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正當防衛界線:受傷後如何保障您的權益?
您是否曾遭遇衝突,身體受到傷害,但對方卻堅稱自己是「正當防衛」?身為受傷的一方,您可能感到困惑、委屈,甚至擔心自己反倒成了被告。別擔心,作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中「正當防衛」的真實樣貌,幫助您釐清界線,並在類似情況下,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正當防衛」?它和傷害罪有什麼關係?
在台灣的法律中,「正當防衛」是一項重要的權利,它允許我們在特定情況下,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對不法侵害做出反擊,而這樣的行為,即使造成對方受傷,也不會被處罰。這就是《刑法》第23條所規定的:
《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簡單來說,如果您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即使造成對方受傷,法律也不會追究您的責任。反之,如果對方的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那麼他對您造成的傷害,就可能構成《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普通傷害罪」:
《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關鍵在於如何判斷對方聲稱的「正當防衛」是否真的成立。
正當防衛的兩大核心要件
要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非常重要的條件:
1. 存在「現在不法侵害」的緊急情況
「現在不法侵害」是指對方正在對您或他人進行的、違反法律秩序的攻擊或威脅。這裡有幾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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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性: 侵害不限於犯罪行為,任何侵害您或他人權利的行為都算,例如財產權、租賃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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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性: 這是最重要的時間點!侵害必須是「迫在眉睫、已經開始、正在進行但尚未結束」的狀態。如果侵害已經結束(例如對方已經打完人跑了),或是還沒發生(例如對方只是口頭威脅,還沒實際動手),那麼您後續的反擊就不能算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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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特別提醒: 如果雙方是「互毆」,也就是說,雙方都有攻擊對方的意圖並互相攻擊,這通常不會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因為難以區分誰是「不法侵害」的一方。
2. 實施「客觀上必要」的防衛行為
即使有不法侵害,您的防衛行為也必須是「必要」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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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意圖: 您主觀上必須是為了防衛自己或他人,而不是為了報復或單純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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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必要性: 您的防衛手段必須是足以排除侵害,且對對方造成損害最輕微的方式。例如,對方徒手攻擊,您卻拿刀反擊,就可能被認為是「防衛過當」。法院會綜合考量當時的攻擊方式、輕重、急迫性,以及您當時能採取的防衛措施來判斷,就像一個理性的第三人處在您的情況下,會不會採取同樣強度的防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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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迴避: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不要求您必須先逃跑或閃避,只要符合防衛要件,您就有權利進行反擊。
實務案例解析:當「正當防衛」遇到「傷害」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來看看法院是如何判斷的,這有助於您理解自己的情況:
案例一:停車糾紛的「預備」與「反擊」
小張和小羅因為停車問題發生口角。小張情緒激動,下車揪住小羅的衣領叫囂,隨後轉身回到車內,似乎想拿取什麼東西。小羅見狀,立即推擠車門,導致小張受傷。小羅辯稱自己是為了阻止小張拿取武器而進行防衛。
法院怎麼看? 最高法院認為,當小張轉身回車內「作勢」拿取物品時,即使他還沒真正拿到或揮舞,但這種「預備最後階段緊密相接到著手」的行為,就可能被認定為「現在不法侵害」的起始點。這意味著,您不一定要等到對方武器都揮到臉上了才能反擊,在對方準備攻擊的關鍵時刻,如果情況危急,您的反擊可能就被視為正當防衛。這對受害者來說很重要,因為它擴大了「現在性」的解釋,讓您有機會在危險真正降臨前採取行動。
案例二:鄰里糾紛演變成「互毆」
老林與鄰居阿財因租屋問題爭執不休,雙方越吵越兇,老林一氣之下拿起安全帽朝阿財揮去,阿財也立刻揮拳反擊,雙方扭打成一團,兩人都有受傷。老林事後聲稱自己是自衛。
法院怎麼看? 法院最終認定這屬於「互毆」行為,而非正當防衛。為什麼呢?因為雙方都是基於攻擊對方的意圖而互相動手,難以區分誰是單純的「不法侵害」者,誰是單純的「防衛」者。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都可能被認定為傷害罪。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當衝突升級為互相攻擊時,即使您是先被挑釁,也可能因為陷入「互毆」而失去主張正當防衛的機會。
當您是受害者: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如果您在衝突中受傷,而對方聲稱正當防衛,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際行動:
- 立即報警: 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時間報警。向警方清楚說明事發經過,特別要強調是對方先行攻擊或威脅,以及您是為了防衛而採取的行動。
- 完整蒐證: 證據是您最有力的武器。請盡可能蒐集所有相關證據:
- 監視器錄影: 事發地點周圍是否有監視器?請立即聯繫警方或相關單位調閱。
- 錄音/錄影: 如果您當時有錄音或錄影,這將是直接證據。
- 證人證詞: 現場是否有目擊者?請記下他們的聯絡方式,他們的證詞非常重要。
- 傷勢照片與醫療證明: 立即前往醫院驗傷,拍下您的傷勢照片,並取得詳細的診斷證明書。
- 對方的傷勢: 如果對方也有受傷,也要拍照記錄,這有助於判斷雙方攻擊的輕重。
- 避免互毆: 即使對方先動手,也要盡量避免與對方陷入互相攻擊的狀態。如果可以,明確表達防衛意圖(例如:「請你住手!我只是要保護自己!」),並只採取足以制止對方侵害的必要反制措施。
結論:理解界線,保護自己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我們的重要權利,但它有嚴格的界線。身為正當防衛案件的受害者,理解「現在不法侵害」的時機點、「防衛行為的必要性」,以及「防衛過當」的判斷標準,對於您釐清事實、主張權益至關重要。
記住,在衝突發生後,保持冷靜、立即報警、並盡可能蒐集證據,是您保障自身權益的關鍵第一步。法律旨在保護守法公民,而了解法律,就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對方聲稱是正當防衛,但我明明是被攻擊受傷的一方,該怎麼辦?
A: 首先,請立即報警並就醫驗傷,取得醫療證明。在向警方說明時,務必清楚陳述對方是主動攻擊或威脅的一方,您的行為僅是為了自保。同時,盡可能蒐集所有現場證據,如監視器畫面、錄音、錄影、目擊證人等,這些都能幫助證明對方並非處於「現在不法侵害」的緊急情況,或者其防衛行為已超出必要範圍。
Q: 如果對方先動手,我反擊後導致對方受傷,他卻反過來告我傷害,我該如何證明我是正當防衛?
A: 證明正當防衛的關鍵在於「現在不法侵害」和「客觀必要性」。您需要證明對方是先發動攻擊的一方,且您的反擊是為了制止對方持續的侵害,並且使用的力量是當時情況下足以排除侵害的最小必要程度。同樣地,現場錄影、錄音、證人證詞、雙方傷勢比對,都是重要的證據。特別要注意避免讓行為被認定為「互毆」,因為互毆雙方都難以主張正當防衛。
Q: 對方攻擊我,但我反擊時不小心用力過猛,讓他傷勢比我重,這樣會被認定是防衛過當嗎?
A: 是的,即使對方先攻擊,若您的防衛行為明顯超出必要程度,仍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例如,對方徒手攻擊,您卻使用武器造成對方重傷,或在對方已停止攻擊後仍繼續追打。雖然防衛過當仍可能減輕或免除刑責,但仍會進入司法程序。法院會綜合判斷當時的攻擊強度、急迫性,以及您能選擇的手段,來判斷是否過當。
Q: 我只是口頭爭執,對方卻突然動手,我為了自衛反擊,這樣算是正當防衛嗎?
A: 如果口頭爭執後,對方突然對您施加「現在不法侵害」(例如直接動手推打、揮拳),那麼您為了防衛自己而採取的反擊,就有可能構成正當防衛。關鍵在於對方是否已實際開始不法侵害,以及您的反擊是否在必要範圍內。如果對方只是口頭威脅而沒有實際動作,您就先動手,則可能難以主張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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