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遇襲反擊卻被告?正當防衛自保權益全解析

遇襲反擊卻被告?正當防衛自保權益全解析

律點通
2025-06-22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防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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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曾因自保反擊,卻反而被告上法院,感到無助又困惑?

在台灣,面對不法侵害時,人民有權利為保護自己或他人而進行防衛。然而,當您的自保行為導致對方受傷,甚至被提告傷害罪時,您可能會感到迷茫,不知道該如何證明自己的清白。別擔心,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解析「正當防衛」的法律概念、法院的判斷標準,以及身為被告的您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正當防衛的根本精神

當您被控傷害罪時,正當防衛是您最重要的抗辯理由。它是一種「阻卻違法事由」,意思是即使您的行為在外觀上符合傷害罪的構成要件,但因為是為了正當防衛,所以不具備違法性,也就不會受到處罰。

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的核心

正當防衛的法律依據,就是《刑法》第23條。這條法律規定了什麼樣的行為才算是正當防衛:

《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條文告訴我們,並非所有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損害的行為都會被罰。關鍵在於,您的行為必須符合以下幾個要件:

  1. 有現在不法之侵害:侵害必須是正在發生即將發生,且具有不法性。如果侵害已經結束,您的反擊行為就可能被視為報復,而非防衛。
  2. 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您的行為目的必須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例如生命、身體、財產等,而非出於攻擊或報復的心態。
  3. 防衛行為與侵害之間具有關聯性:您的防衛行為必須是為了排除該不法侵害所為。
  4. 防衛行為未過當:防衛行為的強度和範圍應與侵害的程度相當,不能明顯超出必要限度。如果過當,雖然仍可能減輕或免除刑責,但已不完全阻卻違法。

您可能被控告的罪名通常是《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傷害罪,該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而正當防衛就是您用來主張無罪的關鍵。

刑事訴訟法:檢察官的舉證責任

在刑事訴訟中,有兩條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則,對您作為被告至關重要: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及「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這兩條法律明確指出,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您有罪,且您的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如果檢察官無法排除您是正當防衛的合理懷疑,法院就應該判您無罪。這意味著,您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而是檢察官必須證明您有罪。

核心概念拆解:法院如何判斷正當防衛?

實務上,法院在判斷正當防衛時,會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核心概念:

「現在不法侵害」的客觀認定

「現在」指的是侵害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且危險性尚未解除。「不法」則是指客觀上具有違法性。舉例來說,如果對方只是善意勸架,即使肢體接觸,法院也可能不認為這是「不法侵害」。法院會根據客觀具體情狀判斷,而非您主觀上的感受。

防衛行為的「必要性」與「比例原則」

您的防衛行為必須是排除不法侵害所「必要」的手段,且強度應與侵害的程度相當。例如,對方徒手攻擊,您卻使用致命武器反擊,就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即使防衛過當,依《刑法》第23條但書規定,仍可能減輕或免除刑責,顯示法律對自力防衛的肯定。

「互毆」原則與例外

實務上,法院普遍認為互毆行為通常不得主張正當防衛。這是因為當雙方都有攻擊意圖並積極動手時,很難區分誰是加害者、誰是防衛者。然而,這項原則並非絕對。如果能證明您是初無傷人意圖,僅是為了排除對方的不法侵害而被迫還擊,即使外觀上看似有肢體衝突,法院仍可能認定您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關鍵在於釐清衝突的起因和雙方行為的先後順序。

實務案例剖析:看看法院怎麼判

透過實際案例,我們可以更清楚地了解法院如何判斷正當防衛:

案例一:小張的掙扎反擊 (成功主張正當防衛)

小張與人發生口角,衝突過程中,小張突然遭到對方壓制在地,頭部還被攻擊。在情急之下,小張為了掙脫並排除對方的持續攻擊,出手反擊,導致對方受傷。後來小張因此被提告傷害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張在衝突之初並沒有傷人的意圖,他是在突遭對方壓制攻擊的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自己而掙扎反抗。小張的反擊行為被認定為是排除不法侵害的合理且必要的手段,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判決小張無罪。

啟示: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對方是先動手且持續侵害,您的被動反擊,只要在合理且必要的範圍內,即使造成對方受傷,仍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案例二:陳先生的口角衝突 (未能主張正當防衛)

陳先生與朋友因為帳務問題發生激烈口角,朋友一氣之下將陳先生的手機丟向門口。陳先生不願離開,雙方隨即演變成互相拉扯推擠的肢體衝突,過程中朋友因此受傷。陳先生主張自己的行為是正當防衛。

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朋友先丟了手機,但隨後雙方演變成積極的拉扯推擠,這已不再是單純排除侵害的防衛行為。法院認定這是一種「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的互毆行為」,因此陳先生的正當防衛主張不被採納,最終仍被判決有罪。

啟示:這個案例強調了「互毆」的風險。即使對方先有挑釁行為,但如果衝突升級為雙方積極的肢體接觸,且難以區分誰是純粹的防衛者,就可能被認定為互毆,而難以主張正當防衛。

給您的實用建議:如何捍衛您的權益

如果您不幸捲入類似案件,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幫助您在訴訟中捍衛自身權益:

  • 立即保全證據:這是最重要的!盡可能收集所有客觀證據,例如:監視器畫面、行車記錄器影像、現場錄音、錄影、照片。如果自己也受傷了,務必立即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書,這能證明您也是受害者。若有目擊證人,盡早取得他們的聯繫方式和證詞。
  • 詳細釐清事發始末:仔細回想衝突發生的起因、經過、雙方行為的先後順序及具體動作。誰先動手?誰先挑釁?您的行為是為了什麼?這些細節對於判斷是否構成「現在不法侵害」以及是否為「互毆」至關重要。
  • 避免「互毆」 :在衝突中,盡量避免主動攻擊或持續反擊至超越防衛必要性。如果情況允許,優先考慮脫離現場或尋求協助,而非與對方持續纏鬥。
  • 掌握防衛的「必要性」與「比例原則」 :您的防衛行為強度應與侵害程度相當。例如,對方徒手攻擊,您若使用致命武器反擊,很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以最小的傷害來排除侵害,是最佳的防衛方式。
  • 保持冷靜,避免情緒化反應:激動的情緒可能導致行為失控,讓您的行為難以被證明是出於純粹的防衛目的。

結論

正當防衛的認定確實是一個複雜的法律問題,需要綜合考量客觀事實、行為人主觀意圖、行為的必要性與比例性。然而,理解這些法律原則,並積極收集與呈現證據,是您捍衛自身權益的關鍵。即使您目前身為被告,也請相信法律會審酌一切情狀,為您尋求公正。

請記住,您有權利保護自己,法律也賦予您應有的防衛權。掌握這些知識,您將更有信心面對未來的法律程序,為自己爭取清白。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正當防衛的「現在不法侵害」到底是什麼意思?

A: 這指的是侵害必須是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而且是客觀上不合法的行為。例如,對方正在對您動手、持武器威脅您,或是即將實施暴力。如果侵害已經結束,您才反擊,那可能就會被視為報復而非防衛。法院會根據現場的客觀情狀來判斷,而不是單純看您主觀的感受。

Q: 如果我反擊時讓對方受傷了,是不是就一定會被判有罪?

A: 不一定。法律允許您在面對不法侵害時進行必要的防衛。如果您的反擊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例如,侵害正在發生、您的行為是為了保護自己、且防衛強度未過當),即使對方因此受傷,您也可能不會被判有罪。即使防衛行為稍微過當,刑法也規定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並非必然有罪。

Q: 「互毆」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嗎?有沒有例外?

A: 實務上確實認為,如果雙方都有攻擊意圖且積極動手,形成「互毆」,通常難以主張正當防衛。因為此時難以區分誰是加害者、誰是防衛者。然而,這並非絕對。如果能證明您是初無傷人意圖,僅是為了排除對方的不法侵害而被迫還擊,即使外觀上看似有肢體衝突,法院仍可能認定您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關鍵在於釐清衝突的起因和雙方行為的先後順序。

Q: 我需要提供哪些證據來證明我是正當防衛?

A: 最重要的是客觀證據,例如:監視器畫面、行車記錄器影像、現場錄音錄影、照片、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證明您也受傷了)、以及目擊證人的證詞。這些證據有助於還原事發經過,證明對方先動手、侵害正在發生、以及您的反擊行為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務必在第一時間保全這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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