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控傷害罪,能主張「正當防衛」嗎?
當家人不幸捲入糾紛,甚至被控傷害罪時,身為家屬的您,心中的焦慮與不安可想而知。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許多人會感到手足無措,尤其是當您的家人主張自己是為了「正當防衛」才反擊,卻仍面臨指控時,該怎麼辦呢?
別擔心!今天「律點通」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釋台灣法律中關於「正當防衛」的重要概念,並透過實例讓您更清楚如何應對,希望能為您和家人帶來一些方向與指引。
什麼是「正當防衛」?它為何如此重要?
在台灣刑法中,「正當防衛」是一種可以讓行為不被處罰的理由。簡單來說,就是當有人正在對您或您的家人進行不法侵害時,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而採取的必要反擊行為。
這項規定來自於《刑法》第23條:
《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符合正當防衛的行為,法律上是不會處罰的。但要符合「正當防衛」,必須滿足幾個關鍵條件:
- 現在不法之侵害: 侵害必須是「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的,而且是法律不允許的行為。如果侵害已經結束,那就不屬於正當防衛,而可能變成報復行為了。
- 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 您的行為必須是為了保護自己或親友的合法權利,例如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
- 防衛行為: 您的反擊是為了阻止或排除這個不法侵害。
- 未逾越必要程度: 防衛的強度和手段必須與侵害的程度相當,不能「防衛過當」。如果超過了,雖然可能減輕或免除刑責,但仍可能有其他法律責任。
檢察官的責任:誰該證明什麼?
在刑事訴訟中,檢察官肩負著「舉證責任」。這表示,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您的家人確實有犯罪行為,而且不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
這項原則來自於《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這代表什麼呢?這表示您的家人不需要證明自己無罪,而是檢察官必須證明您的家人「有罪」。如果檢察官無法提出確鑿證據,或法院對案情有合理懷疑,就應該判決無罪。然而,如果您的家人要主張正當防衛,積極提出有利的證據和解釋,將有助於讓法院產生合理懷疑。
實例解析:防衛與互毆的一線之隔
正當防衛在實務上判斷非常細膩,特別是當衝突演變成肢體接觸時,很容易被誤判為「互毆」。以下透過兩個生活化情境,幫助您理解法院如何判斷:
成功主張正當防衛的案例
假設您的家人「阿明」在工作場合與同事「小李」發生爭執,小李突然情緒失控,揮拳攻擊阿明。阿明情急之下,只是舉起手阻擋,或撥開小李的攻擊,過程中不小心讓小李受了傷。雖然小李因此提告傷害,但法院在審理後,發現是小李先動手,阿明的行為僅是為了自保,阻擋侵害,即使造成對方受傷,也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最終判決阿明無罪。
重點提醒: 這個案例的關鍵在於阿明的行為是「被動防禦」,目的是為了阻擋或掙脫不法侵害,而非主動還擊或參與鬥毆。
被認定為「互毆」而無法主張防衛的案例
再舉個例子,您的家人「老陳」與鄰居「老張」因停車問題發生口角,老張氣不過,先是把老陳的盆栽推倒。老陳一氣之下也上前拉扯老張,兩人隨即扭打成一團,結果老張受了傷。雖然老張先有挑釁行為,但法院認為老陳後續也積極參與了拉扯推擠,雙方都有攻擊意圖,難以區分誰是單純的防衛者,這種情況下,就可能被認定為「互毆」,雙方都無法主張正當防衛,都可能面臨傷害罪的指控。
重點提醒: 「互毆」是實務上最常見導致正當防衛抗辯失敗的原因。當雙方都有攻擊意圖,且互相攻擊時,法院通常會認為雙方都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掌握關鍵:分辨「互毆」與「防衛」
從上述案例可知,「互毆」與「正當防衛」的界線非常模糊。法院判斷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防衛意思」以及行為的「單純性」。
| 特性 | 正當防衛 | 互毆 |
|---|---|---|
| 目的 | 排除或阻止不法侵害 | 傷害對方或宣洩情緒 |
| 發動者 | 對方先行不法侵害 | 雙方均有攻擊意圖,或難以區分發動者 |
| 行為性質 | 被動阻擋、閃避、掙脫 | 主動還擊、追擊、互相攻擊 |
| 結果 | 行為不罰(若未過當) | 雙方皆可能構成傷害罪 |
防衛過當:不小心反擊過頭了怎麼辦?
即使您的家人是為了正當防衛而反擊,但如果防衛行為的強度或手段「逾越必要程度」,也就是「防衛過當」,雖然仍有阻卻違法的意圖,但法律會給予減輕或免除刑責的機會。例如,對方徒手攻擊,您卻持刀反擊造成重傷,就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此外,防衛過當的行為,即使刑事責任減輕或免除,在民事上仍可能依《民法》第149條規定,需要負擔相當的損害賠償責任。
給被告家屬的實用建議
面對家人的法律案件,積極的應對非常重要。以下是您可以協助的幾個關鍵點:
- 及時蒐集證據: 案發後立即保全所有相關證據,例如:
- 傷勢證明: 若您的家人也受傷,務必立即就醫,取得詳細的診斷證明書,記載傷勢部位、性質、成因及就醫時間。這能證明您的家人也是受害者。
- 現場證據: 檢查是否有監視器畫面、錄音、照片等,並盡快取得並妥善保存。
- 證人證詞: 尋找目擊證人,並請他們提供客觀、中立的證詞。
- 明確且一致的陳述: 在偵查及審判階段,讓您的家人清晰、一致地說明事發經過,特別要強調對方「不法侵害」的「現在性」和「不法性」,以及自己防衛行為的「必要性」和「未過當性」。
- 避免陷入「互毆」: 雖然衝突難以預料,但盡量避免與對方陷入互毆狀態。若對方先行攻擊,應以阻擋、閃避、掙脫等防禦性動作為主,而非主動還擊或追擊。
結語
正當防衛的判斷是複雜且高度個案化的。理解這些法律概念,並在案件中積極蒐集和呈現有利證據,對於爭取家人的權益至關重要。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在面對法律挑戰時,不再感到孤單與無助。記住,掌握資訊就是保護家人的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證明家人是正當防衛?
A: 要證明正當防衛,關鍵在於蒐集證據。首先,若您的家人也有受傷,務必立即就醫取得詳細診斷證明。其次,盡快調閱案發現場的監視器畫面、尋找目擊證人,並請他們提供證詞。此外,任何能證明對方先動手、您的家人只是被動防禦的證據(如錄音、照片等)都應妥善保存。這些證據能幫助法院釐清事實,判斷是否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
Q: 如果對方先動手,但家人也反擊了,還能主張正當防衛嗎?
A: 這取決於反擊的性質。如果您的家人只是為了阻擋、閃避或掙脫對方的攻擊,即使過程中造成對方受傷,仍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但如果您的家人在對方動手後,也積極主動攻擊對方,導致雙方形成「互毆」的局面,法院就可能認為雙方都有攻擊意圖,難以區分誰是單純的防衛者,進而否定正當防衛的適用。
Q: 什麼情況下會被認定是「防衛過當」?
A: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的強度或手段,明顯超過了排除侵害的必要程度。例如,對方只是徒手推擠,您的家人卻使用刀械反擊,造成對方重傷;或是對方已經停止攻擊,您的家人卻仍持續追打。法院會綜合考量侵害的危險程度、防衛的手段、時間、地點、雙方力量對比等因素來判斷。防衛過當雖然可能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但仍可能需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Q: 除了刑事責任,正當防衛還會涉及民事賠償嗎?
A: 合法的正當防衛行為,在民事上通常不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然而,如果您的家人被認定為「防衛過當」,即使刑事責任得到減輕或免除,在民事上仍可能需要對對方所受的損害負擔相當的賠償責任。這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因此,即使主張正當防衛,也應留意是否可能涉及民事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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