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保反擊卻被告?別怕,法律為您解析正當防衛!
當您面臨不法侵害,基於保護自己或家人而採取反擊,卻反遭對方提告傷害,心中是否充滿疑惑與不安?「我只是在自保,怎麼會被告?」、「難道我不能保護自己嗎?」這些心聲,律點通都聽見了。
在台灣,法律確實賦予人民「正當防衛」的權利。然而,正當防衛並非毫無限制,它有其嚴謹的構成要件與實務認定標準。理解這些法律眉角,對於身為「正當防衛案件被害人」(亦即您在自保過程中,可能使對方受傷而成為被告)的您來說,至關重要。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一同深入了解,如何在法律框架下,主張您的正當防衛權益。
什麼是「正當防衛」?法律怎麼說?
正當防衛是法律上阻卻違法的事由,如果您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那麼即使造成對方受傷,也不會被處罰。最關鍵的法條就是《刑法》第23條:
《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條文是什麼意思呢?簡單來說,要構成正當防衛,必須符合以下幾個要素:
- 現在不法之侵害:指侵害行為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且這個侵害本身是不合法的。如果侵害已經結束,或者還沒開始,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了。比如說,對方已經停止攻擊或跑走了,您再追上去打,就不是防衛,而是報復了。
- 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您的行為必須是為了保護自己或別人的合法權利,像是生命、身體、財產等。主觀上必須有防衛的意圖,而不是藉機攻擊或報復。
- 防衛行為之必要性:您的反擊行為必須是排除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手段,而且不能超過合理的範圍。如果對方只是徒手推您一下,您卻拿刀砍他,這就可能構成「防衛過當」。
另外,您可能會因為反擊而導致對方受傷,這時就可能牽涉到《刑法》第277條的普通傷害罪:
《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是,如果您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即便造成對方傷害,也不會被依傷害罪處罰。這就是正當防衛的重要性。
法院怎麼看?實務案例告訴您
在實務上,法院會非常仔細地審視案件的每個細節。以下律點通將透過兩個生活化的小故事,帶您了解法院是如何判斷正當防衛的:
故事一:口角變拉扯,互毆難主張正當防衛
小陳和老闆小林因為帳務問題發生激烈口角,小林一氣之下把小陳的手機丟到門外,小陳不肯離開,兩人開始拉扯。在拉扯過程中,小林受了傷,於是提告小陳傷害。小陳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在小林丟手機後,與小林發生推擠拉扯,這不是單純排除侵害的防衛行為。而且,小林丟手機和推擠的目的是想讓小陳離開,小陳對此反向拉扯推擠,雙方的行為難以區分誰是「不法侵害」 。因此,法院認定這屬於「互毆」,小陳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雙方都帶有攻擊意圖,互相拉扯或毆打,即使對方先動手,也很難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因為法院會認為這是「互毆」,雙方都有傷害對方的意圖。
故事二:成功阻擋攻擊,防禦傷獲判無罪
阿明和阿華發生爭執,阿華先徒手攻擊阿明。阿明為了自保,舉手阻擋或撥開阿華的攻擊,過程中甚至拉扯了阿華的衣領,導致阿華受傷。阿華因此提告阿明傷害,但阿明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華確實是先徒手攻擊阿明,讓阿明處於「現在不法侵害」的狀態。阿明舉手阻擋或撥開阿華的攻擊,即使過程中帶有揮擊動作,也是為了掙脫阿華的拉扯,這些行為都是為了防衛自己的權利。法院認定,即使造成阿華受傷,這也屬於正當防衛下的「防禦傷」 ,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最終判決阿明無罪。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的關鍵在於,阿明證明了是對方「先行不法侵害」,而他的行為僅是「阻擋、掙脫」等防禦性動作,即使造成傷害,也被認定為正當防衛。這顯示了「單純防衛反擊」與「互毆」之間的重要區別。
遇到這種狀況,我該怎麼辦?
如果您不幸捲入類似的案件,甚至反遭提告,請務必掌握以下幾個關鍵點:
1. 立即保全證據,越詳細越好!
- 自身傷勢:如果自己有受傷,無論輕重,都要立即驗傷,取得診斷證明書,並拍照存證。這能證明對方確實有不法侵害行為,且您是受害者。
- 現場證據:看看周圍是否有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這些客觀影像資料是釐清事實最有力的證據。若有錄音、錄影,也務必保存。
- 目擊證人:若有其他人看到事發經過,盡快取得他們的聯絡方式,並請他們協助作證。證人的說法能補足您個人的陳述。
2. 清晰陳述事實,強調防衛意圖!
在警詢、偵查或審判過程中,您必須清楚、一致地說明事發經過,特別要強調:
- 對方先行不法侵害的事實:詳細描述對方如何、何時、何地對您進行了何種不法侵害,例如:「他突然衝過來抓住我的衣領,並揮拳打我。」
- 防衛行為的必要性:解釋您當時為何必須採取該防衛行為,以及該行為是為了排除侵害,而非攻擊或報復。例如:「我當時別無選擇,只能推開他,否則我會被他打倒。」
- 避免陷入「互毆」 :如果不是單純阻擋或排除,應避免與對方互相攻擊。一旦被認定為互毆,雙方都可能成立傷害罪,將極難主張正當防衛。
3. 注意「防衛過當」的風險!
即使是正當防衛,其強度也應與侵害的程度相當。如果對方只是徒手攻擊,您卻使用致命武器反擊,造成對方重傷,就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雖然《刑法》第23條規定防衛過當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但仍有可能被判有罪。
結論:冷靜應對,證據為王
在衝突發生時,保護自身安全是第一要務。若不幸因自保而捲入法律糾紛,請務必保持冷靜,並盡可能地保全所有相關證據。理解正當防衛的法律要件,並在法律程序中明確且一致地陳述您的防衛意圖與行為,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
記住,法律是保護您的盾牌,但這塊盾牌需要您提供充足的證據和清晰的說明,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我的防衛行為會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A: 防衛過當是指您的防衛行為超過了排除不法侵害所需的必要程度。判斷是否過當,法院會綜合考量侵害的嚴重性、您當時面臨的危險程度、您可選擇的防衛手段、以及您當時的處境和心理狀態。例如,對方只是徒手推您,您卻使用棍棒重擊對方頭部,就可能被認定為過當。重點在於防衛行為的強度與侵害程度是否「相當」。
Q: 如果我是為了保護家人而反擊,這也算正當防衛嗎?
A: 是的,根據《刑法》第23條規定,正當防衛不僅限於防衛自己,也包括「防衛他人權利之行為」。只要您的行為是為了保護家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等合法權利,且符合正當防衛的其他要件(如現在不法侵害、必要性、防衛意思),就可以主張正當防衛。這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尤其常見。
Q: 我該如何證明對方是「先行不法侵害」?
A: 證明對方先行不法侵害是主張正當防衛的關鍵。您需要提供客觀證據來支持您的說法,例如: - 監視器畫面或錄影:這是最有力的證據,能直接呈現事發經過。 - 證人證詞:若有目擊者,他們的證詞能證明是對方先動手。 - 您的傷勢證明:如果對方先攻擊您導致您受傷,您的驗傷單和照片可以證明您是受害者,且是因對方的不法侵害而被迫防衛。 - 對話錄音:如果衝突前有言語上的爭執,錄音可能包含對方威脅或挑釁的內容。
Q: 如果我只是推開對方,但對方跌倒受傷了,我會被罰嗎?
A: 如果您的行為僅是「推開」對方以排除其不法侵害(例如對方正要攻擊您),且推開的力道是排除侵害所必需,並無積極傷害對方的意圖,那麼即使對方因此跌倒受傷,仍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關鍵在於您的行為是否符合「防衛行為之必要性」和「防衛意思」。若法院認定您的行為是單純的防禦動作,且不過當,則不會被處罰。但若推開的力道過大或有其他攻擊意圖,則可能構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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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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