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家人只是想自保,為什麼會被告?
當您聽到家人因為衝突事件,原本只是想保護自己,卻反而成了被告,心裡一定充滿了焦慮與不解。是不是只要是「自衛反擊」,就一定沒事呢?台灣法律中的「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究竟是什麼?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釋這些法律概念,並提供實用的應對建議,幫助您為親人爭取權益。
什麼是「正當防衛」?為家人爭取清白的關鍵!
首先,我們要了解《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這條文是判斷您家人行為是否合法的核心:
《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簡單來說,當您的家人或他人的合法權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時,為了排除這個侵害而採取的必要防衛行為,法律是允許的,甚至「不罰」。要構成正當防衛,必須符合以下三個重要條件:
- 有「現在不法之侵害」 :這表示侵害必須是正在發生、迫在眉睫,或持續進行中。如果侵害已經結束(例如事後去報復),或是還沒發生(例如預期對方會動手),就不符合這個條件。
- 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您的家人主觀上必須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名譽等權利,而不是出於攻擊、報復或挑釁的目的。
- 「防衛行為未過當」 :防衛的手段必須是排除侵害所必需,且沒有超越必要的程度。這不代表要和對方「對等」,但也不能明顯過度,例如對方徒手攻擊,您卻拿刀砍人。
「防衛過當」怎麼辦?法律給予的寬容
如果您的家人確實有「現在不法侵害」且出於「防衛意思」,但防衛的手段或強度「超越了必要程度」,這就構成「防衛過當」。
雖然防衛過當的行為在法律上仍有違法性,但考量到行為人是在緊急情況下做出反應,法律給予了寬容的空間。依據《刑法》第23條但書規定,法院「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這意味著,即使被認定防衛過當,刑責也可能因此減輕甚至免除。
法院在判斷是否過當時,會綜合考量當時的侵害方式、輕重、急迫性、危險性,以及您的家人當時能採取的防衛措施等客觀情況。
小心!「互毆」可能讓清白變罪名
在許多衝突案件中,法院常會遇到「互毆」的情況。如果衝突雙方都有攻擊對方的意圖,並且互相攻擊,實務上通常會被認定為「互毆」,而非單純的防衛反擊。在互毆的情況下,雙方都被視為加害人,就無法主張正當防衛,也就不存在防衛過當的適用空間了。
這時,您的家人可能會被依據《刑法》相關條文起訴,例如:
- 《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衝突造成對方受傷,就可能構成此罪。
-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即使對方先出言不遜,若您的家人反擊的言論超出了防衛範圍,純粹是情緒發洩或謾罵,仍可能構成此罪。
真實案例解析:從別人的經驗學會保護自己
讓我們透過幾個實際的案例,來理解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線:
案例一:緊急反擊,卻被判「防衛過當」?
一位名叫阿雄的男子,在與人談判時,突然遭到對方開槍擊中腹部。身受重傷的阿雄,情急之下立刻拿起手邊的衝鋒槍,朝對方連發射擊,導致對方死亡。阿雄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
法院判決與啟示: 法院認為,阿雄在生命受到威脅時持槍反擊,確實是為了防衛自身安全,有正當防衛的基礎。然而,他使用非制式衝鋒槍以「連發」方式射擊,已經超越了排除侵害所必要的程度,因此被認定為「防衛過當」。最終,阿雄被依《刑法》第23條但書減輕刑責,判處有期徒刑8年。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面臨極端危險,防衛手段仍需衡量其必要性,避免使用過度致命的武器或採取過於激烈的反擊方式。
案例二:衝突升級,從防衛變「互毆」?
小龍與另一名男子發生口角,對方持鐵棒攻擊小龍,兩人隨即扭打在地。在扭打過程中,小龍徒手毆打對方胸部,並持剪刀刺擊對方頸部,導致對方重傷。小龍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
法院判決與啟示: 法院根據證人證詞,發現小龍與對方在衝突中,雙方曾先後互持器具攻擊,並相互扭打。法院認為,小龍的行為並非單純排除不法侵害的反擊,而是基於傷害對方的意圖所為的還擊行為,屬於「互毆」。因此,既然是互毆,雙方都無法主張正當防衛,也無防衛過當可言。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在衝突中,如果雙方都有攻擊意圖且互為攻擊,很容易被認定為互毆,這將導致雙方都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給家屬的實用建議:如何為親人爭取權益?
- 釐清「現在不法侵害」的時機:事發後,務必回想並記錄清楚,對方的侵害行為是否正在發生或迫在眉睫。如果侵害已結束,後續的反擊行為就難以主張正當防衛。
- 避免陷入「互毆」困境:提醒您的家人,在衝突中,若非必要,應盡量避免與對方互毆。一旦形成互毆局面,雙方都難以主張正當防衛,可能雙雙被認定為傷害罪。
- 衡量防衛手段的「必要性」與「相當性」 :
- 評估侵害程度:根據對方攻擊的強度、使用的工具、可能造成的傷害等,判斷當時採取何種反擊方式是適當的。
- 選擇最小侵害:在能有效排除侵害的前提下,應選擇對對方造成最小傷害的手段。例如,對方徒手攻擊,應避免使用刀械等致命武器。
- 適時停止:一旦侵害被有效排除或制止,防衛行為應立即停止,否則可能從正當防衛轉為攻擊或防衛過當。
- 證據保全至關重要:若情況允許,應盡量保留現場證據,如錄音、錄影、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驗傷單等,這些都是證明侵害發生及防衛行為合理性的關鍵。
- 事發後立即報警與就醫:第一時間報警,留下官方紀錄;前往醫院驗傷,留下客觀的身體傷害證據,這對後續的訴訟非常重要。
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依據《刑法》第57條的量刑標準,綜合考量犯罪的動機、目的、所受刺激、手段、行為人品行及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來決定最終的刑度。因此,積極配合調查、展現良好態度,對案件結果會有正向影響。
結論:理解法律,是守護家人的第一步
面對親人捲入法律糾紛,特別是涉及自保的案件,家屬的焦慮與無助是可想而知的。理解「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法律界線,以及「互毆」的潛在風險,是您為家人提供支持、爭取權益的第一步。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帶來一些方向,讓您在徬徨中找到力量,陪伴家人度過難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家人只是想保護自己,為什麼還會被告?
A: 您的家人可能面臨被告,通常是因為其行為未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嚴格要件。例如,防衛行為可能被認定為「過當」,超過了排除侵害的必要程度;或是侵害行為已經結束,後續的反擊被視為報復;又或者,在衝突中雙方都有攻擊意圖,被認定為「互毆」,導致雙方都無法主張正當防衛。法院會仔細審查這些細節來判斷。
Q: 什麼情況下會被認定是「防衛過當」?
A: 當您的家人面對不法侵害時,雖然有防衛的意圖,但其採取的防衛手段或強度,明顯超越了排除該侵害所必需的程度,就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舉例來說,對方只是徒手推擠,您的家人卻使用刀械造成對方嚴重傷害;或者對方已經停止攻擊、甚至倒地,您的家人仍持續攻擊對方,這些都可能被法院認定為防衛過當。
Q: 聽說「互毆」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這是真的嗎?
A: 是的,這是實務上非常重要的原則。如果衝突雙方都有攻擊對方的意圖,並且互相實施攻擊行為,法院通常會認定為「互毆」。在互毆的情況下,雙方都被視為加害人,因為沒有一方是單純的「防衛者」,所以任何一方都無法主張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最終可能雙方都面臨傷害罪等刑事責任。
Q: 我們可以怎麼做來幫助家人證明他是正當防衛?
A: 首先,盡可能蒐集並保全所有相關證據,例如:事件發生時的錄音、錄影、監視器畫面,目擊證人的證詞,以及您的家人在衝突後立即就醫的驗傷單等。這些客觀證據能幫助重建事發經過,證明對方確實有不法侵害,且您的家人的行為是出於防衛。同時,鼓勵您的家人配合偵查,誠實陳述事發經過,並展現積極處理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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