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自衛反擊卻被告傷害?正當防衛法律自保指南

自衛反擊卻被告傷害?正當防衛法律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6-22
5分鐘
刑事刑事訴訟防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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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自保反擊卻被告傷害:正當防衛的法律智慧與應對之道

當您為了保護自己或家人,不得不出手反擊,卻因此被告上法庭,甚至被控傷害罪時,心中的焦慮與不解可想而知。在台灣的法律中,有一項重要的權利叫做「正當防衛」,它可能成為您擺脫困境的關鍵。但正當防衛並非萬靈丹,它的適用有嚴格的條件。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解析正當防衛的法律要件、實務認定,並提供您在訴訟中應如何應對的實用建議,幫助您捍衛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簡而言之,就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所採取的必要反擊行為。根據台灣《刑法》第23條的規定:

《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條法律是您主張無罪的重要依據。要構成正當防衛,必須符合以下幾個關鍵要件:

  • 「現在不法之侵害」 :侵害必須是正在發生、迫在眉睫或持續進行中,而非已過去或尚未發生。例如,對方正對您施暴、持武器威脅,這些都屬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如果侵害已經結束(例如對方已經逃跑或被制伏),您後續的追打就不會是正當防衛。
  • 「防衛意思」 :您的行為必須是出於防衛目的,而非報復或主動攻擊。
  • 「必要性」 :您的防衛行為必須是當時情況下,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手段。例如,對方徒手攻擊,您卻拿刀反擊,就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的兩大陷阱

即便您出於自保,實務上仍有兩種情況容易讓正當防衛的主張難以成立:

1. 互毆情境:難以主張正當防衛

「小陳在路上與人發生口角,對方先推了他一把,小陳氣不過也回了一拳,結果兩人扭打成一團,最後雙方都掛彩並互告傷害。在法庭上,小陳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因為對方先動手。然而,法院卻可能認定這是一起『互毆』。」

在台灣的司法實務中, 「互毆」通常不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法院認為,互毆是雙方都有攻擊對方的意圖,即使是對方先動手,您的反擊若帶有傷害對方的目的,而非單純排除不法侵害,就可能被視為互毆。在互毆的情境下,雙方都難以主張正當防衛,因為法律不鼓勵以暴制暴。關鍵在於,您是否「初無傷人之行為,僅因排除對方不法侵害而還擊」。

2. 防衛過當:仍有罪責但可減輕

當您的防衛行為超越了排除不法侵害的「必要程度」時,就構成「防衛過當」。例如,對方已經被您制伏,或已無攻擊能力,您卻仍持續攻擊,就可能被認定為過當。雖然防衛過當仍屬違法,但考量您是在面對侵害的特殊心理狀態下為之,法律給予減輕或免除刑責的機會。

誰該證明?檢察官的舉證責任

許多人擔心,自己是為了自保,卻要證明自己的清白。其實,在刑事訴訟中,檢察官對您的犯罪事實負有舉證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161條:「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這意味著,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您有罪,並且要排除所有合理懷疑,包括您行為的正當性(例如正當防衛)。

「老王與鄰居長期不睦,某天在樓梯間狹路相逢,鄰居突然衝上前壓制老王並攻擊他頭部。老王為了掙脫、保護自己,情急之下推開鄰居,導致鄰居跌倒受傷。鄰居報警後,檢察官起訴老王傷害罪。老王堅稱自己是正當防衛。雖然檢察官提出了鄰居的傷勢報告,但法院發現鄰居的說詞前後不一,且老王的傷勢也顯示他曾被攻擊。法院最終認為,檢察官無法充分證明老王有傷害意圖,也無法排除老王是為了排除不法侵害而反擊的可能性,因此判決老王無罪。」

這個案例顯示,如果檢察官的證據不足以說服法官,或者無法排除您是正當防衛的可能性,那麼法院就應該判您無罪。因此,您並非要「證明自己無罪」,而是要提出證據或辯解,動搖檢察官的指控,讓法院無法形成您有罪的確信。

此外,傷害罪(《刑法》第277條第1項)屬於較輕微的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原則上經第二審判決後即告確定,不得再上訴至最高法院。

自衛傷害被告的實用應對建議

如果您正身處自衛傷害案件中,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際行動:

  • 盡速蒐集證據:包括您的傷勢照片、診斷證明、現場監視器畫面、目擊證人證詞、通訊紀錄等。這些都能幫助證明對方先行不法侵害,以及您防衛行為的必要性。
  • 陳述保持一致性:在警詢、偵查及審判中,對於案發經過、對方攻擊行為、自身防衛行為的細節,應保持陳述的一致性。前後不一的陳述會降低您的可信度。法院在審酌證人或被告以外之人陳述的證據能力時,會考量其可信度(參照《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59條之5等規定)。
  • 明確強調防衛目的:無論在何種場合,都要清楚表明您的行為是為了排除不法侵害,而非報復或主動攻擊。
  • 證明侵害的現在性與防衛的必要性: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對方侵害行為的持續性或急迫性,以及您所採取的防衛手段是當時情境下,為制止侵害所必需且合理的。

結論

面對自衛反擊卻被告傷害的困境,了解「正當防衛」的法律要件與實務認定至關重要。記住,您並非孤單面對,法律賦予您捍衛自身權益的機會。積極蒐集證據、謹慎陳述,並充分說明您行為的正當性,是您爭取清白的關鍵。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如何證明自己是正當防衛?

A: 您需要積極蒐集證據。這包括衝突發生前後的監視器畫面、現場照片(例如對方攻擊後的混亂狀況、您的傷勢)、診斷證明(證明您也受傷,且傷勢可能與反擊有關)、目擊證人證詞、以及任何能顯示對方有不法侵害意圖的通訊紀錄或行為證據。越多的客觀證據,越能支持您的主張。

Q: 如果我防衛時不小心讓對方傷勢很重,會怎樣?

A: 如果您的防衛行為超過了必要的程度,導致對方傷勢過重,就可能構成「防衛過當」。依《刑法》第23條但書規定,防衛過當者,仍可能被判刑,但法院可依情節減輕或免除其刑。法院會綜合考量當時的危急程度、您可選擇的防衛方式、以及對方不法侵害的嚴重性來判斷。

Q: 互毆跟正當防衛怎麼區分?

A: 區分的關鍵在於「攻擊意圖」。正當防衛是為了排除不法侵害而「被迫」反擊,您的目的不是傷害對方,而是制止侵害。互毆則是雙方都有「傷害對方」的意圖,即使對方先動手,您的反擊若也帶有攻擊性,就可能被認定為互毆。法官會審視衝突的起因、雙方行為的先後順序、以及您反擊的程度與目的。

Q: 如果警察問話,我該怎麼說?

A: 在警詢時,您有權保持緘默,也可以要求律師在場。如果您決定陳述,務必清楚明確地說明是對方先不法侵害,您的行為是為了自衛,並強調當時的緊急情況和防衛的必要性。避免情緒化或前後矛盾的陳述,並避免承認任何不實的指控。所有陳述都應以事實為基礎,並符合您後續在法庭上的辯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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