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場白:當自衛反擊變成傷害被告
在家庭生活中,衝突有時難以避免,但當您為了保護自己或家人,在情急之下不慎造成對方受傷,卻反過來被指控傷害罪時,那種無助與困惑,相信是許多「自衛傷害被告」的心聲。您可能想問:我只是在自衛,為什麼會被告?我的行為真的違法嗎?
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處境。這篇文章將根據台灣的法律規定與實務見解,帶您一步步釐清家庭暴力案件中「正當防衛」的法律概念,並提供實用的應對建議,幫助您理解自己的權益,不再孤立無援。
釐清法律關鍵字:正當防衛的門檻在哪裡?
當您被控傷害罪,但認為自己是出於自衛時,最重要的法律依據就是《刑法》中的「正當防衛」條文。這條法律是保護您在面對不法侵害時,能夠合法反擊的盾牌。
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的黃金法則
《刑法》第23條,是正當防衛的核心條文,它明確指出:
《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條文告訴我們,若您的行為符合以下條件,就可能不被處罰:
- 現在不法之侵害: 這表示對方對您的侵害必須是「正在發生」或「持續進行中」的。如果侵害已經結束,您的反擊就可能被視為報復,而非防衛。例如,對方已經停止攻擊、轉身離開,您才追上去反擊,這就可能不符合「現在」的要件。
- 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 您的反擊必須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單純想傷害對方或報復。即使您在防衛時帶有憤怒情緒,只要主要目的是為了阻擋或嚇止侵害,仍可能被認定具有防衛意思。
- 防衛行為與侵害行為之間具有必要性與相當性: 您的反擊手段必須是排除侵害所必要的,且強度不能明顯超越對方侵害的程度。簡單來說,如果對方只是徒手推您,您卻使用刀械反擊,就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傷害罪與家暴罪:我被起訴的是什麼?
您可能被指控的是《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普通傷害罪」,這條規定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會受到法律處罰。而如果衝突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即使是傷害罪,也會因為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家庭暴力罪」的定義,而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相關保護措施,例如聲請保護令等。這裡的家庭成員範圍很廣,包括配偶、前配偶、同居關係者、直系血親、四親等內旁系血親等,詳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實務案例解析:法官如何判斷「自衛」還是「互毆」?
在法庭上,判斷您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往往是案件的關鍵。以下透過兩個匿名化後的真實案例,讓您更了解法官的判斷邏輯:
案例一:持續性侵害下的合理反擊
王先生與李小姐兩夫妻,與王先生的胞妹及其女兒因財產問題發生激烈爭執。過程中,王先生的胞妹先動手攻擊李小姐,並持續阻擋王先生的行動。在這樣的持續性侵害下,李小姐與王先生為了擺脫困境,不得不反擊,結果造成王先生胞妹受傷。法院在審理後認為,王先生胞妹的不法侵害具有持續性,而王先生夫妻的反擊行為,即使帶有情緒,其主要目的仍是為了防衛,且反擊手段並未過當,因此最終判決王先生夫妻無罪。
律點通解讀: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法院在判斷「現在不法之侵害」時,會考量侵害的「持續性」。即使您在反擊時情緒激動,只要行為的根本目的確實是為了防衛,且手段合理,仍有機會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案例二:當反擊被認定為「互毆」
陳太太與張先生夫妻間因口角發生肢體衝突。張先生先掌摑了陳太太一巴掌,陳太太感到憤怒與不滿,隨後也動手與張先生互相扭打,導致張先生受傷。法院在審理後認為,雖然張先生先動手,但當陳太太反擊時,張先生對陳太太的侵害行為「已經過去」,而陳太太仍「執意出手毆打」,並與張先生持續扭打,這被法院認定為「互毆行為」,雙方都有攻擊對方的意圖,因此陳太太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律點通解讀: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現在不法之侵害」是關鍵。一旦侵害停止,您的反擊就可能被視為報復。此外,若衝突演變成雙方互相攻擊,難以區分誰是防衛者、誰是攻擊者時,法院通常會認定為「互毆」,此時雙方都難以主張正當防衛。
保護自己,更要懂得保護權益
面對自衛傷害的指控,除了理解法律概念,更重要的是知道如何應對。以下是給您的實用建議:
- 證據保全,越完整越好: 衝突發生後,立即就醫取得驗傷診斷證明,並拍照記錄自身傷勢。若有錄音、錄影、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目擊證人等,都應妥善保存。這些都是證明侵害發生、持續性以及您行為防衛性質的關鍵證據。
- 區分防衛與報復/互毆: 務必確保您的行為是為了排除「現在」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一旦侵害停止,應立即停止反擊,避免被認定為報復或演變成互相攻擊的「互毆」局面。
- 防衛的必要性與相當性: 您的反擊手段應與受到的侵害程度相當,避免過度防衛。例如,對方僅徒手攻擊,您就不宜使用致命性武器反擊。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體型、力量對比、衝突情境等因素。
- 尋求協助,不孤單面對: 遭遇衝突後,務必向警方報案。除了警方,社工和法律專業人士也能提供支援。他們能協助您評估情況、收集證據,並了解您的法律權益,讓您在面對訴訟時不再孤單。
- 積極聲請保護令: 如果您持續遭受家庭暴力威脅,應積極聲請民事保護令。保護令不僅能提供法律上的保護,避免再次受害,其核發也有助於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對您的案件有所幫助。
總之,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主張正當防衛,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它考驗著您對法律的理解,也仰賴您在衝突發生時的應變與事後的證據收集。請記住,保護自己的權益,從理解法律開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我的反擊才算「正當防衛」?
A: 您的反擊必須是為了排除「現在」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且您的目的是為了防衛自己或他人,而非報復。此外,您的防衛行為必須是排除侵害所必要,且強度不能明顯超越對方侵害的程度。簡單來說,就是「當下、必要、不過當」的防衛行為。
Q: 互毆跟正當防衛怎麼區分?
A: 正當防衛是指一方在遭受不法侵害後,為了排除侵害而進行反擊。互毆則是指雙方都有攻擊對方的意圖,且難以區分誰先動手或誰是單純防衛。關鍵在於判斷是否有明確的「先攻擊者」與「防衛者」之分,以及防衛者是否僅為排除侵害而為必要反擊。若雙方都抱著傷害對方的意圖而互相攻擊,通常會被認定為互毆。
Q: 如果我受傷了,驗傷單有用嗎?
A: 驗傷單非常有用!它能證明您確實遭受了侵害,是證明「現在不法之侵害」的重要證據之一。請務必在受傷後立即就醫,取得詳細的診斷證明書,並將傷勢拍照留存,這對您在法庭上主張正當防衛至關重要。
Q: 我情緒激動下反擊,會被認為是報復嗎?
A: 不一定。法院會考量您反擊時的主要目的。即使您在防衛時帶有憤怒情緒,但只要您的行為根本上是為了阻擋或嚇止不法侵害,而非單純的報復,仍可能被認定具有防衛意思。然而,若您的反擊行為明顯超越了防衛的必要性,或在侵害結束後才進行,就可能被視為報復。
Q: 萬一防衛過當,會怎麼樣?
A: 防衛過當表示您的防衛行為雖然有防衛目的,但其強度或手段明顯超越了排除侵害的必要程度。根據《刑法》第23條後段,防衛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這表示您的行為仍可能被認定為有違法性,但考量情狀特殊,法院可以減輕或免除您的刑責,不代表完全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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