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正當防衛爭議:釐清界線,保護您的權益!

正當防衛爭議:釐清界線,保護您的權益!

律點通
2025-06-23
5分鐘
刑事刑事法律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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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受害者,對方卻主張「正當防衛」?

如果您不幸捲入一場衝突,身體受到傷害,而對方卻聲稱自己的行為是「正當防衛」,您可能感到困惑、不解,甚至憤怒。明明是自己受傷,為何對方還能以法律為盾?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中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幫助您釐清真相,保護您的權益。

什麼是「正當防衛」?它有這麼容易成立嗎?

在法律上,正當防衛是一種「阻卻違法」的事由,意思是如果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即使造成他人傷害,也不會被處罰。然而,這並非隨意就能主張的!《刑法》第23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條文看似簡單,但實務上要成立正當防衛,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幾個嚴格的條件

1. 必須是「現在不法之侵害」

  • 「現在性」: 侵害行為必須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具有急迫性。如果對方已經停止攻擊,甚至已經倒地、無法反擊,您再對他動手,就不屬於「現在」的侵害,也就不構成正當防衛了。這點對您作為被害人來說非常重要,因為對方若在您已無威脅後仍持續攻擊,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 「不法性」: 指的是客觀上具有違法性,不論對方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只要是違法的侵害,都可能觸發正當防衛。例如,對方未經同意強行進入您的住處,這就是一種不法侵害。

2. 必須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例如生命、身體、財產等)而採取行動,而不是出於報復或單純的傷害意圖。如果對方是為了報復您之前的行為而動手,那他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3. 防衛行為必須具備「必要性」與「相當性」

  • 必要性: 防衛的手段必須是排除該不法侵害所必需的。例如,如果徒手就能制止,就不應該使用武器。法律並非要求您毫無選擇,但仍需考量是否有其他更溫和的替代方案。
  • 相當性: 防衛行為的強度和方式,應該與所受侵害的程度相稱,不能明顯超出合理範圍。例如,對方只是輕微推擠,您卻使用重武器反擊,就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對方「防衛過當」怎麼辦?

即使對方一開始確實面對不法侵害,但如果他的防衛行為超越了排除侵害的必要程度,就可能構成「防衛過當」。

《刑法》第23條但書:「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代表,防衛過當雖然法律會給予一定程度的寬容(可能減輕或免除其刑),但不代表無罪。對於您而言,這是一個重要的突破點,因為您可以主張對方行為已逾越界線,仍應負擔法律責任。

實務上判斷是否過當,並非只看傷害的輕重,而是會綜合考量:

  • 不法侵害的實施方式和急迫程度
  • 防衛者當時所處的緊急情勢和心理壓力
  • 防衛者判斷能力的限制

這些情況,對方很難主張「正當防衛」!

1. 衝突已結束,對方仍持續攻擊 (侵害已過)

案例故事一:當攻擊不再「現在」

小李與小陳在停車場發生口角,小李一時衝動先動手推了小陳一把。小陳隨即反擊,將小李打倒在地。然而,當小李已經倒地不起,明顯失去反擊能力時,小陳卻仍怒氣未消,持續對小李拳打腳踢,造成小李多處骨折。事後小陳聲稱是正當防衛。

法律解析: 在這個案例中,雖然小李先動手構成不法侵害,但當他倒地、失去反擊能力後,小陳的持續攻擊就不再是針對「現在不法之侵害」了。法院會認定小陳的後續行為已逾越正當防衛的界線,屬於傷害行為,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2. 明顯「防衛過度」 (防衛過當)

案例故事二:防衛「過度」的代價

阿美在公園散步時,發現有人未經同意對她拍照,她感到不滿,上前要求對方刪除照片。對方不從,阿美為了阻止對方繼續拍攝,情緒激動下抓住對方手臂,並將其拖拉數十秒,導致對方手腕扭傷。阿美事後主張這是為了阻止肖像權受侵害的正當防衛。

法律解析: 雖然對方偷拍行為構成不法侵害,但阿美為排除侵害,其實只需撥開相機或轉身離開即可。她長時間控制對方人身自由的行為,明顯逾越了排除侵害的必要程度。法院可能會認定阿美的行為構成「防衛過當」,雖然可能減輕刑責,但仍會被認定有罪。

3. 「互毆」情境

如果衝突是雙方都有攻擊行為,且難以分辨是誰先動手,或者雙方都主動挑釁、攻擊,形成「互毆」的局面,那麼雙方都可能被視為加害者,任何一方都難以主張正當防衛。

給正當防衛案件被害人的實務建議:保護您的權益!

如果您是受傷的一方,而對方主張正當防衛,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際行動:

  • 釐清衝突始末: 詳細回想並記錄衝突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誰先動手?誰說了什麼?每個細節都可能影響法院的判斷。
  • 蒐集關鍵證據:
  • 監視器錄影: 這是最有力的客觀證據,能還原事發經過,證明誰是「不法侵害」的發動者,以及對方攻擊的「現在性」和「持續性」。
  • 目擊證人: 尋找並記錄現場目擊者的聯絡方式,他們的證詞能補強您的說法。
  • 自身及對方傷勢照片/診斷證明: 立即就醫,取得詳細的診斷證明,並拍照記錄傷勢。這能證明您是受害者,也能間接顯示對方攻擊的強度。
  • 通訊紀錄: 若衝突前有任何訊息或通話內容與事件相關,也應保留。
  • 記錄時間與過程: 特別留意對方攻擊行為的「現在性」。對方是在您毫無威脅後仍持續攻擊嗎?攻擊持續了多久?這些細節能幫助證明對方行為已非正當防衛。
  • 評估對方行為是否「過當」: 對方使用的手段是否與侵害程度相符?例如,對方只是徒手,卻使用武器反擊;或是您只輕微反抗,對方卻對您造成重傷。這些都是判斷防衛過當的關鍵。

結論

正當防衛的成立有其嚴謹的法律要件,並非所有自衛行為都能被法院認定為合法。作為衝突中的受害者,您有權利了解真相,並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透過充分的證據蒐集和對法律概念的理解,您將能更有力地反駁對方的主張,讓法律為您伸張正義。記住,您的權益值得被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對方聲稱正當防衛,我該怎麼辦?

A: 首先,請務必冷靜並立即就醫,取得詳細的驗傷單和診斷證明,並拍照記錄您的傷勢。接著,盡可能回想並記錄衝突發生的所有細節,包括時間、地點、起因、經過、對方說過的話。最重要的是,盡快蒐集現場的監視器錄影、尋找目擊證人,這些客觀證據將是您反駁對方主張的關鍵。

Q: 如果對方先動手,他還能主張正當防衛嗎?

A: 通常情況下,主動挑起事端或先動手的一方,很難主張正當防衛。因為正當防衛的前提是面對「不法侵害」,而主動攻擊者本身就是「不法侵害」的發動者。但如果是在「互毆」情境下,雙方都有攻擊行為且難以區分誰先動手,則雙方都可能被視為加害者,難以主張正當防衛。

Q: 我受傷很嚴重,對方只輕傷,這樣會影響正當防衛的認定嗎?

A: 是的,這可能會影響對「防衛過當」的判斷。法院在判斷防衛是否過當時,並非只看傷害的輕重,但防衛行為造成的損害與所欲排除的侵害程度是否「相當」,是重要考量。如果您受傷嚴重而對方僅輕傷,這可能暗示對方的防衛行為已超出必要程度,構成防衛過當。但仍需綜合考量當時的緊急情勢、雙方體格差異、有無使用武器等因素。

Q: 衝突發生時沒有監視器或證人怎麼辦?

A: 即使沒有監視器或目擊證人,您仍可以透過其他方式來證明案情。例如,您的傷勢照片與診斷證明、您事發後的報案紀錄、您與他人的通訊紀錄(若有討論到事件)、以及您對事件經過的詳細且一致的陳述。警方和檢察官會根據所有可用的證據,綜合判斷事件的真實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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