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在保護自己,為什麼會變成被告?
「我只是在保護自己,為什麼會變成被告?」如果你也曾有過這樣的疑問,甚至正因為「防衛過當」而面臨法律訴訟,那麼這篇文章就是為你而寫。在台灣的法律中,當你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而反擊不法侵害時,這就是「正當防衛」。然而,一旦防衛的力道或方式超出了「必要」的程度,就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從而仍需負起刑事責任。別擔心,律點通將帶你深入淺出地理解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法律界線,並提供實用的指引,幫助你釐清自身處境,知道如何應對。
法律解析: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線
在台灣,處理防衛行為的核心法條是《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這條法規明確了在什麼情況下,你的防衛行為將不受處罰,以及什麼情況下會構成防衛過當。
《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自保權利的法律依據
《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條文告訴我們幾個重要概念:
-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 :這表示你所面對的侵害必須是正在發生、即將發生,或持續進行中的。如果侵害已經結束,例如對方已經倒地不起或轉身離開,你卻繼續攻擊,那就不是「現在」的侵害了。同時,這個侵害必須是不合法的,無論是刑事、民事或行政上的不法行為都算。
- 「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你的行為必須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合法權利。重點是,你必須有「防衛」的意圖,而不是出於報復或挑釁。
- 「不罰」 :如果你的行為完全符合上述條件,那麼你的防衛行為就是合法的,不會被處罰。
- 「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就是「防衛過當」的關鍵。當你的防衛行為超越了排除不法侵害所「必要」的程度時,雖然仍有違法性,但法律賦予法官裁量權,可以減輕甚至免除你的刑責。這意味著,即使被認定防衛過當,你仍有機會獲得較輕的處罰。
與傷害罪、殺人罪的關聯
當你的防衛行為造成對方受傷,甚至死亡時,就可能牽涉到《中華民國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普通傷害罪,或第271條第1項的殺人罪。但如果你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則能阻卻這些罪名的成立;若被認定為防衛過當,則仍會構成這些罪名,但可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3條但書減輕或免除刑責。
實務案例:釐清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界線
法律條文或許抽象,但透過實際案例,你能更清楚地理解法官是如何判斷的。
案例一:掙脫壓制,卻不慎過當
小楊在一次口角中,遭到對方小吳的毆打並被壓制在地。情急之下,小楊為了掙脫,隨手拿起地上的不明利器,朝著小吳的大腿和臀部刺去,導致小吳受傷。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楊當時確實遭受不法侵害,也有防衛的意圖。然而,小吳當時僅能單手壓制小楊,小楊其實有機會僅靠推開對方就能脫困,卻選擇使用利器刺傷對方。因此,法院認定小楊的防衛手段超出了「必要」的程度,構成防衛過當,但考量其防衛意圖,最終減輕了刑責。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你面臨侵害,防衛時仍需衡量「必要性」。如果能用較輕微的方式脫困,卻選擇了更具攻擊性的手段,就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案例二:生命危急,反擊致死仍無罪
老許在深夜返家途中,突然遭到兩名埋伏的歹徒持刀攻擊。在扭打過程中,老許身中數刀,鮮血直流,性命垂危。他掙扎著奪下其中一把尖刀,然而歹徒並未放棄,仍試圖奪回刀具並持續纏鬥。在極度恐懼與生命威脅下,老許揮舞著刀亂刺,最終導致其中一名歹徒死亡。
法院審理後認為,老許當時生命身體權受到嚴重且急迫的威脅,處於命在旦夕的緊急狀態。他在身受重傷的情況下奪刀反制,是為了保命的必要行為。即使奪刀後對方仍持續纏鬥,老許仍處於被殺害的緊急危機中,法院難以苛求他在那種極端危急下,還能精準判斷刺擊的部位或力道。因此,法院最終認定老許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要件,判決無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在極度危急、性命遭受嚴重威脅的情況下,法律會更寬容地看待防衛行為的「必要性」。當你處於「難以苛求」的緊急狀態時,即使造成對方嚴重傷害甚至死亡,仍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如何應對:給防衛過當被告的實用建議
如果你正因為防衛過當而面臨訴訟,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實務操作建議:
- 停止攻擊,避免擴大傷害:一旦侵害停止,或對方已失去反擊能力,請立即停止你的防衛行為。任何後續的攻擊都可能被視為報復,而不再是防衛。
- 保留證據,越詳細越好:事發後,盡可能收集所有對你有利的證據。例如:監視器畫面、路人證詞、你自身的傷勢照片、衣物損壞、現場血跡等。這些都能幫助法官還原事發經過,判斷你當時所面臨的威脅。
- 回想細節,保持陳述一致:在警詢、偵查和審判過程中,你對案發經過的陳述非常重要。盡力回想每個細節,並確保你的陳述前後一致。你的主觀意圖(是否真的為了防衛)和客觀行為(如何防衛)都會被仔細檢視。
- 理解「互毆」的風險:如果你和對方都有攻擊意圖,且互為攻擊,實務上確實常被認定為「互毆」。在互毆情境下,由於難以區分誰是「不法侵害」的發動者,或雙方均有攻擊意圖,通常雙方都無法主張正當防衛,都可能需負傷害罪的責任。
結論:理解界線,保護自己
面對不法侵害,我們有權利保護自己。然而,法律對於「正當防衛」的界線有明確的規範。理解「現在不法之侵害」、「防衛意思」以及「必要性與相當性」這三大要素,是你在危急時刻做出正確判斷的基礎。即使不慎構成防衛過當,法律也給予了減輕或免除刑責的機會。記住,你的權利值得被捍衛,但捍衛的方式也應符合法律的期待。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我的防衛行為會被認為是「過當」?
A: 當你的防衛行為超出了排除不法侵害所需的「必要」程度時,就會被認定為過當。常見情況包括:侵害已停止你卻繼續攻擊、防衛手段與對方侵害程度顯然不成比例(例如對方徒手攻擊你卻用刀重傷對方)、或有更輕微的方式可以脫困你卻選擇了更劇烈的手段。
Q: 如果我當時非常害怕、慌亂,導致判斷失誤,這會影響法院的判決嗎?
A: 在極度危急、生命身體遭受嚴重威脅的緊急情況下,法院會考量行為人當時的心理壓力與判斷能力限制,這在法律上稱為「難苛求原則」。也就是說,在這種特殊情境下,法院可能會對防衛行為的「必要性」採取較寬鬆的標準。但這並非絕對,仍需依個案具體事實判斷。
Q: 我和對方都有動手,這會被認定為「互毆」嗎?如果被認定是互毆,還能主張正當防衛嗎?
A: 如果雙方都有攻擊意圖且互為攻擊,實務上確實常被認定為「互毆」。在互毆情境下,由於難以區分誰是「不法侵害」的發動者,或雙方均有攻擊意圖,通常雙方都無法主張正當防衛,都可能需負傷害罪的責任。
Q: 我應該如何準備我的陳述,才能讓法院相信我是正當防衛?
A: 最重要的是保持陳述的一致性和真實性。清楚說明你當時所面臨的威脅、你為何採取該防衛行為、以及你停止防衛的時機。強調你當時是出於防衛意圖,而非報復或挑釁。如果可能,提供所有能證明對方先攻擊、或你處於劣勢的證據。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