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您知道「過失傷害」可能離您不遠嗎?
身為醫師,您每天面對的是高壓且專業的醫療工作。然而,除了醫療行為本身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您在日常生活中,例如上下班途中、開車載送家人,甚至只是停車卸貨時,都可能因為一時疏忽,而捲入「過失傷害」的刑事案件。這不僅耗費心力,更可能影響您的專業聲譽。
本篇文章將由「律點通」為您深入解析台灣《刑法》中「過失傷害罪」的成立要件、相關法律概念,並透過貼近生活的案例,讓您更清楚地了解當不幸發生事故時,該如何應對,以及哪些情況下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什麼是過失傷害罪?
過失傷害罪,顧名思義,是指因為「過失」導致他人身體或健康受到傷害。它不僅限於車禍,任何因您未盡到應有注意義務而造成他人受傷的行為,都可能構成。對於醫師而言,更需留意「業務過失」這個概念,因為它可能讓您面臨更重的責任。
過失傷害罪的法律依據
過失傷害罪主要適用於《中華民國刑法》及相關交通法規:
-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解釋: 這條法律是過失傷害罪的核心。它明確區分了「普通過失傷害」和「過失致重傷」,並對「從事業務之人」(例如醫師)的過失傷害課以更重的刑責。這意味著,身為醫師,即便您不是在執行醫療業務,但若某項行為與您的職業或社會活動有密切關聯,並因此造成他人傷害,仍可能被認定為「業務過失」。
-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 (重傷定義)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解釋: 條文詳細定義了「重傷」的具體範疇,是判斷是否構成「過失致重傷罪」的關鍵。例如,單純的骨折或撕裂傷,若未達毀敗或嚴重減損機能的程度,通常不構成重傷。
- 《中華民國刑法》第41條 (易科罰金)
相關規範: 若您被判處拘役或罰金,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將刑期轉換為繳納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一年。
- 《中華民國刑法》第74條 (緩刑)
相關規範: 如果您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且符合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條件,法院可能會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緩刑,讓您暫時免於入監服刑。這通常與您的犯後態度、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因素有關。
-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無罪推定、證據認定)
相關規範: 本條確立了刑事訴訟中的「無罪推定」原則和「證據裁判」原則,意即在您被證明有罪確定前,都應被推定為無罪。檢察官必須提出充分證據才能證明您有罪。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部分條文)
相關規範: 這些規則雖然本身不是刑法條文,但在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過失」時,法院常會參考其規定,例如第93條(行車速度)、第94條(注意車前狀況、安全措施)、第95條(靠右行駛)、第102條(交岔路口行駛、轉彎)等,以認定您是否違反了應盡的「注意義務」。
過失傷害的成立要件
過失傷害罪的成立,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關鍵要件:
1. 行為人有過失
「過失」是指您對於可能發生的傷害結果,按當時情境,應該注意、能夠注意卻沒有注意。法院會根據一般人在相同情況下應有的注意程度(客觀注意義務)來衡量,並考量您當時的知識、經驗、能力及客觀環境。
2. 發生傷害結果
指的是被害人的身體或健康確實受到損害,無論是輕微的擦傷、挫傷,或嚴重的骨折、內出血等,只要有客觀證據(如診斷證明書)證明傷害存在即可。
3. 過失行為與傷害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這表示您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所受的傷害之間,存在著客觀上通常會發生該結果的關聯性。如果沒有您的過失,該傷害結果就不會發生。即使被害人自己也有過失,只要您的過失是導致傷害發生的原因之一,仍可能成立犯罪。
醫師可能面臨的「業務過失」
《刑法》第284條第2項特別規定了「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會面臨較重的刑罰。所謂「業務」,是指個人基於社會生活地位,持續反覆執行同種類事務,且該事務與其職業或社會活動具有密切關聯性,並有發生特定危險之可能者。例如,職業駕駛人、醫師、營建機械操作員等。
這代表,身為醫師,不只是醫療行為,任何與您職務相關且有特定危險性的行為,都可能適用「業務過失」的較高注意義務標準。
被害人也有錯?「與有過失」的影響
根據司法院 院字第631號
解釋,過失傷害罪的成立,只需加害人有過失且為致傷害之一原因即可,不因被害人亦有過失而影響犯罪的成立。然而,被害人的過失程度,會作為法院量刑輕重的標準。換句話說,即使對方有錯,您仍可能要負部分責任,但對方的過失會讓您的刑責減輕。
真實案例解析
以下透過兩個改編的實際案例,幫助您更具體地理解過失傷害罪的認定:
案例一:雙方都有錯,責任怎麼算?
情境: 醫師李明在下班途中,開車行經一個閃光黃燈的路口,雖然有減速但仍未完全停止。這時,一名機車騎士王先生從閃光紅燈支道衝出,沒有禮讓主幹線車輛先行,雙方因此發生碰撞,王先生受了傷。事故鑑定結果顯示,王先生是肇事主因,但李醫師也有未完全減速的次要疏失。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李醫師的駕駛行為確實有未盡注意義務之處(應完全停止再通過),且這項過失與王先生的受傷有「相當因果關係」。儘管王先生自己有主要過失,但這並不影響李醫師的刑事責任成立,法院在量刑時會考量雙方過失的比例。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對方錯更多,您仍可能因自己的疏失而負擔部分責任。
案例二:專業行為下的「業務過失」
情境: 某工程師陳先生,平日負責操作精密儀器。有一次,他在檢修設備時,未依照標準作業流程,且未注意周遭同事的安全,導致設備部件意外滑動,夾傷了一旁協助的同事。雖然同事也有部分疏忽,但由於陳先生是從事該項「業務」的專業人員,法院在審理時,會用更高的標準來檢視他是否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定陳先生作為從事該項業務的專業人士,其操作行為違反了應盡的安全規範,且未注意作業環境的潛在危險,顯有「業務過失」。儘管同事有過失,這不影響陳先生「業務過失」的成立。同時,法院也會仔細審酌受傷程度,判斷是否構成《刑法》所定義的「重傷」。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專業人士在執行其業務相關行為時,所負擔的注意義務是更高標準的。
萬一不幸被告,該怎麼辦?
面對過失傷害的指控,積極且妥善的處理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些實務操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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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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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報警並通知救護: 確保傷者獲得及時救治。警方會進行現場勘查與筆錄,這是後續判斷肇事責任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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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現場及蒐證: 在安全許可下,拍攝現場照片(車輛位置、損壞情況、路況、標誌標線)、錄影,並尋找目擊證人。行車記錄器影像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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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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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調查: 誠實向警方及檢察官說明事發經過,提供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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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車禍鑑定: 若對肇事責任有爭議,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意見常為法院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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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和解與調解: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是爭取不起訴、緩起訴、減輕刑責或宣告緩刑的關鍵因素。法院在量刑時會將此列為重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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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醒與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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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規則: 這是避免過失傷害最根本的預防措施。即使他人違規,自身若有未盡注意義務之處,仍可能被認定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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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安全距離與注意車前狀況: 即使在看似安全的環境,也應隨時保持警覺,預防突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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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將構成更嚴重的犯罪,且會影響後續和解與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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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相關保險: 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能有效分擔事故發生後的賠償責任。
結語:
過失傷害罪的成立與否,以及最終的量刑,涉及對「過失」、「傷害」及「相當因果關係」的精確判斷,並會綜合考量被害人與有過失、和解狀況、行為人犯後態度等諸多因素。希望透過本篇文章的解析,能幫助您對此類法律風險有更深入的理解,並在必要時,能夠從容應對,維護自身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車禍對方傷勢不重,但堅持提告過失傷害,我該怎麼辦?
A: 即使傷勢輕微,只要有傷害事實,對方就有權提告。此時您應積極面對,配合警方與檢察官調查,並考慮儘早與對方洽談和解。和解是影響法院判決的重要因素,若能達成和解,檢察官可能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或法院在判決時給予緩刑或較輕的刑罰。
Q: 我是醫師,如果下班途中發生車禍,會被認定是「業務過失」嗎?
A: 「業務過失」的認定,需看該行為是否與您的職業或社會活動具有密切關聯性,且有發生特定危險之可能。一般而言,下班通勤的交通事故,若非在執行醫療業務或與業務直接相關的特殊任務(例如緊急前往醫院處理突發狀況),通常不會被認定為「業務過失」,而是「普通過失」。但若您是在執行緊急醫療任務途中,則有被認定為業務過失的可能性。
Q: 車禍發生後,如果我已經盡力協助傷者並報警,後續還會有哪些法律責任?
A: 即使您已盡力協助,若事故鑑定認定您有過失,仍可能面臨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如罰金、拘役或有期徒刑)以及民事賠償責任。積極處理和解是降低這些責任的關鍵。同時,請務必保留所有協助傷者的證據,這對後續的訴訟會有幫助。
Q: 如果對方在事故後才發現有舊傷,會被算在我頭上嗎?
A: 傷害與過失行為之間必須有「相當因果關係」。法院會審查傷害是否確實因您的過失行為所引起。如果對方是在事故一個多月後才診斷出與舊傷相關的傷害,且無法證明與本次車禍有直接關聯,法院可能會認為這項傷害與您的過失行為之間不具因果關係,則您不需為此負責。因此,保留醫療鑑定報告、診斷證明書等證據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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