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自衛反擊被告?正當防衛界線解析

自衛反擊被告?正當防衛界線解析

律點通
2025-06-22
5分鐘
刑事刑事法律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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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反擊卻被告?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法律界線

當您在衝突中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不得不採取反擊行動,事後卻收到法院傳票,甚至被指控「防衛過當」或「傷害罪」,那種錯愕與無助感,相信是難以言喻的。您可能會問:「我只是在保護自己,怎麼會變成被告?」別擔心,這篇文章將作為您的法律指南,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中關於「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關鍵概念,幫助您釐清自身權益,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

什麼是正當防衛?您的自衛權益何在?

在台灣,法律賦予人民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採取必要行動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這就是「正當防衛」。

根據我國 《刑法》第23條明確規定:

《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條文告訴我們,當您符合以下三個要件時,您的防衛行為就不會受到處罰:

  1. 有「現在不法之侵害」: 這表示侵害必須是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而且是不合法的。如果侵害已經結束,或根本還沒開始,任何反擊行為就不能算是正當防衛了。舉例來說,對方已經停止攻擊並轉身離去,此時您再追上去毆打,就可能被視為報復而非防衛。
  2. 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您的主觀動機必須是為了防衛,而不是為了傷害或報復對方。客觀上,您的行為也必須是為了排除這個不法侵害。
  3. 「防衛行為未過當」: 這是最關鍵也最容易產生爭議的一點。您的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的範圍內。雖然法院實務上已趨向寬鬆認定,不要求您選擇最輕微的手段,甚至無須考慮能否逃避,但仍需考量侵害的輕重、緩急與危險性,以及您當時所能採取的措施。簡單來說,就是一個理性的人在同樣緊急情況下,會不會採取類似的防衛行為。

互毆還是正當防衛?釐清關鍵差異

在實務上,最常讓被告感到困惑的,就是「互毆」與「正當防衛」的界線。這兩者之間,往往只有一線之隔:

  • 互毆: 指的是雙方都有傷害對方的意圖,並且彼此互相攻擊。即使對方先動手,但如果您還手時也抱著「我也要打你」的念頭,那麼雙方都可能被認定為互毆,而難以主張正當防衛。因為在互毆情況下,您本身就帶有傷害犯意,而不是單純的防衛。

  • 正當防衛: 關鍵在於您是否「初無傷人之行為」,只是為了排除對方的不法侵害而被迫還擊。您的行為必須是防禦性的,即使過程中不小心造成對方受傷,仍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來幫助您理解這兩者之間的區別:

案例一:阿明與小華的衝突 (互毆難主張正當防衛)

阿明和小華因為停車問題起了口角,雙方越吵越兇。小華氣不過,先推了阿明一把,阿明也立刻回推,並隨手拿起旁邊的雨傘揮向小華。兩人扭打成一團,都受了傷。事後,阿明主張小華先動手,他是正當防衛。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小華先動手,但阿明在還手時也帶有攻擊對方的意圖,雙方都有傷害犯意,屬於典型的「互毆」。因此,阿明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對方先挑釁或動手,如果您在反擊時也抱持著攻擊對方的意圖,而非單純的防禦,就容易被認定為互毆,而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案例二:小陳的自衛反擊 (純粹防衛行為可成立正當防衛)

小陳在路上遇到一名醉漢無理取鬧,醉漢突然衝上前徒手攻擊小陳。小陳情急之下,舉起雙手阻擋、撥開醉漢的攻擊,過程中也曾拉扯醉漢的衣領,試圖掙脫。雖然醉漢因此受了傷,但現場有目擊證人證實是醉漢先動手,且小陳的動作主要是阻擋與掙脫。法院最終認定,小陳的行為是針對醉漢的「現在不法侵害」所為的防衛行為,即使造成對方受傷,仍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判決小陳無罪。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說明,只要您的行為本質是為了排除不法侵害,即使過程中有肢體接觸並導致對方受傷,仍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客觀中立的證人證詞,對於釐清事實至關重要。

您的權利:檢察官的舉證責任

當您被指控傷害罪時,請記住,根據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檢察官必須負起證明您犯罪事實的責任。這表示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您的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例如證明當時沒有不法侵害,或者您的防衛行為明顯過當。

同時, 《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也確立了「無罪推定」原則。如果檢察官未能充分證明您有罪,或者您的行為雖然造成了傷害,但因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而不受處罰,法院就應該判您無罪。

這不代表您可以什麼都不做。當您主張正當防衛時,您有義務提出相關證據或說明來支持您的主張,以動搖檢察官的有罪證明。這包括:

  • 現場證據: 衝突發生後的照片、影片、錄音,顯示現場狀況、對方攻擊行為、您的傷勢等。
  • 醫療證明: 立即就醫取得診斷證明書,證明您因對方侵害而受傷。
  • 目擊證人: 若有旁觀者,請務必取得其聯絡方式,他們的證詞能客觀還原事發經過。
  • 衣物損壞: 衝突中衣物若有破損,也可作為證據。

結論:理解法律,捍衛權益

面對「防衛過當」的指控,您可能會感到徬徨無助。但請記住,法律賦予您自衛的權利。理解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互毆與自衛的區別,並積極蒐集有利證據,是您在法律程序中捍衛自身權益的關鍵。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帶來一些方向,幫助您更清晰地應對挑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防衛過當」?我會因此被判刑嗎?

A: 「防衛過當」是指您的防衛行為超越了必要的程度,例如對方已停止攻擊,您仍持續反擊造成對方嚴重傷害。根據《刑法》第23條但書,防衛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這表示法院會根據個案情節,來判斷是否減輕您的刑責,甚至完全免除處罰。但這仍有別於完全的正當防衛(不罰),因此在衝突中盡量以最小武力排除侵害,避免過度反擊。

Q: 我該如何證明當時確實有「現在不法之侵害」?

A: 證明「現在不法之侵害」是主張正當防衛的核心。您應盡可能蒐集以下證據: 影像證據: 現場的監視器畫面、路人手機錄影、行車記錄器等,能客觀呈現對方攻擊的開始、持續與結束時間。 證人證詞: 任何目擊者對事發經過的陳述,尤其是有利於證明對方先動手或持續攻擊的證詞。 您的傷勢證明: 立即就醫取得診斷證明書,證明您因對方的不法侵害而受傷,這間接證明了侵害的發生。 現場遺留物: 如對方攻擊您的工具、現場混亂的痕跡等。

Q: 如果我在防衛過程中不小心造成對方重傷,還能主張正當防衛嗎?

A: 即使造成對方重傷,只要您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仍有機會主張正當防衛。法院會綜合判斷當時的緊急情況、對方侵害的危險性,以及您的防衛行為是否仍屬「必要」。例如,若對方持刀攻擊,您在自衛過程中造成對方重傷,法院可能會認為您的行為在當時情境下是必要的。但若您的行為被認定為「防衛過當」,則可能面臨刑責減輕或免除,而非完全無罪。

Q: 我當時有罵對方,對方才動手,這樣還能主張正當防衛嗎?

A: 單純的言語挑釁通常不構成《刑法》上的「不法侵害」,因此若對方因您的言語挑釁而動手,您對其反擊可能難以主張正當防衛。關鍵在於您的行為是否「初無傷人之行為」,而對方是否發動了實質的「現在不法之侵害」。若您的言語挑釁導致對方動手,而您也抱有傷害對方的意圖反擊,則可能被認定為互毆,而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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