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在家庭衝突中,為了自保或保護家人,不得不採取防衛行動,卻反遭指控「防衛過當」或「傷害」?面對這樣的法律困境,您可能感到無助與困惑。律點通理解您的處境。這篇文章將深入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特別是在家庭暴力情境下的適用原則,幫助您釐清法律界線,了解如何保護自己,並在面對訴訟時,為自己爭取最大權益。
了解您的自保權利:正當防衛的法律基礎
在台灣,當您因自保行為而涉訟時,最核心的法律依據是《刑法》第23條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這是您在法院上主張無罪或減輕刑責的關鍵。
《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簡單來說,當有人正在對您或您的家人進行現在不法之侵害時,您為了保護自己或家人而採取的必要反擊,原則上是不會被處罰的。但如果您的防衛行為超過了必要的程度(也就是「防衛過當」),即使仍可能被起訴,法院仍有權利減輕或免除您的刑責。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您最常面臨的指控可能是《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普通傷害罪。同時,由於施暴者是家庭成員,案件還會被認定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義的「家庭暴力罪」,這將牽涉到保護令等特殊規定。
正當防衛的關鍵要件與實務判斷
要成功主張正當防衛,有幾個關鍵點必須掌握:
什麼是「現在不法之侵害」?
侵害必須是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若侵害已結束,反擊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可能構成傷害罪。
防衛行為的「必要性」與「相當性」
防衛行為必須是排除侵害所必需,且不能明顯超過侵害程度。例如,徒手攻擊卻使用致命武器,可能被認定防衛過當。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體型、力量、攻擊手段、環境等因素判斷。
「互毆」與「正當防衛」的區辨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最容易混淆的是「互毆」與「正當防衛」。
- 互毆: 雙方均有傷害對方犯意,無法區分最初不法侵害。雙方均無正當防衛可言。
- 正當防衛: 針對一方的「現在不法侵害」,另一方為排除侵害而採取的反擊行為。您是被動反擊,而非主動攻擊。
實際案例解析:從判決看自保界線
光看法律條文可能抽象,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了解法院如何判斷:
案例一:成功自保,保護幼兒免受攻擊
阿豪(化名)在家中與父親老柯(化名)爭執,老柯持續攻擊阿豪。阿豪為保護懷中幼兒,將父親推倒壓制,導致其受傷。阿豪因此被傷害罪起訴。
法院審理後,認定老柯為持續攻擊者,阿豪的行為是保護自身與幼兒的必要防衛,判決無罪。此案顯示,當您能證明對方持續攻擊,且您的反擊是為保護自己或弱勢者,手段合理,正當防衛主張有機會成立。
案例二:互毆爭執,難以主張自衛
小明(化名)與小芳(化名)為同居情侶,常因爭吵互有肢體衝突,雙方受傷。小芳辯稱動手是自衛。法院發現雙方均有攻擊行為,且無法明確判斷誰先動手或小芳僅為消極排除侵害。
法院最終認定為「互毆」情況。在這種無法區分誰是最初攻擊者的情況下,雙方都難以主張正當防衛,其行為仍可能構成傷害罪。此案提醒,若雙方互有攻擊,證據無法清楚區分誰是最初侵害方,雙方都可能被認定有罪。
實務操作指引: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面對家庭暴力情境,法律的自保界線複雜,但您可以掌握以下關鍵原則:
- 優先尋求外部協助: 立即報警、聲請保護令,或尋求社工、心理諮詢等專業協助,而非以暴制暴。
- 證據保全至關重要: 若不幸發生肢體衝突,務必立即報警並就醫驗傷,取得驗傷診斷證明。同時,保留任何可證明對方施暴的證據,如錄音、錄影、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目擊證人證詞等。這些是證明「現在不法之侵害」及區分「互毆」與「正當防衛」的關鍵。
- 避免衝突升級: 盡可能避免與施暴者發生正面肢體衝突。若必須反擊,應以「排除侵害」為目的,且手段應具備「必要性」與「相當性」,避免造成對方過重傷害,以免被認定為防衛過當或互毆。
結論
在家庭暴力的陰影下,自保是人類的本能,也是法律賦予您的權利。但如何合法行使這項權利,避免從受害者變成被告,是每個身陷其中的人必須了解的。請記住,關鍵在於證明對方的「不法侵害正在發生」,您的行為是「出於防衛」,且「手段合理」。透過充分的證據保全與對法律的理解,您將更有能力捍衛自己的權益。律點通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迷霧中點亮一盞燈,找到方向。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面對家庭暴力,我什麼時候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A: 您必須在對方「現在不法之侵害」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時,才能主張正當防衛。若侵害已結束,則不能主張。關鍵是證明您的行為是為了排除當下的威脅,而非報復。
Q: 如果我只是推開對方,這樣算防衛過當嗎?
A: 單純推開對方以阻止其侵害,若力量適當且無造成過度傷害,通常會被認定為符合「必要性」與「相當性」,屬於正當防衛。但若推開導致對方嚴重受傷,仍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
Q: 我該如何收集有利於我的證據?
A: 務必立即報警,並就醫驗傷取得診斷證明。同時,保留所有能證明對方施暴的證據,如錄音、錄影、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目擊證人證詞。這些證據對於證明「現在不法之侵害」至關重要。
Q: 保護令對我主張正當防衛有什麼幫助?
A: 保護令的核發,在一定程度上確立了加害人與被害人的身份。若對方違反保護令,其行為本身即具有不法性,這將有利於您主張正當防衛。但您的防衛行為仍須符合必要性與相當性原則。
Q: 如果對方先動手,但我也反擊了,還能主張正當防衛嗎?
A: 若能明確證明對方是「最初的不法侵害」者,且您的反擊僅是為了排除其侵害,並符合必要性與相當性,則仍可主張正當防衛。但若您的反擊超越了防衛界線,或雙方互有積極攻擊行為且難以區分誰先動手,則可能被認定為「互毆」,雙方都難以主張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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