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涉案正當防衛?別慌,這篇帶您看懂法律怎麼說
當您的親友不幸捲入衝突,甚至因此涉入刑事案件,並被指控傷害或更嚴重的罪名時,身為家屬,您一定感到無比的焦慮與擔憂。特別是當事件涉及「正當防衛」的爭議時,法律條文的複雜性往往讓人感到茫然。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心情,將為您詳細解析台灣法律中「正當防衛」的核心概念,幫助您釐清現況,掌握應對之道。
什麼是「正當防衛」?
在台灣的法律體系中,「正當防衛」是一種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允許人們在特定情況下,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而採取必要的反擊行為,且其行為不會被處罰。這項規定來自於《刑法》第23條:
《刑法》第23條前段:「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後段規定:「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簡單來說,如果您的親友的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那麼即使造成對方受傷,法律也不會對其進行處罰。而如果防衛行為稍微超出了必要的程度(也就是「防衛過當」),法院也可能依法減輕或免除其刑責。
正當防衛成立的關鍵條件
要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法院會從幾個核心要件來檢視:
1. 必須有「現在不法之侵害」
這是正當防衛最核心的條件。所謂「現在不法之侵害」,指的是對方的行為必須是不合法的,並且是「正在發生」、「即將發生」或「尚未結束」的。這包括:
- 不法性: 對方行為必須是違法的,例如毆打、搶劫、非法侵入等,侵害到人身安全、財產等合法權利。
- 現在性: 侵害必須是迫在眉睫、正在進行或其危險性仍持續的狀態。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在實務見解上,已將「預備最後階段」(例如對方雖然還沒動手,但已拿起武器作勢攻擊,威脅迫在眼前)也納入「現在不法之侵害」的範圍,這讓受害者有更及時的防衛空間。
2. 必須出於「防衛的意圖」
您的親友主觀上必須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而反擊,而不是出於報復、洩憤或其他惡意。法院會根據事發經過、雙方關係等客觀事實來判斷行為人的真實意圖。
3. 防衛行為必須具有「必要性」與「相當性」
這意味著所採取的防衛手段,必須是排除不法侵害所必需的,且不能「逾越必要程度」。法院會綜合考量:
- 攻擊方式與急迫性: 對方如何攻擊?情況有多緊急?
- 雙方體格差異: 雙方力量是否懸殊?
- 所用工具: 有無使用武器?
- 現場環境: 是否有其他躲避或求助的可能?
並非只能被動挨打,適度的反擊也是允許的。但如果防衛行為明顯超出合理範圍,例如對方只是徒手推擠,您卻使用致命武器反擊,就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甚至構成傷害罪。
實務案例怎麼看?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來幫助您理解法院如何判斷正當防衛:
案例情境一:當威脅迫在眉睫
小陳開車時與另一位駕駛老張發生行車糾紛。老張怒氣沖沖地下車,先是叫罵,接著攀爬到小陳的車門上,並揮拳揍了小陳一拳。小陳雖然被揍,但老張並未停止,反而轉身回到自己車內,似乎要拿取什麼東西。小陳看見老張伸手進車內,直覺認為老張可能要拿工具攻擊,情急之下,猛力推擠車門,導致老張因此受傷。事後老張提告傷害。
法院怎麼說? 過去,法院可能認為老張還沒拿出武器,小陳的推門行為不符「現在性」。但根據最新的實務見解,法院會仔細審查老張在車內拿取物品的動作,是否已構成「預備最後階段」,也就是一個即將轉變為實際攻擊的威脅狀態。如果認定是,小陳的推門行為就可能被視為正當防衛,因為他是在危險即將發生時,為了自保而採取行動。
案例情境二:防衛過度,反而觸法
小李與女友小美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執。小美情緒激動,只是拉扯小李的衣服,並未有其他攻擊行為。然而,小李身為成年男性,卻以腳踹踢、將小美壓制在地、掐住她的脖子並毆打,導致小美身體多處受傷。事後小美提告傷害。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雖然小美有拉扯行為,但小李身為體格較壯碩的成年男子,可以輕易甩開,或尋求家人協助,而無須採取如此激烈的反擊手段。小李的行為明顯超出了排除不法侵害的必要範圍,更像是基於洩憤而還擊,因此不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最終被判傷害罪成立。
家屬可以怎麼做?
面對親友的案件,家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 冷靜面對,釐清事實: 鼓勵親友回憶衝突的每一個細節,包括衝突起因、對方行為、己方反應、時間順序等,越詳細越好。
- 蒐集與保留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環節。任何能證明對方有「不法侵害」的證據都非常關鍵,例如:
- 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影像
- 現場錄音、照片
- 傷勢證明(驗傷單、診斷證明)
- 目擊證人證詞
- 通訊紀錄(如對方威脅訊息) 這些證據將有助於證明當時情況的急迫性、不法侵害的「現在性」以及防衛行為的「必要性」。
- 避免二次衝突或挑釁: 提醒親友在事件發生後,切勿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或衝突,更不能有報復或挑釁的行為,以免讓案情更加複雜。
- 理解法律程序: 熟悉刑事訴訟的基本流程,例如《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這意味著在法院判決確定前,您的親友都是被推定為無罪的,且犯罪事實必須依證據認定。若最終法院認定行為符合正當防衛,則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應諭知無罪判決。
結語
正當防衛的認定是一個高度個案化的過程,法院會綜合所有客觀證據來判斷。作為家屬,您的理解與支持是親友面對司法過程的最大力量。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對「正當防衛」有更清晰的認識,並知道如何為您的親友提供實質的幫助。請相信,台灣的司法會根據證據與法律,給予公正的判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對方只是口頭威脅,沒有實際動手,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嗎?
A: 單純的口頭威脅,通常不直接構成《刑法》第23條所指的「現在不法之侵害」。因為正當防衛要求侵害必須是針對生命、身體、財產等法益的實質威脅,且必須具備「現在性」。如果對方沒有進一步的攻擊行為或明確的著手準備,僅是言語上的挑釁或恐嚇,則難以主張正當防衛。此時,建議優先尋求警方或其他公權力協助。
Q: 我的親友在衝突中使用了工具或武器,這樣還能主張正當防衛嗎?
A: 使用工具或武器並不必然排除正當防衛的成立,但會是法院判斷「防衛行為必要性與相當性」的關鍵考量點。法院會審視對方攻擊的強度、是否也持有武器、雙方體格差異、現場環境等因素。如果對方徒手攻擊,您親友卻使用致命武器反擊,且非情急之下唯一選擇,就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甚至構成傷害或殺人罪。關鍵在於所使用的工具是否與所面臨的危險程度「相當」且「必要」。
Q: 什麼是「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A: 「防衛過當」是指您的親友雖然有正當防衛的意圖,且確實面臨不法侵害,但其採取的防衛手段「逾越了必要程度」。例如,對方已經倒地失去反擊能力,卻仍繼續毆打。防衛過當的行為並非完全阻卻違法,但《刑法》第23條後段規定,法院「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這表示法院有裁量權,可能會判輕一點,甚至完全不罰,但仍有被判刑的可能。
Q: 除了監視器,還有哪些證據對正當防衛的認定很重要?
A: 除了監視器畫面,以下證據也極為關鍵: 1. 驗傷單與診斷證明: 證明自身或被防衛者的受傷情況,可佐證當時確實受到侵害。 2. 錄音或錄影: 記錄衝突過程中的對話、動作,有助於還原事發經過,特別是對方的不法侵害行為。 3. 證人證詞: 如果有目擊者,他們的證詞能提供客觀的第三方視角。 4. 通訊紀錄: 如對方在事前或事後的恐嚇、威脅訊息,能證明對方的不法意圖。 5. 現場照片: 顯示衝突地點、相關物品(如對方掉落的武器)等,有助於重建現場。 這些證據都能幫助法院更全面地了解案情,判斷正當防衛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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