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自衛卻傷人被告?台灣正當防衛界線與實務判斷全解析

自衛卻傷人被告?台灣正當防衛界線與實務判斷全解析

律點通
2025-06-22
5分鐘
刑事刑事案件自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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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反擊卻被告?您必須了解的台灣正當防衛法律

面對危險,您本能地採取了防衛行動,卻沒想到因此造成對方受傷,甚至讓自己站上被告席?在台灣,這樣的狀況並非罕見。當您因為自衛而傷人,被控告傷害罪時,關鍵就在於您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所認定的「正當防衛」。

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剖析台灣法律中關於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線,讓您了解法院如何判斷,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

什麼是「正當防衛」?刑法這樣說

首先,我們來看看《中華民國刑法》是怎麼定義「正當防衛」的:

《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條法規是您主張自衛無罪的法律依據。簡單來說,要構成正當防衛,您的行為必須符合以下幾個關鍵要件:

  • 現在不法之侵害: 這表示對方對您的攻擊或威脅必須是正在發生即將發生,而且是不合法的。如果侵害已經結束,或是還沒開始,您的反擊就不能算是正當防衛。
  • 出於防衛意圖: 您的行為必須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合法權利,而不是出於報復、挑釁或主動攻擊。
  • 防衛行為未過當: 這是最關鍵也最容易產生爭議的一點。您的防衛行為必須是排除該不法侵害所「必要」的。這不代表您只能用最小的反擊,而是指在當時的緊急情況下,您的防衛是有效且合理的。

如果您的行為符合這些要件,法律會認定您的行為「不罰」,也就是不構成犯罪。

傷害罪的指控:您可能面臨的法律挑戰

當您因自衛而傷人時,對方很可能會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提出傷害告訴:

《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法規說明了傷害罪的刑責。如果您無法成功主張正當防衛,就可能面臨這條法規的處罰。因此,證明您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是您在訴訟中最重要的任務。

「防衛過當」是什麼?法院如何判斷?

即使您的行為是為了防衛,但如果手段超出了「必要」的程度,就可能構成「防衛過當」。這時候,您的行為雖然仍具違法性,但法院可以依據《刑法》第23條但書,減輕或免除您的刑責。重點在於,法院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來判斷:

  • 攻擊的強度與方式: 對方如何攻擊您?徒手?持械?攻擊部位?
  • 防衛的手段與強度: 您如何反擊?使用什麼工具?攻擊部位?反擊次數?
  • 情勢的急迫性: 當時情況是否允許您有其他選擇,例如逃跑、呼救或報警?
  • 雙方力量對比: 您與對方的體格、人數、有無武器等差異。
  • 防衛的時機: 您的反擊是否在侵害正在發生時?如果侵害已經結束,您的反擊就會被視為報復。

案例解析: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實務界線

為了讓您更清楚,我們來看兩個實際案例(已匿名化與情境化):

案例一:奪槍反擊卻過當

情境故事: 小陳與老王有債務糾紛,雙方約定談判。沒想到談判過程中,老王的朋友小李突然拿出槍指著小陳,並噴灑防狼噴霧劑。小陳在被壓制、視線模糊的情況下,奮力奪下小李的槍,卻在混亂中朝老王的方向射擊,導致老王受傷。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小陳在被槍指著的危急情況下奪槍反擊,確實是為了自保,符合正當防衛的前提。然而,他奪槍後朝人體要害部位射擊,顯然已經超越了排除當下危險的必要程度。因此,法院認定小陳的行為構成「防衛過當」,雖然仍有罪,但考量其防衛意圖與情境,給予減輕刑責的判決。

案例啟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面對致命威脅,反擊手段仍需衡量。奪槍是防衛,但若反擊方式(如射擊要害)明顯超出排除侵害的必要性,就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案例二:赤手空拳對上致命武器

情境故事: 小李在路上與老張發生口角。老張雖然赤手空拳,卻不斷對小李揮拳毆打。小李為了自保,情急之下拿出隨身攜帶的開山刀,猛砍老張的手腿三刀,導致老張重傷。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雖然老張先動手攻擊,但他是赤手空拳。小李卻使用具備高度殺傷力的開山刀,且猛砍對方多刀,這樣的反擊強度與老張的攻擊顯然不成比例,遠遠超過了排除赤手空拳攻擊的必要性。因此,法院認定小李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而是傷害行為。

案例啟示: 這個案例強調了「防衛必要性」的嚴格要求。您的防衛行為強度必須與對方侵害的危險程度相稱。赤手空拳的攻擊,通常不允許以致命武器進行反擊,否則很難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給自衛傷害被告的實用建議

如果您不幸成為自衛傷害被告,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用步驟:

  • 保持冷靜,避免報復: 衝突發生後,立即停止所有防衛行為。一旦對方的侵害停止,您的防衛權利也隨之結束。任何後續的攻擊都可能被視為報復,而非防衛。
  • 優先考慮替代方案: 在情況允許下,試圖逃離現場、大聲呼救或立即報警,讓公權力介入處理,是比直接反擊更安全的選擇。
  • 妥善保留所有證據: 這是您自保的關鍵。包括:
  • 監視器畫面: 尋找周遭是否有監視器錄下事發經過。
  • 錄音/錄影: 如果您有錄下衝突過程,務必保存。
  • 證人證詞: 尋找目擊者,並請他們協助作證。
  • 傷勢證明: 立即前往醫院驗傷,取得診斷證明書,證明您的傷勢及受傷時間。
  • 衣物破損、現場物品: 這些都可能是證明衝突發生的證據。
  • 釐清「誰先動手」與「侵害的現在性」: 在法庭上,證明對方是「不法侵害」的發動者,且侵害是「正在發生」的,對您至關重要。

結論:捍衛您的清白,理解法律是第一步

身為自衛傷害被告,您可能感到委屈與無助。但請記住,台灣法律賦予公民正當防衛的權利。關鍵在於,您的防衛行為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要件,尤其是在「必要性」的判斷上。

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對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有了更清晰的認識。在面對法律程序時,掌握這些知識將能幫助您更好地理解自身處境,並為自己爭取權益。請務必仔細回想事發經過,並盡可能蒐集所有有利證據,這將是您在法庭上捍衛清白的基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我的反擊行為才算「正當防衛」?

A: 您的反擊行為必須是針對「現在正在發生」且「不合法」的侵害。同時,您的目的必須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利,而不是出於報復。最重要的是,您的防衛行為必須是排除該侵害所「必要」的,不能明顯超越侵害的程度。

Q: 如果我防衛時不小心讓對方受傷嚴重,會怎麼樣?

A: 即使您的行為是出於防衛,但若造成對方嚴重傷害,法院會判斷您的防衛行為是否「過當」。如果認定過當,雖然仍有違法性,但依據《刑法》第23條但書,法院會視情節輕重,可能減輕或免除您的刑責。這需要法官根據當時情境、雙方力量對比、攻擊方式等綜合判斷。

Q: 衝突發生後,我該如何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A: 衝突後應立即採取行動蒐集證據:1. 尋找並保存監視器畫面或行車記錄器影像。2. 若有錄音、錄影,務必保存。3. 尋找目擊證人並取得聯繫方式。4. 立即前往醫院驗傷,取得詳細的診斷證明書。5. 保留破損衣物或現場遺留物品等,這些都是證明衝突發生與程度的關鍵證據。

Q: 對方先動手,我就一定沒事嗎?

A: 不一定。雖然對方先動手是主張正當防衛的重要前提,但法院還會審查您的反擊行為是否符合「必要性」原則。如果對方只是徒手輕微攻擊,您卻使用致命武器或過度反擊導致對方重傷,就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甚至不構成正當防衛,仍需負擔法律責任。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攻擊強度、武器使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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