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過失傷害被告指南:掌握法律關鍵,保障自身權益

過失傷害被告指南:掌握法律關鍵,保障自身權益

律點通
2025-06-21
5分鐘
刑事刑事法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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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被告指南:掌握法律關鍵,保障自身權益

不小心造成他人受傷,收到過失傷害的傳票,您是否感到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過失傷害」在法律上究竟是什麼意思?它會如何影響您?

身為律點通,我理解您此刻的焦慮。這篇文章將專為過失傷害被告設計,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台灣過失傷害罪的法律要件、實務認定,並提供您在面對司法程序時,應如何準備與應對的實用建議,幫助您釐清現況,沉著面對。

認識「過失傷害」:法律怎麼認定「過失」?

過失傷害罪的核心,在於行為人因疏忽而導致他人身體或健康受損。要判斷是否構成過失傷害,法律上有幾個重要的構成要件和概念需要理解。

1. 「過失」的法律定義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刑法上對「過失」的定義。

《中華民國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這條文將過失分為兩種:

  • 無認識過失:最常見的類型。指您「應該注意,也有能力注意,卻沒注意」的情況,例如開車未注意前方路況,導致追撞。
  • 有認識過失:指您雖然預見某個危險可能發生,但卻過度自信,確信它不會發生,結果卻不幸發生了。例如,明知疲勞仍駕車上路,心想不會出事,結果卻睡著釀禍。

2. 「過失傷害罪」的規範

有了過失的定義,接著來看過失傷害罪的具體規範。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規範了因過失導致他人受傷的刑事責任。其構成要件包括:

  • 您有過失:必須符合刑法第14條所定義的過失。
  • 造成傷害結果:被害人因您的過失行為而身體或健康受損。
  • 過失與傷害間有因果關係:您的過失行為與傷害結果之間必須存在關聯,且依一般經驗法則,您的過失行為通常會導致此類傷害。

重要提醒:業務過失已廢除,但「專業注意義務」仍是考量重點!

過去,法律曾區分「一般過失傷害」與「業務過失傷害」,後者刑責較重。但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已於2019年5月修正,刪除業務過失的加重規定。現在,所有過失傷害案件都適用同一條文。

不過,這不代表從事特定業務(例如司機、醫護人員等)的人就沒有差別。法官在量刑時,仍然會考量您違反注意義務的具體情節,包括您是否從事業務,以及該業務應盡的「專業注意義務」程度。換句話說,雖然沒有「業務過失」這個罪名,但您的職業特性仍會影響法院對您過失程度的認定,進而影響判決輕重。

3. 「重傷」的定義

過失傷害罪的刑責,會因為傷害程度而有輕重之分,其中「重傷」的定義非常嚴謹。

《中華民國刑法》第10條第4項:「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簡單來說,重傷是指對身體機能造成了永久性或難以治癒的重大損害。實務上對重傷的認定非常嚴格,需要有專業醫師的診斷證明。

「過失」的關鍵要素:判斷責任的依據

要判斷您是否有過失,除了上述法律條文,還有兩個核心概念是法院認定的關鍵:

1. 注意義務 (Duty of Care)

這是判斷您是否有過失的基礎。注意義務的來源有很多:

  • 法律規定:例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駕駛人必須「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第94條第3項),或在特定路口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第102條第1項第2款)等。違反這些規定,通常會被認定為具有過失。
  • 業務或職業特性:如前所述,即使業務過失罪名已廢除,但從事專業工作者,仍負有比一般人更高的注意義務。
  • 一般經驗法則與誠信原則:即使沒有明文規定,基於社會常識和謹慎原則,一個理性的人在特定情境下應當注意的事項。

2. 相當因果關係 (Proximate Causation)

您的過失行為與傷害結果之間必須存在「相當因果關係」。這表示,依照一般社會經驗判斷,在相同情況下,您的過失行為「通常會」導致這樣的傷害結果發生。如果傷害結果的發生是因為其他不尋常或無法預見的因素,就可能不具備相當因果關係。

真實案例解析:從判決看「過失」如何被認定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透過實際案例,更能幫助您理解法院如何判斷過失。

案例一:駕駛分心釀禍,撞上對向機車

故事概要:小陳開著小貨車行經一個涵洞,這個地方的路況有些複雜,車道會縮減。小陳一時疏忽,沒有注意路況變化,車子不小心偏離車道,直接開進了對向車道,結果迎面撞上了一輛機車,導致機車騎士受傷。

法院怎麼看:法院檢視了相關的交通法規,認為小陳身為駕駛人,本來就應該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且遵守車道規定。他沒有盡到這些注意義務,導致車禍發生,且他的行為與騎士受傷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法院認定小陳有過失,成立過失傷害罪。

給您的啟示: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無論是開車、騎車,都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並且保持高度專注。即使只是一時分心,只要造成了傷害,就可能被認定有過失。

案例二:高鐵椅背傾斜,會構成過失傷害嗎?

故事概要:王先生搭乘高鐵時,習慣性地將座椅椅背向後傾斜。然而,坐在他後方的乘客恰好把熱水瓶放在小餐桌上。王先生椅背傾斜的動作,導致熱水瓶傾倒,熱咖啡潑灑出來,燙傷了後方乘客。後方乘客因此對王先生提告過失傷害。

法院怎麼看:法院審理後,特別向高鐵公司函詢了高鐵座椅和餐桌的設計。高鐵公司回覆,座椅和餐桌的設計都已考慮到穩定性,椅背傾斜的速度和角度也有所限制,正常使用下不至於導致飲品傾倒。

法院認為,一般乘客在使用高鐵座椅時,客觀上通常無法預見到「單純傾斜椅背」這個動作會導致後方飲品傾倒並造成傷害。換句話說,王先生的行為並沒有違反一般人應盡的注意義務和預見可能性。因此,法院最終認定王先生的行為不構成過失傷害。

給您的啟示:這個案例非常重要,它劃清了「過失」的界線。並非所有意外都構成過失。法院會判斷一個「理性謹慎的人」在當時情境下,是否應該預見並避免結果的發生。如果結果的發生是基於不可預見的因素,或者行為本身在一般社會經驗下不具備危險性,即使不幸造成傷害,也可能不構成過失。

面對過失傷害指控,您可以怎麼做?

如果您不幸成為過失傷害被告,請保持冷靜,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應對措施:

1. 事故發生當下

  • 立即停車並報警:無論事故大小,務必立即停車,開啟警示燈。確認有無人員受傷,並撥打110報警及119叫救護車。
  • 保護現場:在警方到場前,盡可能保持現場完整,不要任意移動車輛或傷者,以利警方蒐證。
  • 冷靜應對:配合警方調查,但不需要在現場爭辯對錯或承認所有責任。

2. 證據蒐集與保存

  • 拍照錄影:從不同角度、遠近拍攝事故現場照片或錄影,包括車輛受損情況、傷者狀況、路況、交通標誌、天氣等。
  • 保留單據:保留所有與案件相關的單據,例如醫療收據、修車估價單、交通費等。
  • 行車記錄器影像:若有行車記錄器,務必妥善保存事故發生前後的影像。

3. 積極處理,和解是關鍵

若您確實有肇事責任,積極與被害人溝通並尋求和解,對您將有極大的幫助。

  • 和解的重要性:在過失傷害案件中,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通常是法院在量刑時從輕考量的重要依據。甚至可能爭取到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 透過保險公司:若您有投保相關保險(例如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可委由保險公司協助處理民事賠償事宜。
  • 展現誠意:和解過程中,除了賠償金額,您真誠的歉意與關懷也能對被害人產生正面影響。

4. 被害人也有過失,我的責任會比較輕嗎?

是的,即使被害人本身有過失(例如未依規定穿越馬路、酒駕、超速等),您的過失傷害責任不一定會被完全免除,但被害人的過失會影響法院在量刑時對您的刑度考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2項也明確指出,若肇事原因非僅由行為人過失所致,法院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減輕行為人的刑責。實務上,法院會綜合審酌雙方過失的比例,來判斷最終的判決輕重,這也是和解金額談判時的重要考量因素。

5. 自首的機會

《中華民國刑法》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如果您在犯罪尚未被偵查機關發覺前,主動向有偵查權限的公務員(例如警察、檢察官)承認犯罪並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要件,將有機會獲得減輕刑責的機會。但這必須在警方或檢察官尚未掌握您的犯罪事實前進行。

結論:掌握關鍵,沉著應對

面對過失傷害的指控,您可能會感到壓力重重,但請記住,了解法律、掌握應對策略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從理解「過失」的定義、注意義務的範圍,到事故後的證據蒐集、積極和解,每一個環節都至關重要。

雖然法律程序複雜,但只要您能沉著應對,並善用本文提供的實用資訊,將有助於您更有效地處理案件,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過失傷害罪有可能被判刑坐牢嗎?

A: 過失傷害罪的法定刑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則更高。這表示確實有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可能。不過,實務上,若情節輕微、初犯,且您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法院通常會考慮給予緩刑、易科罰金或僅判處拘役、罰金,以避免入監。和解的誠意和履行狀況是影響判決輕重的重要因素。

Q: 收到過失傷害的傳票後,我應該怎麼做?

A: 收到傳票請務必冷靜,首先確認傳票上的案由、日期、時間和地點。接著,您可以開始回想事故經過,蒐集所有相關證據,例如行車記錄器影像、現場照片、醫療紀錄、相關單據等。在偵查庭或開庭前,建議您先了解過失傷害的構成要件,並思考如何說明事發經過,同時積極評估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的可能性。

Q: 如果我已經跟對方和解了,案件還會繼續審理嗎?

A: 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說,如果被害人撤回告訴,檢察官通常會做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會做出不受理判決,案件就會終結。因此,和解並取得被害人撤回告訴的意願,對您來說是非常有利的結果。務必確認和解書中包含「放棄刑事追訴權」或「撤回告訴」的條款,並請被害人簽署相關書狀送交檢察署或法院。

Q: 我在車禍中也有受傷,我可以同時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嗎?

A: 可以的。如果車禍是雙方都有過失導致,而您在事故中也受傷,您有權利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這屬於「刑事互告」的情形。此時,法院或檢察官會審酌雙方的過失比例。您也可以在偵查或審理過程中,提出自己的傷勢證明,讓檢察官或法官了解事故的全貌,這可能會影響對您過失程度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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