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正在為家人擔憂的家屬們,您好!當家人因一場衝突而面臨法律訴訟,尤其被控傷害罪時,您心中的焦慮與不安,我們感同身受。您或許會想:「他只是為了保護自己/別人,這樣也有錯嗎?」這正是台灣法律中「正當防衛」所要探討的核心問題。
正當防衛是刑法賦予人民的重要權利,讓您在面對不法侵害時,能夠採取必要行動保護自己或他人。然而,這項權利有嚴格的法律要件。本文將以白話方式,為您解析正當防衛的法律概念、實務案例,並提供您應對建議,幫助您掌握家人的處境。
什麼是「正當防衛」?為家人釐清法律界線
根據《刑法》第23條規定,正當防衛的本質是「正對不正」的自保行為。當有人對您或您的家人進行不法的侵害時,為保護自身或他人權利所採取的反擊行為,若符合特定條件,是可以不被處罰的。
《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正當防衛的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核心要件:
1. 必須有「現在不法侵害」發生
這是判斷正當防衛最重要的前提。「現在」指侵害行為正在發生、持續中或即將開始,例如對方正在施暴。若侵害已結束或尚未開始,則不符要件。「不法侵害」則指對方對您或家人造成的侵害是不合法的,如搶奪財物、侵犯自由等。請注意,店員為釐清消費糾紛而禮貌性攔阻,通常不被認定為不法侵害。
2. 必須出於「防衛的意思」
您的家人採取行動,主觀上必須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而不是為了報復或單純想傷害對方。
3. 必須是「客觀上必要的防衛行為」
防衛的手段必須是為了有效排除不法侵害,且不能「過度」。法院會綜合考量當時的攻擊方式、輕重、急迫性,以及您的家人當時能採取的防衛措施。判斷標準是一個「理性的人」在相同情況下,是否也會採取類似的防衛行為。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不苛求必須採取最輕微手段,也不問能否逃避,只要防衛行為未明顯逾越必要程度即可。
「防衛過當」與「互毆」:家屬最該留意的兩種情況
即使您的家人是為了自保而反擊,仍有兩種情況可能導致法律責任:
1. 防衛過當
如果防衛行為「逾越了必要程度」,就屬於「防衛過當」。例如,對方已倒地無法反擊,您的家人卻仍持續攻擊。防衛過當雖不完全阻卻違法,但《刑法》第23條但書規定「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刑責會比一般傷害罪輕。
《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法院認定為正當防衛,則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諭知無罪判決。
2. 互毆
「互毆」是指衝突雙方都有傷害對方的意圖,且同時發動攻擊或相互還擊,難以區分誰是「不法侵害」的發動者。此情況下,通常難以主張正當防衛,因雙方皆有攻擊意圖。
實務案例解析:讓您更清楚「正當防衛」的眉角
透過實際案例,能幫助您更具體地理解正當防衛的判斷標準:
案例一:外送員成功自保的案例
有位外送員與顧客因找零爭執,顧客先以肢體推擠、拍打、搶奪外送員手機,並拉扯帽子導致外送員撞牆。外送員以身體阻擋、撥開、推擠等方式反擊。法院認定顧客行為構成「現時不法侵害」,外送員反擊未逾越必要程度,判決無罪。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當對方先發動攻擊且持續侵害時,即使有肢體接觸,只要反擊是為了自保且不過度,就有機會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案例二:攔阻行為不等於「不法侵害」的案例
某顧客因消費糾紛欲離去,店員為釐清問題而攔阻。顧客為擺脫糾纏,將店員推撞牆壁致其受傷。法院認為店員攔阻行為目的與手段尚屬相當,對顧客權利妨害輕微,不具「實質違法性」,故不構成「不法侵害」。因此,顧客無法主張正當防衛,最終被判有罪。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並非所有阻礙都構成法律上的「不法侵害」。法院會審查行為的目的、方式、情節輕重。
家屬可以如何應對?掌握關鍵,協助家人
當家人面臨正當防衛的法律問題時,以下幾點是您可以協助注意的:
- 立即保全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若有監視器畫面、行車記錄器、錄音、照片、目擊證人,務必盡快收集與保存。這些證據能幫助釐清事發經過,證明對方是否先發動不法侵害,以及家人的防衛行為是否必要。
- 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 無論家人是否受傷,或造成對方受傷,都應立即就醫。詳細的診斷證明書能記錄傷勢情況,作為證明的重要依據。
- 回想事發經過: 協助家人仔細回想衝突的每一個細節:誰先動手?對方說了什麼?做了什麼?家人如何反應?是否有旁觀者?這些資訊對案情分析至關重要。
- 理解「無罪推定」原則: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在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前,您的家人都應被推定為無罪。檢察官必須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家人的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要件。
結語
正當防衛的認定,涉及許多細節與複雜的法律判斷。面對家人的案件,理解這些法律概念能幫助您更好地掌握情況。請記住,法律賦予人民自衛的權利,但這項權利必須在合理且必要的範圍內行使。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焦慮不安的時刻,帶來一些清晰與方向,讓您更有信心面對未來的訴訟過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現在不法侵害」?
A: 「現在不法侵害」是指侵害行為正在發生、持續中,或即將開始。例如,對方正在對您的家人施暴、搶奪財物,或已擺出明顯攻擊姿態。如果侵害已經結束(例如對方已逃離或停止攻擊),或尚未開始(只是口頭威脅),就不符合這個要件。
Q: 什麼情況下會被認定是「防衛過當」?
A: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逾越了排除不法侵害的必要程度。常見情況包括:對方已倒地或無法反擊,卻仍持續攻擊;或對方僅是輕微推擠,卻使用過度武力(如持刀攻擊)造成對方重傷。此時,雖然有正當防衛的前提,但仍可能需負擔部分刑事責任,只是刑責會減輕或免除。
Q: 互毆跟正當防衛有什麼差別?
A: 「互毆」是指衝突雙方都有傷害對方的意圖,且同時發動攻擊或相互還擊,難以區分誰是主動的「不法侵害人」。在互毆情況下,雙方都帶有攻擊意圖,通常很難主張正當防衛。而正當防衛則強調是「正對不正」,是為了排除對方的不法侵害而進行的反擊。
Q: 發生衝突後,家屬可以怎麼做來幫助被告?
A: 最重要的是立即保全證據!包括: 收集現場影像: 詢問是否有監視器、行車記錄器、手機錄影等。 尋找目擊證人: 記下他們的聯絡方式。 保留傷勢證據: 無論家人或對方是否有傷,都應立即就醫並取得詳細的診斷證明書。 協助回憶細節: 幫助家人仔細回想事發經過的每一個環節,例如誰先動手、說了什麼、做了什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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