使用銳利鐮刀攻擊眼睛等脆弱要害部位、攻擊的猛烈程度以及他當時的言語,認定他對於造成重傷結果有明確的預見且容許其發生,因此被判處故意重傷害罪。
受傷後的您,可以怎麼做?
- 立即就醫並完整記錄傷勢: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請務必完整保存所有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病歷報告及復健記錄。這些都是證明您傷勢符合「重傷」定義的關鍵證據。
- 保留現場與相關證據: 如果有現場監視器畫面、目擊證人、兇器、衣物上的血跡、加害人的言行錄音或訊息等,都應盡力蒐集與保全。這些客觀證據有助於還原案發經過,並協助判斷加害人的主觀意圖。
- 記錄身心受創歷程: 除了身體的傷痛,重傷害也可能對您的心理造成巨大衝擊。您可以記錄下這些經歷、情緒變化,甚至因此造成的失業、收入損失、生活不便等。這些資訊有助於後續請求民事賠償。
- 了解您的權益: 知道法律如何定義您的傷害,以及加害人可能面臨的刑責,能讓您在面對司法程序時更有底氣。
結語: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正義
面對重傷害的痛苦,您不是孤單一人。了解這些法律資訊,是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請您務必妥善保存所有證據,並積極配合醫療評估與司法程序。您的堅持,是為自己爭取應有正義、走向復原的重要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傷勢很嚴重,但醫師沒有說是不是「重傷」,該怎麼辦?
A: 重傷的判斷有嚴格的法律定義,不一定醫師會直接使用「重傷」這個詞。您應請醫師提供詳細的診斷證明書,內容需包含您的傷勢描述、對身體功能造成的影響(例如眼睛視力、耳朵聽力、肢體活動能力等)以及預後情況。之後,可將這些醫療報告提交給司法機關,由法院或檢察官委託專業醫療鑑定單位,比對您的傷勢是否符合《刑法》第10條第4項的重傷定義。
Q: 如果加害人說他不是故意的,法院會怎麼判斷?
A: 法院會根據案發時的所有客觀事實來判斷加害人的主觀意圖。例如,加害人使用了什麼物品攻擊?攻擊了您身體哪個部位?攻擊的力道和次數如何?是否有其他言語或行為顯示他的意圖?即使加害人聲稱不是故意的,但如果他攻擊了您的頭部、眼睛等要害,且力道猛烈,法院仍可能依據經驗法則認定他有重傷的故意。您可以提供所有您記得的細節和證據,幫助法官還原真相。
Q: 除了刑事責任,我還能向加害人要求哪些賠償?
A: 除了加害人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您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這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用(包含復健、輔具等)、看護費用、因傷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精神損失賠償)、以及其他因重傷所衍生的必要費用。請務必保留所有相關的收據、證明文件,並詳細記錄您的損失,作為求償依據。
Q: 我該如何收集和保存對我有利的證據?
A: 證據的收集越完整越好。首先,醫療紀錄是核心,務必保留所有的診斷證明、病歷、X光片、MRI報告、手術紀錄、住院證明、復健紀錄及相關費用收據。其次,現場證據如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手機錄影/錄音、加害人或目擊證人的證詞、兇器照片等。再來,個人記錄,您可以寫下事發經過的詳細時間、地點、人物及對話內容,並記錄傷勢對您日常生活、工作造成的影響。所有證據應妥善保存原始檔或清晰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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