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恐嚇被告」這個標籤,或許讓您感到困惑、焦慮,甚至不知所措。在這個數位時代,一句無心的氣話、一個衝動的訊息,都可能讓您捲入法律糾紛,面臨刑事指控,甚至被對方請求高額的民事「精神損害賠償」。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處境,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剖析網路恐嚇案件中,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法院如何認定,以及您身為被告,該如何應對,幫助您釐清責任、降低潛在風險。
網路恐嚇與精神損害賠償:法律怎麼說?
當您被指控網路恐嚇,對方可能會依據《民法》向您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這主要涉及以下兩條關鍵法條: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基礎
這條法條是所有民事損害賠償的總原則。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白話解釋: 簡單來說,如果您故意或過失地不法侵害了他人的權利,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在恐嚇案件中,法院通常會認定您的言行是「故意」使對方心生畏懼,進而侵害了對方的「自由權」(免於恐懼的自由)或「精神安寧」。
《民法》第195條:精神損害賠償的依據
這條法條明確規定了非財產上損害(即精神損害)的賠償依據。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白話解釋: 當您的行為不法侵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等權利,導致對方精神上受到痛苦,即使沒有實際的財產損失,對方也可以向您請求一筆「相當的金額」作為精神慰撫金。對於網路恐嚇而言,重點在於是否侵害了對方的「免於恐懼之自由」或「精神安寧」,並且達到「情節重大」的程度。
法院如何認定「精神損害」與「賠償金額」?
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特別關注幾個關鍵點:
- 侵害法益與情節重大: 法院認為,個人有免於恐懼、享有精神安寧的自由。如果您的言行(無論是文字、語音或影像)足以讓一般人感到恐懼不安,並確實造成對方心生畏懼,就可能被認定為不法侵害了對方的「免於恐懼之自由」,且達到「情節重大」。這與恐嚇的頻率、持續時間、內容惡劣程度都有關。
- 「因果關係」的證明難度: 這是對您有利的關鍵點之一。如果對方主張因您的恐嚇行為導致了焦慮症、憂鬱症等精神疾病,他們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診斷證明書、就醫紀錄)來證明這些病症與您的恐嚇行為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精神疾病成因複雜,法院會審慎判斷。若對方無法明確證明因果關係,相關醫療費用或損失可能就不會由您賠償。
- 精神慰撫金的「相當金額」: 法院核定精神慰撫金時無固定標準,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包括:
- 雙方背景: 您與對方的身分、地位、學經歷、經濟能力、資力等。
- 加害程度: 恐嚇行為的頻率、持續時間、內容、手段等。
- 對方痛苦程度: 是否因此就醫、罹患何種精神疾病、對日常生活影響程度等。
- 您犯後態度: 您是否有悔意、道歉等。
網路恐嚇實務案例:被告視角的啟示
讓我們看看兩個實際案例,從中了解法院如何判斷,以及對您有何啟示:
案例一:長期簡訊恐嚇與精神損害賠償
小陳因故持續透過簡訊傳送恐嚇訊息給小王,內容具威脅性,並在網路上散布不實言論。小王因此感到極度恐懼,甚至被診斷出罹患適應障礙。小王向法院請求精神慰撫金。
-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為小陳的簡訊內容確實讓小王心生畏懼,侵害其權利。法院綜合考量雙方背景與加害程度後,最終判決小陳應賠償部分金額。
- 給您的啟示: 即使只是文字訊息,只要內容持續且具威脅性,足以讓對方感到恐懼,就可能構成侵權。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酌定賠償金額,不一定會全盤接受對方提出的金額。
案例二:精神疾病與因果關係的證明難題
小李在電話中對小張進行恐嚇,小張聲稱因此罹患焦慮症,向小李請求高額賠償。小李雖然承認有恐嚇行為,但否認小張的焦慮症是自己造成的。
-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定小李的恐嚇行為確實讓小張心生畏怖,有權請求精神賠償。然而,對於小張主張的「焦慮症」,法院認為小張未能證明該病症與小李的恐嚇行為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法院指出,焦慮症病因複雜,不能單純歸咎於恐嚇行為。最終,法院在審酌雙方背景後,核減精神慰藉金。
- 給您的啟示: 這個案例非常重要!它突顯了「因果關係」證明在精神損害賠償中的關鍵性。即使您有恐嚇行為,對方若無法明確證明其精神疾病是由您的行為直接導致,那麼與該疾病相關的損失可能不會由您承擔。這也意味著,在訴訟中,您可以針對對方提出的因果關係證明進行質疑和辯駁。
身為網路恐嚇被告,我該如何應對?
面對訴訟,即使您是被告,也有權利為自己辯護。以下是一些實務上的建議:
- 審視對方證據: 仔細審視對方提出的所有證據(如對話紀錄、錄音、就醫證明等),評估其真實性、完整性,以及是否足以證明其所主張的「恐嚇行為」與「精神損害」。
- 挑戰因果關係: 如果對方主張因您的行為導致精神疾病,這是您可以重點辯駁的環節。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其他精神壓力來源或既往病史。同時,若有和解意願,適時表達悔意並提出合理和解方案,也可能有利於降低賠償金額,甚至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
- 評估自身行為與動機: 您的動機、當時情境,以及是否是「一時氣話」而非真正意圖加害,都可能影響法院對「故意」的認定及賠償金額的酌定。
- 展現悔意與和解可能: 適時表達歉意並考慮和解,可能有利於降低賠償金額,甚至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法院在核定賠償金額時,也會考量被告的犯後態度。
結語
面對網路恐嚇的指控,無論您是無心之過或一時衝動,了解相關法律規範與應對策略至關重要。精神損害賠償的認定有其複雜性,特別是因果關係的證明,是對方必須克服的難題。透過本文的解析,希望能幫助您對網路恐嚇案件中的精神損害賠償有更清晰的認識,並為接下來的應訴做好準備。請記住,法律程序雖然複雜,但您有權利捍衛自身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被告網路恐嚇,真的會賠很多錢嗎?
A: 精神損害賠償金額並無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的身分、經濟能力、恐嚇行為的嚴重程度、對方受到的痛苦程度,以及您犯後的態度等因素來酌定。案例顯示,即使對方請求高額賠償,法院也常會核減至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不一定會全盤接受。
Q: 對方說他有精神科診斷,我就一定會被判賠嗎?
A: 不一定。雖然對方有精神科診斷證明,但他們仍需證明該精神疾病與您的恐嚇行為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精神疾病的成因複雜多元,若對方無法提出充分證據證明兩者直接相關,您可以針對此點進行辯駁。
Q: 我只是一時氣話,沒想到會被告恐嚇,這算恐嚇嗎?
A: 即使是「一時氣話」,如果您的言詞或行為客觀上足以使一般人產生畏懼,並確實造成對方心生恐懼,仍可能被認定為恐嚇行為。法院會根據言詞內容、傳遞方式、情境等綜合判斷,而非僅看您的主觀意圖。
Q: 我該怎麼準備訴訟,才能保護自己?
A: 首先,仔細審視對方提出的所有證據,找出可質疑之處。其次,針對對方主張的精神損害,重點辯駁其「因果關係」。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其他精神壓力來源或既往病史。同時,若有和解意願,適時表達悔意並提出合理和解方案,也可能有利於降低賠償金額,甚至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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