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過失傷害權益全解析:被害人必看求償指南

過失傷害權益全解析:被害人必看求償指南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刑事法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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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來襲,過失傷害該怎麼辦?

無預警的意外,往往讓人措手不及,甚至身心俱疲。當您因為他人的疏忽而受到傷害,您可能正在承受身體的痛苦,更面臨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甚至精神上的壓力。此時,了解自身的法律權益,知道如何應對,才能讓您在困境中站穩腳步。本篇文章將以淺顯易懂的方式,為您解析過失傷害的法律概念、成立要件,並提供實用的應對指引,幫助您勇敢捍衛自身權益。

什麼是「過失」?

在法律上,「過失」並非故意。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本來應該注意、也有能力注意,卻因為疏忽而沒有注意」,導致了傷害發生。

根據《刑法》第14條的規定: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這代表,一個人的行為如果依當時情況,客觀上應盡到某種注意義務,且他有能力做到,卻因為粗心大意沒有做到,就可能構成過失。例如,開車時應該注意車前狀況,卻因為分心撞到人,這就是過失。

普通傷害與「重傷」差在哪?

《刑法》第284條明確規定了過失傷害罪的刑罰: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從條文中可以看出,傷害程度分為「普通傷害」與「重傷」,兩者的刑責輕重有顯著差異。普通傷害可能只是輕微的挫傷、擦傷等,而「重傷」則有嚴格的法律定義,根據《刑法》第10條第4項,重傷包含:

  • 嚴重毀敗或減損視力、聽力、言語、味覺或嗅覺機能。
  • 嚴重毀敗或減損肢體機能。
  • 嚴重毀敗或減損生殖機能。
  • 其他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且難以治癒的傷害。

實務上會依據醫師診斷證明書、鑑定報告等專業意見來判斷是否構成重傷。至於罰金部分,刑法第284條已明定傷害罪罰金為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致重傷者為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這些數額是自民國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已直接調整為現行法規定的標準,無需再透過其他條例額外倍數計算。

過失傷害,什麼情況會成立?

要構成過失傷害罪,通常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 行為人有「過失」: 就像前面提到的「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2. 造成「傷害結果」: 確實造成了他人身體或健康的損害,不論輕重。
  3. 「因果關係」: 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您受到的傷害之間,必須有直接的關聯。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他的疏忽,傷害就不會發生,且依一般經驗法則,這種疏忽會導致這種傷害。

我也有點疏忽,對方就沒責任了嗎?

這是一個常見的疑問。根據我國法院的見解,即使被害人自己也有部分疏忽(法律上稱為「與有過失」),加害人仍然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這是因為刑事責任的認定,只看加害人有沒有過失導致傷害發生。

不過,您的過失程度,會影響法院在量刑時的考量,以及未來民事求償時,對方需要賠償的金額會依比例減少。例如,您闖紅燈,對方超速撞到您,對方仍可能構成過失傷害,但法院在判刑時會考量您的過失,且民事賠償也會依您的過失比例減少。這項見解可追溯至司法院院字第631號解釋。

實務案例解析:從生活看法律

以下兩個案例,能幫助您更理解過失傷害在現實生活中的應用:

案例一: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釀成車禍

陳先生駕駛小貨車行經一個涵洞,該涵洞因道路狹窄且有彎道,視線不佳。他卻沒有足夠注意車前狀況,也未儘量靠右行駛,結果駛入對向車道,撞上迎面而來的機車騎士李小姐,導致李小姐多處受傷。法院認定,陳先生作為駕駛人,在特殊路況下應更為小心,卻疏於注意,其過失行為與李小姐的傷害有直接關聯,因此判決陳先生構成過失傷害罪。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無論路況多麼複雜,駕駛人都有責任保持高度警覺。即使是道路條件特殊,也應加倍小心,確保行車安全。

案例二:支線道未讓,且雙方皆有過失

在一個閃光紅燈的交叉路口,王先生駕駛自小客車,沒有暫停禮讓幹線道車輛先行就貿然前進。恰巧,幹線道上有一輛機車騎士張小姐,她不僅車速過快,還涉嫌酒駕。兩車因此發生碰撞,導致張小姐受了重傷。法院認為,王先生未遵守交通號誌,貿然前行,顯然有過失。雖然張小姐也有酒駕和超速的過失,但這不影響王先生構成過失重傷害罪。最終,法院在判刑時考量了雙方過失的程度,來決定王先生的刑度。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對方有違規或過失,加害人仍可能因自己的過失而負擔刑事責任。不過,被害人的過失程度,會影響最終的判決輕重,以及民事賠償的金額。

被害人,您該怎麼做?

當不幸遭遇過失傷害時,掌握以下幾個關鍵步驟,能有效幫助您維護自身權益:

  • 立即就醫與證據保全: 事故發生後,請務必立即前往醫院就診,取得詳細的診斷證明書,並妥善保留所有醫療費用收據、交通費用、看護費用等相關單據。同時,盡可能在現場拍照或錄影,記錄事故發生地點、車輛損壞狀況、您的傷勢,並嘗試尋找目擊證人,留下聯絡方式。
  • 報警處理: 務必報警處理!警方會到場製作交通事故調查報告,這份報告將是後續法律程序的重要依據。即使傷害看似輕微,也要報警備案。
  • 了解自身權益: 即使您可能有部分過失,加害人仍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您有權提起刑事告訴,並在刑事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求償,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
  • 尋求法律協助: 專業律師能夠協助您評估案情、收集證據、分析法律責任,並協助您進行訴訟程序或和解談判,爭取最大的權益。

結語

面對過失傷害,身為被害人的您,或許感到無助與茫然。但請記住,法律是您堅實的後盾。透過了解過失傷害的法律構成、區分傷害程度、掌握實務判例,並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您將能更有力量地捍衛自身權益,讓加害人為其疏失負責。請務必在第一時間保全證據,並將所有相關資料妥善保管,為自己爭取應有的公道與賠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發生過失傷害事故後,我第一步該怎麼做?

A: 您應立即就醫,取得詳細的診斷證明書和所有醫療收據。同時,務必報警處理,讓警方製作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如果可能,請在現場拍照或錄影,記錄事故狀況、車輛損壞及您的傷勢,並尋找目擊證人。

Q: 如果我自己也有部分疏忽,對方還會被判刑嗎?會影響我的求償金額嗎?

A: 是的,即使您有部分疏忽(即「與有過失」),加害人仍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因為刑事責任的認定只看加害人是否有過失。然而,您的過失程度會影響法院對加害人的量刑,且在民事求償時,您的賠償金額會依據雙方過失比例而減少。

Q: 我怎麼知道我的傷害屬於普通傷害還是重傷?這有什麼差別?

A: 您的傷害是否構成「重傷」,主要會依據醫師的專業診斷證明書和相關鑑定報告來判斷。重傷在法律上有明確定義,例如視力、聽力、肢體機能的嚴重減損,或有重大不治之傷。普通傷害與重傷的差別在於,致重傷者,加害人將面臨更重的刑事責任及更高的罰金,這也影響您在求償時的依據。

Q: 過失傷害案件提起告訴或求償有時間限制嗎?

A: 有的。刑事告訴的追訴期通常是從您知道加害人是誰的時候起算,有六個月的限制,這是您必須特別注意的。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時效,則通常是從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二年,或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十年。建議您盡早處理,避免權益受損。

Q: 面對過失傷害,是選擇和解還是走訴訟程序比較好?

A: 這取決於個案情況。和解通常能較快解決糾紛,減少時間和金錢成本,但需要雙方達成共識。訴訟程序則透過法院的判決來解決爭議,時間可能較長,但若能證明對方責任,判決結果對您有利。您可以先嘗試協商和解,若無法達成共識再考慮訴訟。在任何階段,都可以考慮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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